所谓强制性审计需求,是指在政府管制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要求公司聘请审计主体进行审计的需求。自愿性审计需求是在没有政府管制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公司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自愿聘请审计主体进行审计的需求。
强制性审计需求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由于我国正处于特殊的经济时期,市场失灵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当市场失灵时通常会寻求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干预,其实国家干预在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是广泛存在的,政府干预可以推动审计服务的发展.同样,政府干预也可以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笔者就强制性审计需求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做了详细的分析。
1、有利于消除管理层压力对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
我国审计服务市场具有很明显的买方市场的特征,审计服务的提供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这种环境下,事务所和会计师自然会先选择保“饭碗”而舍弃对审计质量的追求,更何况在现阶段高质量的审计是会计事务所争取业务的障碍,同时高质量的审计也是众多公司管理层所排斥的。如果仅依靠市场来自发调节。只会加剧会计事务所之间的竞争的无序状态。
如果政府能够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脱离这种利益关系,使其真正作为监督者来行使权利,这样作为被监督者的经营管理层就不能再对注册会计师施压。提高审计质量也就迎刃而解了。政府行政干预性的宏观控制在我国审计体制发展_中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强制性审计政府主体能够解决审计服务提供者在于买方市场的弱势地位,给予相应的措施.这样行政干预调控对于提高审计质量是有效的,让审计服务的提供者与使用者有机统一在一起,这样就可以消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于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了。
2、有利于消除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
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多种服务的总称。会计师事务所也是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想的经纪人,经纪人的决策总是对成本收入权衡之后的结果,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他不可能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而放弃给他带来可观利润的非审计业务,更何况我国的现有独立性不会给他带来任何利益,反而会提高其出局的可能性,让他丧失市场份额。
可见.理论上的靠市场机制来引发自愿性审计需求也有它不足之处.这就需要政府来介入,凭借政府独特的地位能发挥市场机制无法比拟的功效.无论从法律法规上对非审计服务进行硬性规定,还是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角度对非审计服务进行协调管理,都可以对市场机制的无效之处带来一定的帮助。
3、有利于消除市场集中度对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
市场集中度指的是特定行业中,若干家最大企业所具有的经济支配能力。它是反映市场垄断和竞争程度的最基本的概念或指标。现有的上市公司的管理体制中管理层可以有恃无恐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审计师的地位更为被动,这就给管理层提供了更多的集合,使其总能找到愿意替其隐瞒事实的替代者。
可见我国的审计市场机构还存在一定的弊端,过低的市场集中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但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自身调节来改变现有的市场集中度从而实现审计市场结构的寡占将会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这就需要政府凭借其强制力参与其中,加快设计市场寡占的进程。同时也为了竞争度的降低所带来的合谋和垄断行为,需要政府参与其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从而加快审计质量提高的过程,可以考虑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入门槛等措施。
4、有利于消除审计费用对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
我国审计收费的现实情况是被审计单位与会计事务所协商确定的。承担审计费用的管理当局,其关注的是影响自身利益的审计收费的多少而不是起到监督作用的审计的质量。由于在现实市场中会计事务所处于博弈中的弱势地位。很容易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左右。
这样就导致在较低价格审计费用时,会计事务所为了寻求价值上的对等.也就降低审计质量来寻求价值的补偿。政府应通过对审计收费的政策性规定以及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转变来进行干预,消除审计费用对审计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中对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事务所报酬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并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之前,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政府在审计收费上的介人就可以在不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同时减少这些不必要的关于审计费用的决策程序以及披露的业务,以减轻上市公司有关部门的工作负担。
证券市场审计需求的产生原因
一、证券发行注册制下审计需求的产生及特点
在证券发行的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公司只要履行了规定的注册手续,提供了所有情况和统计资料,并且所提供的信息经审核完全属实,不管证券发行公司自身条件如何,证券价值高与低,都可以获得证券公开发行的资格。投资者购买证券时,是根据发行者提供的能够帮助投资者判断证券质量的资料,做出判断选择并且自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必然关注证券发行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并且当证券公开文件中有虚假或遗漏时,只要投资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就有权向证券发行人及其董事、经理、承销商、控股股东、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人员提出赔偿要求。在此制度下,拟发行证券公司要吸引投资者,并表明其具有应有的投资价值,以便以较高的发行价格募得资金,必须借助于某种方式向投资者证明其所具有的可投资性- 通过注册会计师具有权威性的审计报告表明,从而产生对审计的主动需求。而作为投资者其对证券的选择主要是依赖证券发行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包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他们欲使自己的投资风险尽可能降低,必然要求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较高,从而也对审计存在主动需求。对证券承销商来说,为不致因发行证券公司虚假报告而招致巨额赔偿,其也会要求发行人接受高质量的审计。因而在实行注册制的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公司必然对高质量的审计存在自发性的主动需求。
