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测绘院
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
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上海市地籍事务中心)
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市环境地质站、上海市地质矿产遥感中心)
上海市地矿工程勘察院(上海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总队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干部学校
上海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促进中心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上海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外事、交流合作、资产管理、安全、机要、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科技发展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政策研究及科技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报告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财务与资金管理处。承担有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法规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工作。
(六)总体规划管理处。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核各类总体规划。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七)详细规划管理处(城市更新处)。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研究、实施和指导工作。
(八)乡村规划处。承担村庄规划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等的政策研究、标准拟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乡村建设工程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
(九)市政工程管理处。承担市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十)建筑工程管理处。承担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十一)风貌管理处(地名管理处)。承担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和保护建筑建控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利用处。拟订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
(十三)国土用途实施处。研究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规划。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
(十四)地质资源管理处。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五)测绘与自然资源调查处。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十六)信访办公室(公众参与处)。承担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公众参与、意见提案办理等工作。
(十七)行政服务处(城建档案管理处)。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接待受理、转办、发证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当场办理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八)信息化建设处。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规划、建设、管理。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业务统计管理工作。
(十九)业务监督处。承办对机关及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业务进行综合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承担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的工作,牵头承担督察反馈问题的调查、处理以及督办落实。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直属机关党委。
地址是虹口区海南路97号,邮编200081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水资源管理中心 产品质量监督总站 科技推广中心 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沙棘开发管理中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 建设与管理总站 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 水利部北戴河培训...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0名。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更名为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专项登记工作。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行政编制10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自然资源、测绘、地名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实施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文化保护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三)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元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各区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名、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资源、测绘等行业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
(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土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六)统筹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七)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开垦、整理、复垦管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负责组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统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十二)负责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有关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有关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依法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和基础测绘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规划和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弱化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切实提高审批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本规定的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毅松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韩志强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第九批)总指挥:史家明
上海市纪委、上海市监委驻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蒋蔚超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训国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岑福康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联萍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健
2021年4月22日是第52个世界地球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聚焦科普推广和公众参与,开展地质科普讲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市地质学会联合举办“世界地球日上海科普高端论坛”,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大学教授、业内专家等作主题报告。 2100433B
中国的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 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中国以占世界 9%的耕地、 6%的水资源、 4%的森林, 1.8%的 石油、 0.7%的天然气、不足 9%的铁矿石、不足 5%的铜矿、和不 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 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 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占有的煤、油、天然 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 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 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 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 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 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 突出。 1. 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编制时间: 2019/2/28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⒈项目实施背景、基本情况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⒉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经与周边各县市相关部门交流及对市场的考察调研后做出采购需求 ⒊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预算资金 0 万元,借贷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 )采购内容、数量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G03 其他服务 项 1 无 (二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需求明细 1 G03 其他服务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简介
2019年3月,王静为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2100433B
一、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
二、虹口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三、虹口区城市规划研究中心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建档案室)
四、虹口区地名管理中心
五、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
与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提请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协调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间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