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水质量标准 | 包 含 |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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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括 | 适用范围和要求的不同 |
现在用的就是《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1994.10.01实施的,虽然年代久远,但是目前还没有更新,也即是最新的了
您好,您参考一下: 1.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工程特点、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地区自然条件以及防水层耐用年限等,将屋面防水分为四个等级,并按屋面防水等...
目前还是现行标准,没有新的替代标准。
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11 页 1.目的:建立标准的饮用水质量标准与检验规程,保证生产产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饮用水的检验。 3.责任人: QA、QC人员。 4.内容: 4.1. 性状 本品应为无色的澄明液体,无臭、无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4.2. 色度 4.2.1. 质量指标:不超过 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4.2.2. 检验方法 4.2.2.1 .取 50ml 透明的水样于比色管中。如水样色度过高,可少取水样,加纯 水稀释后比色,将结果乘以稀释倍数。 4.2.2.2 .另取比色管 11支,分别加入铂—钴标准溶液 0,0.50,1.00,1.50,2.00, 2.50,3.00,3.50,4.00,4.50 和 5.00ml,加纯水至刻度,摇匀,即配制成色度 为 0,5,10,15,20,25,30,35,40,45和 50度的标准色列,可长期使用。 4
1 一、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1. 室内给水 (消防 )管道安装 (1) 管道支、吊、托架 【现象】 管道支、吊、托架加工形式不符合要求;下料、打孔用气 (电 )割;安装前不防 腐;抱箍与管径不匹配,数量不足;支架不平,吊杆不直,支架固定不牢等。 【治理】 1)支、吊、托架制作尽量安排统一加工,形式一致; 2)型钢下料不宜采用气 (电)割;打孔不得采用气 (电 )割孔,必须钻孔; 3)安装前必须防腐处理,凡未防腐的支、吊、托架均不得安装,必须做到先防 腐后安装; 4)安装位置应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吊杆要垂直于管道。 5)立管管卡安装,层高小于或等于 5m时,每层需安装一个;层高大于 5m时, 每层不得小于 2个。且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的高度为 1.5~1.8m,两个以上的管 卡可匀称安装。 6)支架安装要平,吊杆要直、排列整齐、支架与管子接触紧密,抱箍的大小与 管径匹配。 (2) 给
1 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详细内容参考
地表水质量标准
为贯彻 《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4月26日 批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 标准值
5水质评价
6 水质监测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 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标准值
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
4.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见表2。
4.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见表3。
5水质评价
5.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5.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5.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6水质监测
6.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3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7.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7.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 H值(无量纲) 6 - 9
3 溶解氧 ≥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 ≤ 0.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 0.02(湖、库 0.01)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0.3(湖、库0.1) 0.4(湖、库 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 0.2 0.5 1.0 1.5 2.0
10 铜 ≤ 0.01 1.0 1.0 1.0 1.0
11 锌 ≤ 0.05 1.0 1.0 2.0 2.0
12 氟化物(以F-计) ≤ 1.0 1.0 1.0 1.5 1.5
13 硒 ≤ 0.01 0.01 0.01 0.02 0.02
14 砷 ≤ 0.05 0.05 0.05 0.1 0.1
15 汞 ≤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镉 ≤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铬(六价) ≤ 0.01 0.05 0.05 0.05 0.1
18 铅 ≤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 0.005 0.05 0.2 0.2 0.2
20 挥发酚 ≤ 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类 ≤ 0.05 0.05 0.05 0.5 1.0
2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 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 号 项 目 标 准 值
1 硫酸盐(以SO42-计) 250
2 氯化物(以Cl-计) 250
3 硝酸盐(以N计) 10
4 铁 0.3
5 锰 0.1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三甲烷 0.06 21 乙苯 0.3