二、 我国证券市场中审计需求的产生和特点
我国的证券市场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鉴于我国发行债券并不顺利,且我国企业的主要筹资渠道还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所以本文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讨论主要以股票市场为对象。我国的股票市场分为一级发行市场和二级流通市场,我国有关的证券法律法规规定,不论是一级市场中拟发行股票的公司还是二级市场中已上市的公司,都必须公开披露其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等信息,因而在我国证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中都存在对审计的需求。
1.我国证券市场中审计需求的产生。我国公司发行证券长期实行核准制。证券发行的核准制是在规定证券发行基本条件的同时,要求证券发行公司将每笔证券发行报请证券发行主管机关批准的制度。在核准制下,规定有证券发行的具体条件并必须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才能发行证券。我国证券市场刚刚成立时,鉴于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缺乏资本运作的经验,因而我国的证券发行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并采用“额度管理”的办法。
从1984年我国首次向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有关的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如《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等)就规定了公司发行股票所应具备的条件(如持股比例、盈利情况等)及向证券发行主管机关报批时所需报送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是这些规定促使股票发行公司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导致对审计服务的最原始需求的产生,并直接促进了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
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及以后近3年时间里,股票的发行和上市没有实行全国性的统一管理,上海和深圳各自制定了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基本是由当地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选择当地股份公司上市。1992年底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全国性的证券市场逐步形成,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经历“计划管理、额度控制”到“标准控制”再到向核准制过渡;证券发行管理法规制度也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逐渐成熟为《证券法》。其间公司发行证券,一方面要取得发行额度;另一方面,是要按照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向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及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企业总体情况的资料(其中包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盈利预测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在形式上(各级审核机构并不具体查实公司报送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的条件,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等,由此,在各有关证券发行管理法律制度的要求下,产生了证券发行公司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需求。
2.我国证券市场中审计需求的特点。由于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中的证券发行公司多为由原有的国有改制而来,这些企业总体来说效益不佳,面临改变经营机制,扭转亏损的迫切要求。而发行股票筹资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同时基于投机欲望对新股发行存在强烈的需求,对于公司而言,公开发行股票与向银行贷款相比是一项成本相当低廉的筹资渠道,并且取得上市资格则意味着企业可以无限期地利用这一低成本的筹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政府采用“计划管理、额度控制”后又采用“标准控制”对新股发行市场进行调控,使公司上市额度成为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争取上市额度并通过有关审核是发行股票中最重要的环节,并不需要通过呈报的财务及其他信息向投资者显示自己的投资价值,加之在我国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的发行价格由政府确定而非市场自由确定,即以统一的市盈率乘以相应的每股盈余(这一指标的变化多次),对于相当数量的经营业绩并不十分理想的拟发行股票公司来讲,要想提高发行价格,尽可能多地筹集资金,就在“每股盈余”的计算上下功夫,在相关的规定拟公开发行或上市公司应报送有关经注册师审计的财务资料的要求下,公司为通过审核条件被迫寻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服务;而上市后的公司同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拥有配股资格和保持上市资格的条件以及进行财务报告的年度审计,在此状况下为满足政府管制机构的要求,企业不得不接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审计。我国证券发行公司特有的客观条件决定了其不会对审计产生自发性的主动需求,而只是迫于法律法规的形式要求,被迫寻求审计服务。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即股东,泾渭分明地分为两大类,非流通股股东(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在我国特有的公司股本结构下,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并且直接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因此,国有和法人大股东与公司的利益完全一致。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志在公司中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其利益也没有实质性的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投票权在非流通股占绝对控制地位的情况下发挥不了任何实质性的作用),因而社会公众股股东也就不可能成为公司的长期投资者,而只能是期望获取股票上市投机利润的投机者。