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方主导的改变原设计文件的行为。
《建筑学名词》第二版。 2100433B
变更时设计院出的图纸变更。 签证是图纸、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增减内容的签署认可资料。 洽商是某些地区对签证的叫法,与签证是等同作用。
景观(landscape),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是一个美丽而难以说清的概念。地理学家把景观作为一个科学名词,定义为一种表景象,或综合自然地理区,或呈一种类型单位的通称,如城市景观、草原景观、森林景...
景观(landscape),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是一个美丽而难以说清的概念。地理学家把景观作为一个科学名词,定义为一种表景象,或综合自然地理区,或呈一种类型单位的通称,如城市景观、草原景观、森林景...
深基坑 基坑工程简介: 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是一项综合 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基坑 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就不再需要。 基坑工程具有以下特点: 1)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安全储备较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基 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测,并应有应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 险情,需要及时抢救。 2)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如软粘土地基、黄土地基等工程地质 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同的地基中基坑工程差异性很大。同一城市不同区域也 有差异。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都要因地制宜,根据 本地情况进行,外地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简单搬用。 3)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个性。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 开挖不仅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有关,还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和地 下管线的位置、抵御变形的能力、重要性,以
图形的定义 :区别于标记、标志与图案,他既不是一种单纯的符号,更不是单 一以审美为目的的一种装饰, 而是在特定的思想意识支配下的多某一个或多个视 觉元素组合的一种蓄意的刻画和表达形式。 它是有别于词语、 文字、语言的视觉 形式,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大量复制,是传播信息的视觉形式。 图形的特征 :图形设计范围极为广泛,它覆盖着艺术造型、涉及思维、语言符 号、心理研究、大众传播、市场经营等方面的知识。 图形设计的基本特征概括起来大致有几个方面: 独特性 文化性 单纯性 认同性 象征性 传达性 图形的历史与发展 :图形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历史息息相关。 早在原始社会, 人类就开始以图画为手段,记录自己的理想、活动、成就,表达自己的情感,进 行沟通和交流。 当时绘画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欣赏美, 而是有表情达意的作用, 被 作为一种沟通交流的媒介,这就成为最原始意义上的图形。 在人类社会的语言期与文字期中
解释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工程洽商,就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2100433B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及时办理,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代表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相同工程如需用同一个洽商记录时,可用复印件或抄件。
分包工程的有关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办理。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2)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
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
(3)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2)工程洽商记录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
3)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4)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
(2)核查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核查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是否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文件签章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人员签字。
(2)重要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3)涉及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未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
(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应变更的未有变更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