2 四氯化碳 0.002 22二甲苯① 0.5
3 三溴甲烷 0.1 23 异丙苯 0.25
4 二氯甲烷 0.02 24 氯苯 0.3
51,2-二氯乙烷0.03 251,2-二氯苯1.0
6 环氧氯丙烷 0.02 261,4-二氯苯0.3
7氯乙烯0.005 27 三氯苯② 0.02
8 1,1-二氯乙烯 0.03 28 四氯苯③ 0.02
91,2-二氯乙烯0.05 29 六氯苯 0.05
10 三氯乙烯 0.07 30 硝基苯 0.017
11 四氯乙烯 0.04 31 二硝基苯④ 0.5
12 氯丁二烯 0.002 322,4-二硝基甲苯0.0003
13 六氯丁二烯 0.0006 33 2,4,6-三硝基甲苯 0.5
14 苯乙烯 0.02 34 硝基氯苯⑤ 0.05
15 甲醛 0.9 352,4-二硝基氯苯0.5
16 乙醛 0.05 36 2,4-二氯苯酚 0.093
17 丙烯醛 0.1 37 2,4,6-三氯苯酚 0.2
18 三氯乙醛 0.01 38 五氯酚 0.009
19 苯 0.01 39 苯胺 0.1
20 甲苯 0.7 40 联苯胺 0.0002
评价
掌握评价范围内水体污染源、水文、水质和水体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环境背景情况,为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提供基础资料。并以资料收集为主,现场实测为辅,开展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调查的对象(内容)主要为环境水文条件、水污染源和水环境质量。
常用的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方法有三种,即搜集资料法、现场实测法、遥感遥测法。
项目序号 |
类别标准值项目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1 |
色(度) |
≤5 |
≤5 |
≤15 |
≤25 |
>25 |
2 |
嗅和味 |
无 |
无 |
无 |
无 |
有 |
3 |
浑浊度(度) |
≤3 |
≤3 |
≤3 |
≤10 |
>10 |
4 |
肉眼可见物 |
无 |
无 |
无 |
无 |
有 |
5 |
pH |
6.5~8.5 |
5.5~6.58.5~9 |
<5.5,>9 |
||
6 |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
≤150 |
≤300 |
≤450 |
≤550 |
>550 |
7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300 |
≤500 |
≤1000 |
≤2000 |
>2000 |
8 |
硫酸盐(mg/L) |
≤50 |
≤150 |
≤250 |
≤350 |
>350 |
9 |
氯化物(mg/L) |
≤50 |
≤150 |
≤250 |
≤350 |
>350 |
10 |
铁(Fe)(mg/L) |
≤0.1 |
≤0.2 |
≤0.3 |
≤1.5 |
>1.5 |
11 |
锰(Mn)(mg/L) |
≤0.05 |
≤0.05 |
≤0.1 |
≤1.0 |
>1.0 |
12 |
铜(Cu)(mg/L) |
≤0.01 |
≤0.05 |
≤1.0 |
≤1.5 |
>1.5 |
13 |
锌(Zn)(mg/L) |
≤0.05 |
≤0.5 |
≤1.0 |
≤5.0 |
>5.0 |
14 |
钼(Mo)(mg/L) |
≤0.001 |
≤0.01 |
≤0.1 |
≤0.5 |
>0.5 |
15 |
钴(Co)(mg/L) |
≤0.005 |
≤0.05 |
≤0.05 |
≤1.0 |
>1.0 |
16 |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
≤0.001 |
≤0.001 |
≤0.002 |
≤0.01 |
>0.01 |
17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
不得检出 |
≤0.1 |
≤0.3 |
≤0.3 |
>0.3 |
18 |
耗氧量(CODa法,以O₂计)/(mg/L) |
≤1.0 |
≤2.0 |
≤3.0 |
≤10 |
>10 |
19 |
硝酸盐(以N计)(mg/L) |
≤2.0 |
≤5.0 |
≤20 |
≤30 |
>30 |
20 |
亚硝酸盐(以N计)(mg/L) |
≤0.001 |
≤0.01 |
≤0.02 |
≤0.1 |
>0.1 |
21 |
氨氮(NH4)(mg/L) |
≤0.02 |
≤0.02 |
≤0.2 |
≤0.5 |
>0.5 |
22 |
氟化物(mg/L) |
≤1.0 |
≤1.0 |
≤1.0 |
≤2.0 |
>2.0 |
23 |
碘化物(mg/L) |
≤0.1 |
≤0.1 |
≤0.2 |
≤1.0 |
>1.0 |
24 |
氰化物(mg/L) |
≤0.001 |
≤0.01 |
≤0.05 |
≤0.1 |
>0.1 |
25 |
汞(Hg)(mg/L) |
≤0.0001 |
≤0.0001 |
≤0.001 |
≤0.002 |
>0.002 |
26 |
砷(As)(mg/L) |
≤0.001 |
≤0.001 |
≤0.01 |
≤0.05 |
>0.05 |
27 |
硒(Se)(mg/L) |
≤0.01 |
≤0.01 |
≤0.01 |
≤0.01 |
>0.1 |
28 |
镉(Cd)(mg/L) |
≤0.0001 |
≤0.001 |
≤0.01 |
≤0.01 |
>0.01 |
29 |
铬(六价)(Cr6 )(mg/L) |
≤0.005 |
≤0.01 |
≤0.05 |
≤0.1 |
>0.1 |
30 |
铅(Pb)(mg/L) |
≤0.005 |
≤0.005 |
≤0.01 |
≤0.1 |
>0.1 |
31 |
铍(Be)(mg/L) |
≤0.00002 |
≤0.0001 |
≤0.0002 |
≤0.001 |
>0.001 |
32 |
钡(Ba)(mg/L) |
≤0.01 |
≤0.1 |
≤1.0 |
≤4.0 |
>4.0 |
33 |
镍(Ni)(mg/L) |
≤0.005 |
≤0.05 |
≤0.05 |
≤0.1 |
>0.1 |
34 |
滴滴涕(μg/L) |
不得检出 |
≤0.005 |
≤1.0 |
≤1.0 |
>1.0 |
35 |
六六六(μg/L) |
≤0.005 |
≤0.05 |
≤5.0 |
≤5.0 |
>5.0 |
36 |
总大肠菌群(个/L) |
≤3.0 |
≤3.0 |
≤3.0 |
≤100 |
>100 |
37 |
细菌总数(个/mL) |
≤100 |
≤100 |
≤100 |
≤1000 |
>1000 |
38 |
总σ放射性(Bq/L) |
≤0.1 |
≤0.1 |
≤0.1 |
>0.1 |
>0.1 |
39 |
总β放射性(Bq/L) |
≤0.1 |
≤1.0 |
≤1.0 |
>1.0 |
>1.0 |
2014年7月29日,在国土部召开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张作辰透露,在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实施近20年之后,主管部门拟对其进行修订。新标准已完成初稿,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之后,将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