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上的低风险、高收益,更加使得社会公众股股东成为短期的投机主义者,他们的注意力,更多的投向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对于公司的前景、公司股票的真实价值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等真正与公司投资价值有关的,反倒并不十分关注,他们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和积极性去观察、判断证券发行公司的不诚实行为,同时我国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也使社会公众股股东无法对证券发行公司的这种不诚实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一方面是与证券发行公司利益一致而丧失了监督的客观性,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因力量薄弱和其投机性而放弃了对证券发行公司的监督,没有产生对审计的需求。
可见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需求是在政府管制的要求下产生的,这种审计需求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的审计需求截然不同,完全是基于管制的要求被迫产生的,仅仅是一种停留于形式的被迫性的法定要求,或者,这一审计需求与其说是证券发行公司的审计需求,不如说是满足政府管制需要的需求,由此,我们也不难理解我国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了(应该说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也存在一部分效益和信用良好的企业,它们在证券市场中会为表明自己所具有的优良品质而主动寻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鉴证,但毕竟这些企业没有占到股票发行和上市公司的主流,因而它们所形成的自发性审计需求也没有占到我国证券市场中审计需求的主导部分)。
三、改变我国证券市场的审计需求现状
鉴于我国证券市场中对审计的有效自发需求不足的状况,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证券市场和审计、会计业界应主要致力于以下几方面的改善:
1.发展机构投资者,培育对高质量审计的有效需求主体。我国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具有的特点,使他们很难真正成为审计的有效需求主体,而机构投资者的崛起,可以使其成为证券市场中制衡上市公司行为的有效力量,而其所特具的经营风险性势必使其注重对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监控,从而产生对高质量审计的有效自发需求。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消除内部人控制现象。正是由于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弱小和大股东专权内控,才造成我国证券审计市场审计有效需求者的缺位,因此,只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产权真正明晰,两权真正分离,才能形成对外部独立审计监督的自发需要。
3.加快法制建设,形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体系,建立合理的诉讼机制,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比较我国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证券市场就会发现,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我国的证券市场上除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外,股票发行公司及其高层管理人员、承销商、控股股东、一级市场的社会公众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几乎对股票的发行上市不承担任何风险。证券发行的“低风险、高收益”势必使证券发行和上市过程中的各参与者,为了谋取利益不惜采取任何手段。因此,要使我国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得以改善,就应建立起相应的风险承担机制和严厉的惩罚机制,使证券市场中的各参与者各自承担起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奖优惩劣,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和秩序。其中,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而言,主要应建立相应的对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的责任体系;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应形成能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机制;而对于独立审计师等中介机构,则应加大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追究力度。
内部审计之父索耶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 审计定义 1、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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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和审计不是一个概念。会审通俗点讲,就是总公司或者集团公司下面子公司和分公司,将经过审计的数据上报到总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然后进行稽核,稽核通过后再在总公司或者集团公司层面进行合并报表。稽核一词出身于...
审计专业是经济管理学科的重要组成,该专业主要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会计、审计实务工作的实用性人才。我国审计人才缺口很大。高职院校如何适应社会对审计专业人才的需求,进而有目的地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是高职院校相关教育工作者应思考的问题。
既然审计目的的研究领域定位在审计所能满足的社会需求,那么要明确审计目的的内容是什么,就必须明确审计信息使用群体的构成及其要求。通过对构成审计信息使用群体的不同利益集团的分析,研究每一利益集团利用审计的动机,舍弃表象,总结抽象出其共性。不同利益集团对审计的共性要求,就形成了我们所要研究的审计目的。
纵观审计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 由于当时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同,不同时期的审计信息使用群体的构成是不同的。
(一)资源所有者的审计需求
