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区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实施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等行政管理。
(三)负责本区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 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组织编制区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四)负责公有住房出售;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理经租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本区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
(六)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复核、退出等工作;会同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七)组织实施本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八)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归集、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九)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本区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拟订本区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指导本区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牵头负责区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
(十)负责组织编制本区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提出意见;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十一)负责对街道、镇、莘庄工业区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街道、镇、莘庄工业区落实房屋管理各项工作; 加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经租、物业管理等基层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协助街道、镇、莘庄工业区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十二)指导监督区属房管集团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集团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
(十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房屋(含附属设施)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房屋(含附属设施)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办公室
党群科
财务科
市场科
物业科
保障科
修缮科
建管科
行政审批科 2100433B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
你们好!我从报纸上看到贵局在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调研工作。我是业主,为了小区成立业委会,奔波了几年,至今未成立,对此事甚有体会,有建议,有想法,不知通过什么途径能把自己的想法对修订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正>(2015年1月21日)沪府发〔20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5〕37号)同时废止.
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2021年10月,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被授予“2021年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