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国家、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发展规划,拟订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制订年度计划。
(二)履行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行业养护市场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及其他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协调指导、检查管理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组织开展对实施绿化发展规划的指导监督;推进群众性绿化;协调解决绿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区公园管理、古树名木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有害生物预警与防治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依法对本区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办。
(五)编制本区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组织本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监管和考核;负责本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控制,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渣土管理工作。
(六)组织编制本区景观灯光、户外广告(非广告)及户外设施的设置规划;负责本区户外广告(非广告)、店招店牌的审批、检查和安全状况监管;负责组织景观灯光建设方案评审和安全状况监管。
(七)履行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办的日常指挥职能;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保障工作;负责绿化市容领域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组织和实施;负责街镇绿化和市容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
(九)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工作管理目标的拟订;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党政事务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接待、提案处理、综合统计和督办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做好保密工作、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绿化市容系统党建、统战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绿化市容系统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培养、选拔、任免及工资、福利等统筹管理。
(三)宣传科
负责绿化市容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制培训;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工作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综合计划、政府采购服务指标的管理工作;编制、指导绿化市容系统经费的预、决算申报工作;督查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协调财政、税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设发展科
制订和指导绿化市容系统专用设备的发展规划及实施;负责制订绿化、公共环卫设施设置发展规划及实施;负责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统筹管理;负责本系统的能源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科
负责行政许可事务受理的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系统法制工作;协调和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防台防汛、抗震救灾、人民武装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培训工作。
(七)绿化管理科
负责本区绿化管理的审批、审核、备案和验收的委托与管理;协调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和全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协调、推进新建绿地计划的实施;督促检查全区公共绿地、公园、行道树管理工作。
(八)市容管理科
负责协调市容环境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市容环境的检查考核、整改督办和第三方测评;负责对街镇绿化和市容管理所的市容管理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实施市容环境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承担区市政市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景观管理科
制订本区景观灯光、户外广告以及户外设施的设置规划;负责对本区建筑物、构筑物、地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以及店招店牌等户外设施的设置进行审批、检查和监管;负责本区景观灯光建设;负责对社会景观灯光设置的指导、管理及审核工作。
(十)环卫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废弃物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收运处置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制订本区环卫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强化对企业监管考核;负责核定环卫作业任务量,办理环卫作业的政府采购;负责编制本区环卫公共设施设置规划;负责制定年度环卫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负责全区环卫设施设置、配套的审批和验收;办理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相关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负责实施环境卫生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2100433B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
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59号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
—— 1 ——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静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静委 [2009]7 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 和市容管理局是统筹本区城市外部形态管理, 行使绿化行政职能, 综合 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 局,挂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 容管理局领导和管理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静安区绿化管理局、 静 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受静安区政府委托, 管理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 监督受理中心、指挥处置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区对城市绿化市容管理的总体要求,及区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 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市 容环境、绿化卫生和城管执法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结合本区实际, 履行区政府的行政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 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 2011〕1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1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评审工作,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 员会,下设绿化林业专业学科组、市容环卫专业学科组和野生动物繁育与 保护专业学科组。 二、政策依据 评审工作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 1986〕78号)、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 法》(沪人〔1999〕52号)、《园林绿化工程师考评暂行办法》 (沪绿〔2004〕 90号),以及本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依据。 三、申报对象 1、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 绿化林
邓建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崔丽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夏颖彪,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蔡友铭,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鲁建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恽奇伟,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方 岩,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汤臣栋,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温永学,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挂职)。
唐家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工程师。
刘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巡视员。
(一)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与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进一步加强经济果林资源管理,对经济果林的技术指导和生产监管过程中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同市农委做好有关工作;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和体系,加强经济果林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推进、果林设施、品牌建设以及技术、队伍、体系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政策标准,形成管理合力。2.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计划,承担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内设八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行政许可科、规划科、建管科、用地科、地籍科、综合科、档案地名科。事业单位: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执法大队、静安区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