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主要负责 | 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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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依据 |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 规划区范围 | 青浦区行政范围 |
城镇体系基本构架:新城--中心镇--一般镇.
(1).青浦新城:是青浦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上海市的绿色工业和旅游服务基地之一.
(2).朱家角镇:是青浦区的中心镇之一;是以"古"文化、"水"文化旅游为核心、以休闲度假和生态居住为特色的江南水乡古镇.
(3).华新镇:是青浦区的中心镇之一;是上海市近郊的工业城镇;是青浦北片的商业、服务、文化中心.
(4).练塘镇;是青浦区的中心镇之一;是上海革命历史传统教育基地之一;具有旅游功能;是青浦南片的商业、文化、服务中心.
(5). 徐泾镇、赵屯镇、白鹤镇、赵屯镇、重固镇、西岑镇、金泽镇、商榻镇是青浦区的一般镇,是各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青浦工业园区规划布局总体结构为1(市级工业园区) 7(区级工业园区),总建设用地49.8平方公里。
青浦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东至东大盈港.老通波塘;西至西大盈港;省界;北至青公路.香大路;南至上达河、三一八国道;总建设用地25.3平方公里.
华新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东至通波塘;西至芦蔡公路;北至白石公路;南至:秀横路;总建设用地5.0平方公里.
朱家角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东至河流;西至朱枫公路;北至沪青平高速公路;南至沈砖公路.总建设用地面4.0平方公里.
练塘工业园区:规划范围西至朱枫公路;东至规划道路;北至西塘港;南至松蒸路.总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 2
白鹤工业园区一:规划范围东至同三国道,西至城中北路支路;北至白石公路;南至新太路.总建设用地4.0平方公里. 白鹤工业园区二:规划范围东至外青松公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吴凇江,南至鹤祥路,总建设用地1.5平方公里。
徐泾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东至区界;西至徐凤路、振华路;北到北青路、南至徐泾大道、三一八国道;总建设用地6.0平方公里.
青浦镇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东至区界;西至河流;南至区界;北至外青松公路;总建设用地1.0平方公里。
青浦工业园区布局规划说明:
(1)、因为青浦区原有一个已批准的国家级工业园区国际纺织城,用地规模为2.1平方公里;经市政府同意白鹤镇将建立国际汽车城配套生产基地,用地规模为5平方公里。因本次规划将金泽、商榻、西岑的工业基地归并在朱家角工业园区中,经区政府同意将原批准的工业园区扩大至4平方公里。经区政府同意,青浦镇在其南侧与松江交界处设置一个工业园区,用地规模为1平方公里,与松江工业园区佘山分区组合成一体。所以本规划中青浦工业园区的用地总规模超过《青浦区城镇规划编制分区指导意见》中的青浦工业园区用地总规模9.6平方公里。
(2)白鹤镇工业园区因为西上海国际集团与白鹤镇合作开发一个工业基地,主要用于安置国际汽车城中的搬迁工业,所以白鹤工业园区由一南一北两部分组成。
青浦区东部徐泾镇、赵巷镇利用便利的交通优势;西部的朱家角镇、西岑镇、金泽镇、商榻镇利用环境优势形成各具特点的特色居住区,总用地规模为30-40平方公里。
青浦一水厂保留,规划规模6万吨;青浦二水厂保留,规划规模20万吨;
徐泾水厂保留,规划规模6万吨.华新水厂,规划规模6万吨,水源改为向市原水公司引水。
商榻、西岑、.练塘、金泽设水厂三座.总规划规模6万吨.
青浦新城:保留1座污水厂,扩建二座污水厂,总规模20万吨 l
朱家角镇.练塘镇污水厂保留各一座,总规模5万吨。 l
徐泾.华新.西岑.金泽.商榻规划污水厂各一座,总规模8万吨。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近期2005年,中期2010年,远期2020年
青浦区行政范围
地址是虹口区海南路97号,邮编200081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苑路55号 公交线路 松江92 → 地铁9号线 → 地铁11号线/地铁11号线 &n...
答: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1331号2号楼205号。
青浦区是上海的西大门和后花园,重点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与国际大都市发展相匹配的绿色工业区、休闲旅游区、特色居住区和现代农业区.
(1).经济发展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提高全区的综合经济实力.
(2).产业结构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产业的科技含量,继续贯彻二、三、一产业发展战略,形成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发展相匹配的产业结构.
