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 地 点 |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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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意见 | 内 容 | 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卫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高效、整合资源”为原则,充分依靠法制、机制、科技和社会化力量,落实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本市应急救援综合实力,为“平安世博”和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年内建立市、区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一专多能、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实战”的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建设机制。立足特大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应急管理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以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核心,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各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以应急救援专家为智囊,以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装备、信息等为基础保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构成和职责
(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构成
按照不增机构、“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市、区县政府依托市、区县公安消防部队挂牌成立市、区县应急救援总队、支队。
市级开发区管委会、申通集团、机场集团等大型企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发挥就近优势,依托公安消防、专职消防、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和人员,配合、保障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承担消防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一般情况下,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现场,由市应急救援总队统一实施救援指挥。
其他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市日常应急救援的任务分工履行职责。
三、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运作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
市、区县政府是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规划。要将本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硬件投入、机制建设、软件管理等纳入本市“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
(二)协调联动
充分发挥现有应急联动平台的作用,推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公安、水务、气象、地震、建设、海洋、环保、交通、安监、供电、供气、海事、卫生、农业、金融、外事、信息、通信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共享应急管理信息和资源,及时会商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问题。
(三)技术支撑
在市、区县两级政府的领导下,市应急救援总队要牵头建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各类应急救援提供“智库”支持;加强对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战术战法研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综合保障
按照“集约高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市、区县两级政府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加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确保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争取消防现役警力增编,发展政府合同制、专职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完善公共消防站布局,加紧建成投用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加强空勤、水域、反恐、排爆等特种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更好履职,提升本市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的综合实力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沪府办发[2010]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应急物资分类及产品目录一、防护用品防护服(衣、帽、鞋、手套、眼镜),防毒面具,防火服,头盔,手套,面具,消防靴,潜水服(衣)、水下呼吸器,防爆服,安全帽(头盔),安全鞋,水靴,呼吸面具。二、生命救助止...
应急物资分类及产品分类:一、防护用品防护服(衣、帽、鞋、手套、眼镜),防毒面具,防火服,头盔,手套,面具,消防靴,潜水服(衣)、水下呼吸器,防爆服,安全帽(头盔),安全鞋,水靴,呼吸面具。二、生命救助...
应急救援装备是大件的东西,如挖掘机、推土机、消防车等; 应急救援物资是小件的东西,如空气呼吸器、气体检测仪、防毒面具、小型灭火器等。 应急物资分类及产品目录一、防护用品防护服(衣、帽、鞋、手套、眼镜)...
- 1 - 广兴府发, 2011? 16号 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方案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 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切实做好全镇各类灾害防范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 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 [2009]59 号)精 神,结合我镇实际, 特制定广兴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 2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构建和谐社会、 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 全为目标。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 依托防化营队伍, 建设一支精干高效、 装备优良、 战斗力强的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形成以消防为攻坚力量, 以综合应急救援 大队
1 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 设试点工作简报 第 3期 梅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0 年 3月 26日 【工作动态】 丰顺县李明权县长专题听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工作汇报 自 3 月 18 日丰顺县举行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成立揭牌仪式特 别是召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动员会以来, 丰顺县综合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扎实推进。 为进一步争取地 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3 月 24 日下午,丰顺大队吴新天大队 长和苏探军教导员到县政府, 就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向李 明权县长作了专题汇报。 大队两位主官向李县长汇报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启动 以来的进展情况, 《丰顺县开展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和《关于成立丰顺县开展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已下发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辖区应急队伍摸底和各类预案收集、 2 器材装备统计、相关单位物
2014年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84号)、《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六安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幸福六安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省域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态拓展、城市绿地系统,采取集约建设方式,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建成绿道15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增长1.5平方米。按照建成国内一流的区域景观绿道为目标,基本建成 “六安—金寨—霍山—舒城”的红色、绿色旅游特色绿廊。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绿道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建成市域绿道(包括江淮分水岭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个级别的绿道网络。
(一)抓紧编制绿道规划。
市城管局要按照皖政办秘〔2012〕184号的要求,在《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指导下,于2013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道规划应为详细规划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市域的绿道规划为纲领性总体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市规划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区要在《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在2013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各自行政区划范围的绿道规划和城市绿道详细规划设计,报市城管局组织评审后,由各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实施。
(二)尽快完成2013年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市重点局要充分利用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的园林绿地系统和城市道路系统,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30公里左右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寿县、霍邱、金寨、霍山、舒城要按照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前,分别规划建设不少于5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叶集试验区要规划建设不少于2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
(三)积极推进绿道网络建设。
