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监督检查队
负责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活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审核、审批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开工验线、竣工验收工作,依法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灰线复验结论单和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负责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违法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3、负责对在行使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负责处理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范围以内的人民来信来访;
5、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除“四个妨碍”以外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6、负责实施区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土地核验工作;受市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实施土地核验工作;对各类建设用地进行监督检查;
7、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档案信息中心
1、负责全局档案的收缴、利用和集中统一管理;
2、收缴和管理全区区属发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给予业务指导;
3、收缴和管理全区土地(用地和地籍)档案;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设计所
1、负责编制本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负责编制本区范围内地块建设的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
3、参与编制各项专业系统规划的综合平衡;
4、承接指令性以外委托的规划编制设计与咨询业务;
5、负责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所
1、开展辖区内规划土地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规划土地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2、负责地籍基础管理工作,参与各类土地调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3、协助开展建设用地前期征询,负责建设用地(带征地、临时用地等)批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查处工作。
4、负责实施国有土地地租的征收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上海市普陀区建设用地事务所
1、负责本区国家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费用包干以及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的补偿协调等管理工作;
2、负责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本区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费;
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上海市普陀区土地测绘所
1、承担本区范围内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任务;
2、具体实施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3、配合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开展建设用地勘测定界;
4、具体实施行政界线勘定工作;
5、具体实施土地面积分摊工作;
6、根据上级要求参与开展其他土地调查任务。2100433B
1、 办公室:负责全局秘书、文印、收发、信息、总务,做好信访接待、提案、议案的摧办、结案以及局内部各项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2、 人事监察科:负责全局组织、人事管理、干部调配、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负责全局职工考核、干部教育培训以及纪检监察、统战、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3、 法制科:
(1)、加强局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2)、落实和完成普法教育。
(3)、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4)、加强窗口建设,规范行政审批的运行。
(5)、加强政务网和公务网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6)、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7)、完成局长室交办的任务。
4、 规划管理科:
(1)、制定本区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实施,并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核、综合协调报批工作。
(2)、负责本区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审核办理区管和市局委托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负责道路规划红线及其他城市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工作。
(4)、负责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征询以及本区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相关论证工作。
(5)、参与国有土地使用出让计划及规划控制条件制定工作。
(6)、参与本区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中远期、中期和近期规划的制定。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5、 建筑管理科:对本区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出建筑管理要求,负责审核建筑工程方案。负责核发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零星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历史风貌保护科:
7、 土地利用管理科:
8、 地名管理科:负责全区地名日常管理,收集管理地名档案资料,承办地名命名更名报批手续。组织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
9、 土地权籍管理科:
1、党组书记:成文彬
2、局长:高亮全
3、副局长、纪检组组长:顾建中
4、副局长:张军
5、副局长:庄诚炯
地址是虹口区海南路97号,邮编200081
答: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1331号2号楼205号。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苑路55号 公交线路 松江92 → 地铁9号线 → 地铁11号线/地铁11号线 &n...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能:(一)在本区域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关于城乡规划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编制性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的城市设计以及市、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参与编制区域经济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域内各项专项规划。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近期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域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五)负责征收地租和各项土地使用费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在本区域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调处各类城市规划、土地权属纠纷。
(七)依法负责本区域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的报批;依法负责土地回收、土地划拨、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并实施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参与基准地价公示、地价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区域土地储备、出让资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和储备成本认定工作、监测本区域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
(八)负责本区域城市地名、城市建设档案、测绘标志管理和历史优秀建筑、历史风貌保护区、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棚户简屋地区和私有住房修建的管理。
(九)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障商品房预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贯彻《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负责核发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崇明县建委(以下简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内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预售内资内销商品房的,应当向
浦东新区规土局,吝区、县房地(管)局、规土(土地)局,崇明县建委,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市房地局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6)30号],为做好降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贯彻衔接工作,现就本市内、外销商品房及存量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费问题通知如下: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冯卫标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汉荣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委员、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汤云飞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调研员:袁智恂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朱伟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沈黎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王玲慧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陶建兴
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朱烈
(一)
(二)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编制性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的城市设计以及市、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参与编制区域经济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域内各项专项规划。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近期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域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五)负责本区域土地权属登记管理、土地勘测定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建立本区域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负责征收地租和各项土地使用费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在本区域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调处各类城市规划、土地权属纠纷。
(七)依法负责本区域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的报批;依法负责土地回收、土地划拨、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并实施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参与基准地价公示、地价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区域土地储备、出让资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和储备成本认定工作、监测本区域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
(八)负责本区域城市地名、城市建设档案、测绘标志管理和历史优秀建筑、历史风貌保护区、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棚户简屋地区和私有住房修建的管理。
(九)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近期2005年,中期2010年,远期2020年
青浦区行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