自审计产生以来,在相当长的发展时期内,对审计的需求源于资源所有者。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的产生都是基于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的。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资源所有者而言,随着自身拥有资源的扩大,当其拥有的资源扩大到不能亲自经营管理时,就以委托代理的方式将其拥有的资源委托给别人经营,于是就形成了委托受托的代理关系。作为资源所有者,拥有资源剩余索取权,无须参与资源的经营管理,而仅仅是通过签订委托契约方式将经营资源的责任完全委托给有才干的人,即经理人来经营。经理人是资源的经营者,他们受托运用所有者的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拥有经营决策权,并依据委托受托契约条款取得相应的报酬。对于经理人而言,资源经营权的取得是以承担相应的资源经管责任为代价的,这一资源经管责任亦即通常所说的受托责任。委托受托关系的正常维系,取决于受托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因此,在委托受托关系中,为了考察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这种反映的一个最有效途径就是会计。为使会计能够真实地记录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代理双方通常需要就受托责任的会计计量做出事先规定,用于约束资源受托人的会计行为。在委托受托关系中,由于存在利益的非均衡性和信息非对称性以及记录和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受聘于经理人等原因,使得经理人有着自然的控制权,他可以通过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控制与操纵,使会计信息脱离真实的经营成果而偏向其自身利益。这就意味着经理人在向委托人提供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可能存在着违反委托人与经理人事先约定的会计计量规则的行为。而委托人在利用经理人提供的会计信息评价经理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时,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降低、甚至消除会计信息中所存在的风险,以便正确评价经理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由于会计信息质和量的变化,以及资源所有者个人受制于时间、精力、地域、能力等多方面的原因,拥有剩余索取权的所有者在不能亲自揭示经理人违背事先约定的会计计量规则的行为时,转而寻求独立的人员(审计人员)代其行事。因此,审计人员接受资源所有者的授权或委托,对经理人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是“为了维护所有者的利益,考核会计核算的所有方面是否遵循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既定的会计计量规则契约。所有不符合该契约的行为都属于错误或弊端,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作者注)应予以揭示的对象”,亦即揭露会计信息中的错误和弊端,降低或消除信息风险,以便于资源所有者利用经审定后的会计信息正确评价经理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人的审计需求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最初主要是由资源所有者提供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逐渐增多,由于资源所有者所拥有资源的局限性,决定了资源所有者不可能无限度地向企业提供资金。为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向银行借贷成为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银行将资金让渡给企业使用,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需要企业提供反映其偿债能力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相应的贷款决策,确定是否发放贷款、贷款的规模、期限与利率等。而企业为了以优惠的条件取得贷款,在向银行提供这些信息时,存在有意粉饰会计信息的动机。银行为了确保贷款决策的准确性,需要通过审计揭露企业会计信息中存在的错误和弊端,以降低或消除信息风险。债权人对审计的需求与资源所有者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债权人不需要就所有的会计核算信息作为审计对象,而只需要检查与偿债能力有关的会计信息,主要表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少数关键账户及其所反映的资产流动性是否可靠。但其需求动机却是相同的,都是需要通过审计来降低或消除相关信息的信息风险。
(三)经营管理者的审计需求
经营管理者作为委托受托关系中的受托方多数充当的是被审计的对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虽然经营管理者在审计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然而,在确定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中,为了明确自身的清白,取信于委托方,经营管理者亦存在主动需求审计的愿望,这时其对审计的需求是希望通过审计确信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遵守了与委托方之间既定的会计计量规范,不存在错误和弊端,即不含有信息风险。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了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从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成为企业的重要方式。在这一时期,企业的股权结构表现为所有者的人数激增,股权变得高度分散,单一所有者已无能力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监控,所有者只是通过委托契约关系对企业的财产保持最终的控制权,最为关心的是其股票的买卖,因此而成为纯粹的投资者。这样,所有者们失去了形式上乃至实质上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控制权,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控制权逐渐落入企业经理人手中。在经理人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控制权以后,经理们所关心的就是如何将社会上闲散的资金更多地吸引到自己所经管的企业中。为了吸引投资者手中的资金,经理人必须表明自身的经营能力和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对此,需要向投资者公布企业的会计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为了消除理性投资者的信息风险,降低吸收资金的成本,经理人也就产生了对审计的需求。对于经理人而言,要求审计验证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为了减少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亦即减少信息风险。
(四)投资者的审计需求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不仅使得社会公众成为投资者的愿望成为现实,而且也使原来拥有企业控制权的所有者逐渐演变成为投资者。对于投资者而言,所关心的是投资的盈利性,而投资的盈利性取决于其投资决策的准确性。投资者无论是购入、持有还是卖出一家企业的股票,均需要根据该企业相关的信息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由于投资者进行决策所依据的信息是由企业提供的,而投资者本身无法实施对信息的验证,为减少信息风险,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就需依靠审计对信息进行验证。因此,投资者对审计的需求也是为了减少信息风险。
(五)政府的审计需求
