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过程控制是指加强从审计项目的建立、实施到结束的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审计项目控制包括审计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审计实施阶段质量控制、审计完成阶段质量控制等内容。
全过程管理的内容 1)、正确定位项目市场目标: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决定项目的市场定位包括项目的产品定位,建筑产品的质量定位,建设环境的品质定位。有了项目正确的定位目标,可以周期性地对投资实际发生值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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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楼主:第1个问题:一般预算的价格是根据预算时间的最新造价信息和市场价格确定的,至于竣工结算的材料价格是根据工程施工期间的造价信息和市场价及期间询价的价格确定,如果施工工期较长,信息价格差别大,可根...
建设项目质量形成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过程控制与管理,对于提高项目整体质量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从项目的实施过程入手,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阶段、施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入手,探讨如何强化过程控制,提高项目整体质量。
建设项目过程控制的目标主要是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目标相互作用,形成统一的整体,实现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和环节。一、项目过程控制的重点(一)项目决策阶段主要进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评估与审批,
一般准则是指对审计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行为所作出的规则,主要用于对训练与能力、独立性、职业道德方面的约束。
工作准则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行为时应遵守的规则,也称为审计的实施准则或审计的外勤准则,主要用于制定审计计划,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收集甄别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报告准则是指对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报告的原则、形式、内容所作出的规则,主要用于编写审计报告,运用审计报告的形式,规定审计报告的内容。
在此阶段,审计人员应做的工作主要有:下达审计通知书、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民间审计组织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后,考虑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并与委托人就审计业务的性质、审计范围达成共识后,才可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民间审计组织与被审计单位共同签署的,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等事项的书面文件。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经济合同性质,双方一经签字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予以执行。
有人认为审计(AUDIT)是从会计中派生出来的,其本质还是与会计有关。事实上,审计与会计是两种不同的但又有联系的社会活动。审计与会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会计资料是审计的前提和基础。会计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活动本身就是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我国古代的“听其会计”和西方国家的“听审”,都含有审查会计之意,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审计的一种手段和方法。随着审计的发展,审计和会计的区别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
产生的前提不同
会计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适应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是因经济监督的需要,也即是为了确定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
两者性质不同
会计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审计则处于具体的经营管理之外,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具有外在性和独立性。
两者对象不同
会计的对象主要是资金运动过程,也即是经济活动价值方面;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信息所反映的经济活动。
方法程序不同
会计方法体系由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三部分组成,包括了记账、算账、报账、用账、查账等内容,其中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等记账、算账和报账方法,其目的是为管理和决策提供必须的资料和信息;审计方法体系由规划方法、实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组成,而实施方法主要是为了确定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对照标准评价,提出审计报告与决定,使用资料检查法、实物检查法、审计调查法、审计分析法、审计抽样法等,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审计任务。
职能不同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过程的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此外还包括评价和公证。会计虽说也具有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是一种自我监督行为,主要通过会计检查来实现,会计检查或查账,只是检查账目的意思,主要针对会计业务活动本身,而审计,既包含了检查会计账目,又包括了对计算行为及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分析、检验,即含审核稽查计算之意;会计检查只是各个单位财会部门的附带职能,而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分之外的专职监督检查;会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检查范围、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审计的目的在于证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实现审计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唯一手段。
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第一关系人;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一般情况,第三关系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而第二关系人是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他们之间有一种经济责任关系。第一关系人——审计组织或人员,在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经营者之间,处于中间人的地位,这要对两方面关系人负责,既要接受授权或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会计资料认真进行审查,又要向授权或委托审计人(即财产所有者)提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受托代管或经营者的责任和业绩。为此,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独立性,不受其他方面的干扰或干涉,这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的一个根本属性。
审计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这一表述既符合审计产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国宪法关于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