(3).城镇建设目标:完善多心轴向、成片发展的布局,重点发展青浦新城和朱家角中心镇;完善便捷、畅通的对外交通体系和城市道路系统及高效能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把青浦区建设成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和城镇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经济实力雄厚、人文底蕴深厚、具有综合功能并体现现代服务功能的新区.
(4).环境建设目标:发挥水面积多、空气质量好的优势,注重区域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区域投资环境,使之成为投资者的投资热土.
(5).社会发展目标:基本形成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体系,保持经济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
朱家角古镇保护区;练塘镇古镇区;重固镇老街;小蒸镇老街,金泽镇古镇区;白鹤镇南北大街.
崧泽遗址 青浦区赵巷镇崧泽村.
寺前村遗址 青浦区大盈天一村
刘夏遗址 青浦区徐泾镇刘夏天一村
金山坟遗址 青浦区蒸淀大蒸村
福泉山遗址 青浦区重固镇
果园村遗址 青浦区凤溪果园村
凌家角遗址 青浦区沈巷凌家角村
乐泉村遗址 青浦区小蒸乐泉村
千步村遗址 青浦区赵巷镇千步村
泖塔遗址 青浦区沈巷泖岛
骆驼墩遗址 青浦区重固镇中新村
塘郁遗址 青浦镇城东区农业研究所旁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区有关城镇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土地、地质矿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各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年度计划;会同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调研;领导、指导测绘管理部门开展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设和区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六)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七)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资源,确保本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收征用、农业用地转用、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审批和管理。
(八)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纠纷。
(九)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行业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并承担监管责任。
(十一)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依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负责编制区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负责本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负责本区地质矿产资源费用的征收使用。
(十二)承担土地资源服务行业监管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参与拟订涉及土地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局党政文秘、宣传、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09室
2、规划管理科
负责本区各类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对其它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征询工作;管理全区规划控制要素;指导村镇规划工作。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21室
3、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及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构筑物、临时、零星项目建设管理;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核发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道路规划红线及其他城市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工作。
联系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土地管理科
负责年度用地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区各类用地的使用以及临时用地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审批;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计划的制定及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区城乡土地的地籍和权属管理;负责全区地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管理,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地质资料汇总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22室
5、历史风貌保护科
结合本区文化渊源的保护,研究城市历史风貌的延续和发展,负责全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19室
6、土地费征收管理所
业务职能描述
1)收费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利用中方原有的房屋土地、征用(使用)或划拔的土地、租赁的房屋场地举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及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外资委批准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股份制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
2)合同监管: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市府领导的要求,按照沪房地资(2008)398号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监管工作。
办公地址:青浦区一线街48号2楼。
7、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的党建、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统战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人事调动、职务任免、职称评定、工资福利、财务管理、年度考核;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公务员培训,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组团和人员的出国(境)申报和政审工作。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15室
8、法规监督科
负责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规划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负责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处理和回复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规划和土地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受理规划和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11室
9、地名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务院、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在市地名办、区地名委的领导下,审议决定地名的重大事项;协调境内各有关部门与各镇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境内各类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颁发《地名使用批准书》,公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种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调查、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管理好各类地名档案;组织编纂和出版各种地名书刊、地名图;审核与地名密切相关的出版物;对正确使用标准地名进行宣传、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16室
10、财务科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和统计、审计工作,编制机关及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审批上级机关、局属自收自支单位的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计划;负责机关、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有关统计工作的指导;做好与财政、银行的协调工作,以及货币资金的收付和各种缴交额计算的交付工作。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315室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8号地块项目启动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障商品房预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贯彻《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负责核发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崇明县建委(以下简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内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预售内资内销商品房的,应当向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冯卫标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汉荣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委员、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汤云飞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调研员:袁智恂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朱伟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沈黎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王玲慧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陶建兴
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朱烈
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5个事业单位。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能:(一)在本区域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关于城乡规划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编制性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的城市设计以及市、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参与编制区域经济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域内各项专项规划。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近期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域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五)负责征收地租和各项土地使用费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在本区域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调处各类城市规划、土地权属纠纷。
(七)依法负责本区域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的报批;依法负责土地回收、土地划拨、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并实施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参与基准地价公示、地价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区域土地储备、出让资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和储备成本认定工作、监测本区域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
(八)负责本区域城市地名、城市建设档案、测绘标志管理和历史优秀建筑、历史风貌保护区、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棚户简屋地区和私有住房修建的管理。
(九)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