政府对审计的需求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审计的需求,该方面的分析见所有者的审计需求分析;其二,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审计的需求。经济的繁荣是国家财富最有效和最丰富的来源,而经济繁荣的前提是保持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为保持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政府依据其强制力量介入市场经济,通过法律形式强制规定发行有价证券的企业必须向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证券发行登记,并报送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财务报表。这种强制性财务报表审计,客观上使得注册会计师已不再是对企业的某个具体投资者负责,而是面向了全社会。对于政府而言,无论是作为所有者,还是作为社会管理者,其对审计需求的动机都是为了降低信息风险,所不同的是:作为所有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作为社会管理者则是为了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审计信息使用者对审计需求的动机均是降低信息风险。由于降低信息风险满足的是不同审计信息使用者的直接需求,因此,将其定义为审计的直接目的。
伴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社会经济结构是由不同的委托受托关系组成的经管责任网络。经济秩序的稳定取决于不同经管责任的有序联结,任一环节的故障都将导致整个经济秩序的紊乱。审计作为委托受托关系的产物,通过审计,降低信息风险,不仅可以使某一具体的委托受托关系得以正常维系,而且还可以使不同的委托受托关系之间按既定规则有序运行。因此,撇开具体的审计信息使用者,从社会经济权责结构的整体考察,人们希望通过审计来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这一点已从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中体现了出来,并且审计已通过自身的努力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获得了“经济警察”的美誉。我们把从社会经济权责结构的整体考察而形成的人们对审计需求的动机称为审计的终极目的。
相关分析
(一)审计人与所有者之间的保险关系
大多数的研究认为,现代审计产生于两权分离,如果进一步研究两权分离会导致审计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现代企业制度两权分离的出现导致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行为目标不一致,使所有者承担着比独自经营更大的风险(包括提供虚假报表、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所有者试图利用审计这样一种机制安排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就相当于保险合同中的保费支出,所有者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让独立的第三方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发表专业的审计意见,更重要的是期望依据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做出投资决策。如果发生损失时,能够从独立第三方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获得相应的损失补偿,从而达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目的。所有者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以确定的保费支出(审计收费)获得了审计人对不确定的风险损失进行赔偿的承诺。由此可见,该过程从本质上看是风险的一种转移机制,如果不进行审计,所有者一旦根据存在的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做出决策导致损失时,只能向经营者追偿,因此对所有者来说,这部分风险由经营者和会计师事务所两者共同承担比单独由经营者承担更有效。笔者认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实质上是所有者进行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即将一部份风险从经营者转移到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转移机制,最终实现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风险管理目标。
(二)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受托经济关系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一致,作为投保人的所有者将财产委托给经营者管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而作为经营者,接受委托管理并承担受托经济责任。在保险关系中,所有者投保的目的是为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而财务报表的提供则是经营者的行为,若经营者采取舞弊的行为必将导致虚假财务报表的出现,因此,经营者的行为才是所有者向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最终指向,财务报表只是经营者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
(三)审计人与经营者之间的审计关系
经营者与所有者一样,对审计也存在积极的需求,其目的是为了证实自己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情况,他们总是趋向于向所有者报告自身的出色业绩。对于审计人来说,对经营者或经营者的行为实施审计不仅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其实质是通过审计来降低自身风险、减少损失。审计人以审计收费的形式向投保人(所有者)收取保费,并对因存在重大错报的报表误导投资决策给所有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做出承诺。审计人为防止该部分损失的发生,或者将其损失额度降至最低,他们会对经营者或其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并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如果审计人未能按照公认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充分的、恰当的审计程序,导致出现审计失败,从而给所有者带来损失自身也难逃其责,理应对所有者进行赔偿。 2100433B
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促使企事业单位把审计过程扩展到企业数据库中存储的敏感数据。审计人员和IT人员必须合作来证明数据库系统、ERP及定制的业务应用系统符合相关法规的管制要求。还必须监视数据库管理员的活动,并将其与企业规则和规定进行比较。
不幸的是,审计任务关键的应用程序和数据库不是一项简单工作。它们服务于各有不同权限的大量用户,支持高事物处理率,还必须满足苛刻的服务水平要求。商业数据库软件内建的审计能力不能满足独立性的基本要求,还会降低数据库性能并增加管理费用。另一方面,第三方审计产品不能记录跟踪审计员所需的所有信息。
InforCube数据库审计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审计解决方案,不但能够满足各种法规符合性要求,还能够保持应用系统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