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这项决定具有法律强制性。确认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问题,需要分别作出:没收其非法所得,上交税利,处以罚款、扣款、停止财政拨款、停止银行贷款等经济处理决定。
《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主要是发给被审计单位据以执行的,并同时通知财政、税务、工商、物价、银行等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还应当向其领导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对触犯刑律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属于上级机关交办的审计事项,审计机关应将经过审定的审计报告,以机关名义向交办的上级机关报告,由上级机关转批,下发给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执行。 2100433B
审计决定书中有救济途径。如果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向出具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审计机关提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还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 一般审计现场结束后,在出审计决定...
结论中提到这点,把问题都写结论里
勘察报告提出应对填土进行处理, 验槽时发现对方对填土未作处理, 仅作了载荷试验,载荷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载荷试验能否代表地质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验槽时对地基承载力都有明确要求,几方都要签字,如果出...
在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审计往往成为发包方对抗承包方结算工程款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国家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审计才可以竣工结算,这会严重影响承包方价款的支付进程。本文将从审计的法律体系入手,研究审计结论的约束力,探讨承包方的应对策略和救济手段。
审计机关有权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但是审计结论对承包人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结算仍然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依据。此种风险是由于对审计监督权存在不同认识、混淆不同性质法律关系以及工程价款结算技术复杂造成的。应当通过审计机关对工程变更给予充分理解,当事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做好结算审核工作来加强风险控制。
结论是对审计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
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审计处罚决定通知书是对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制裁的书面通知。一般是在审计机关发出《审计结论和决定》时同时提交,但有时也可以单独发出。
按《审计条例施行细则》第38条规定: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条例》第34条规定,对单位的警告和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罚款的处罚,在《审计结论和决定》中作出;不能在《审计结论和决定》中作出的,应当在《审计处罚决定通知书》中作出。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具体内容和性质,审计机关所采用的处理、处罚措施及其法律、法规依据。还应告知被审计单位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决定具有强制性,被审计单位必须依法执行,如果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就执行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