1.城市绿道。利用现有的城市道路、公园道路系统、滨水绿地,将城市公园、公共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等,通过绿廊串接起来,拓展道路两侧的绿廊宽度,大量栽植乔木形成绿廊,形成方便市民单车骑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绿色慢行通道,逐步形成绿道网络。城市绿道宽度不小于7.5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原则上不小于7.5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小于5米,绿廊以乔木为主,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景观。积极拓展各类城市绿道的连接线,新城区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米,老城区不小于1.5米,慢行道宽度不少于1.2米。
2.城郊生态防护绿道。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郊野公园、风景区、风景林地、农业生态绿地、特色休闲旅游绿地、防护绿地,结合绿色长廊工程等,将城郊各类绿地进行串接,形成环状的绿色廊道,绿道宽度不小于50米。
3.市域绿道。按照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结合市域道路系统、红色旅游、“美好乡村”建设,将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生态旅游区等串连起来,重点建设沿江淮分水岭的区域绿道,彰显六安的“青山秀水、将军摇篮”的自然人文景观,形成皖西靓丽特色的市域绿道系统。省域绿道宽度不少于18米,市域绿道宽度原则上不少于13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不少于3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少于10米。
4.绿道网络中,配置适当的服务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设施和醒目的标志。
(四)切实加强绿道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绿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心城区的绿道管理养护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要制定城市绿道使用指南、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城市绿道使用注意事项,指导群众安全、文明使用城市绿道。市域绿道管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各县区要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道建设、经营管理市场化。要加强绿道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和维护制度,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效推进我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绿道建设工作。
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皖西日报社、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名单附后)。以上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县区绿道规划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促属地各有关单位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设立绿道建设、管养专项资金。对于中心城区的绿道网建设,由市财政局安排绿道建设管理专项经费,用于绿道规划编制、示范段建设、绿道网建设、管养与对县区的奖励等。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认建、认养、冠名、投资开发等形式积极参与绿道建设工作。
(三)优化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负责属地绿道建设的审批手续,要有绿道建设相关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合理安排服务站点用地,绿道建设尽量不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绿道系统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绿道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市绿道建设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绿道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市监察局要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绿道规划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实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绿道建设的意义,宣传健康生活和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绿道的详细规划设计。负责制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与绿道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区县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并做好迎接上级监督检查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的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绿道和城市绿道的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绿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市住建委: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指导市域的绿道服务站点和服务设施建设。
市规划局:协调、指导全市绿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相关用地问题。
市重点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绿道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公路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协调工作及交通接驳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农业用地中绿道建设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山体等范围内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绿道建设涉及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绿道范围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责任。 附件:市绿道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建村〔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经信委)、民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扶贫办:
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提高县城建设质量,增强对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县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在县城规模布局、密度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迫切需要转变照搬城市的开发建设方式,推进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推动县城提质增效,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畅通行洪通道,留足蓄滞洪空间,完善非工程措施体系,提高洪涝风险防控能力。
(二)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三)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四)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开发建设房屋。县城绿化美化主要采用乡土植物,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系统、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充分借助自然条件,推进县城内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进老旧小区节能节水改造和功能提升。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六)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统筹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布局,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不拆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环境,保护好古树名木。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历史水系确定工作,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建筑和水利工程,实施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及时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挂牌保护,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促进文物开放利用。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供水、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和维护。县城建设发展应注意避让大型古遗址古墓葬。
(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系统。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清理违法占道行为,提高道路通达性。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养护,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鼓励县城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九)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建设便于居民就近使用的公共空间。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应不超过40米。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因地制宜采取防噪声措施。
(十)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要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社区绿化、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细化落实措施。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能源、林业和草原、文物、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适用范围,特别是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督促指导,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指导各县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实施工作。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城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及时推广好的经验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乡村建设评价中对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文化和旅游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能源局
林草局
文物局
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