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2020年7月2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刘学新当选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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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与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区别
简单的解释下,最大的区别,前者主要负责规划,比如有一条马路要准备拓宽,然后需要项目审批就找他们;后者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比如黑车漫天要价,然后乘客可以向他们举报,他们进行调查并配合交警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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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刘学新
马乐声、施涛、童建平
丁谷平、王永伟、张华、潘小刚、虞鹤敏、杨慧亮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 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改革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提 高行政效能,按照依法行政、市场优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相关国 家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 制订本意见。 一、招拍挂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用 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一)出让土地的确定 上述用地分别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根
公 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件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沪建交联 [2006]553 号 ————————————————————————————— 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 、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管理, 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 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 发改运行 [2003]2116 号)、建设部《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建 建 [1997]167 号)、《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 (市政府 第 35号令)和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经 研究,决定近期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未使用安全玻璃的既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等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西华县纪委机关与西华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共有2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西华县纪检监察电教网络中心、西华县纪检监察宣教培训中心、西华县纪委监委档案中心、西华县纪委监委党员服务中心、西华县纪委监委派驻服务中心。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