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上海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暨第二次水资源普查总报告 | 作 者 | 刘晓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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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17015277 | 类 别 | 图书>工业技术>水利水电 |
页 数 | 229 | 定 价 | ¥76.00 |
出版社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3-12-01 |
装 帧 | 平装 | 开 本 | 16开 |
前言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普查主要依据
第二节 普查目标与任务
一、普查目标
二、普查任务
第三节 普查时期与时点
第四节 普查单元与统计单元
一、普查单元
二、统计单元
第五节 普查技术路线
一、技术路线
二、工作流程
第六节 普查技术规定
一、河流湖泊基本情况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三、供水工程基本情况
四、排水工程基本情况
五、水资源数量和质量普查
六、灌区专项
第七节 普查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工作开展情况
二、普查数据审核情况
第八节 主要普查成果
第二章 河流湖泊基本情况
第一节 河流湖泊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水利控制片汇总分析
四、按管理等级汇总分析
第二节 水文站(水位站)
第三章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第一节 水库工程
第二节 水闸工程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水利控制片汇总分析
四、按管理等级汇总分析
第三节 灌溉泵站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水利控制片汇总分析
第四节 排涝泵站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水利控制片汇总分析
第五节 引调水工程
第六节 堤防工程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第七节 农村供水工程
第八节 圩区工程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水利控制片汇总分析
第四章 供水工程基本情况
第一节 公共供水水厂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管理等级汇总分析
第二节 取水头部泵房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管理等级汇总分析
第三节 出水泵房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管理等级汇总分析
第四节 增压泵站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管理等级汇总分析
第五节 供水管道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管理等级汇总分析
第五章 排水工程基本情况
第一节 污水处理设施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管理等级汇总分析
第二节 排水泵站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管理等级汇总分析
第三节 调蓄池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排水系统汇总分析
三、按管理等级汇总分析
第四节 排水管网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排水系统汇总分析
四、按管理等级汇总分析
第五节 重点排水户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第六章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第一节 用水户调查成果
一、调查对象数量及用水量
二、调查对象用水指标
第二节 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量
一、用水量
二、供水量
三、平差后毛用水量
四、平差后供水量
五、用水指标
第七章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
第一节 河湖取水口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第二节 地表水水源地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第三节 河湖治理保护情况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第四节 人河湖排污(水)口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第八章 水土保持情况
第一节 土壤水力侵蚀情况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调查单元水土保持措施分析
三、土壤水力侵蚀强度及面积
第二节 水土保持措施情况
第三节 水土流失两区划分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重点预防区
三、重点治理区
第九章 水资源数量和质量情况
第一节 本地水资源数量
一、2011年本地水资源量
二、本地水资源量历史分析
第二节 过境水资源量
一、2011年过境水资源量
二、过境水资源量历史分析
第三节 河湖水质
一、2011年河湖水质评价
二、河湖水质历史评价
第四节 河湖底质
一、2011年河湖底质评价
二、河湖底质历史评价
第五节 地下水水质
一、2011年地下水水质评价
二、地下水水质历史评价
第十章 水务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第一节 行政机关
一、人力资源
二、财务状况
三、信息化状况
第二节 事业单位
一、人力资源
二、财务状况
三、业务活动
四、信息化状况
第三节 企业
一、人力资源
二、财务状况
三、业务活动
第四节 社会团体
第五节 乡镇水务管理单位
一、人力资源
二、财务状况
第六节 河道保洁服务社
第十一章 灌区专项
第一节 灌溉面积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第二节 灌区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三、按水利控制片汇总分析
第十二章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第一节 深层承压水取水井
一、全市总体情况
二、按区(县)汇总分析
第二节 浅层地下水取水井
第十三章 水利(水资源)基础信息管理平台
第一节 普查平台建设
一、功能定位
二、总体架构
三、关键技术
四、主要功能
第二节 普查数据处理
一、表格数据处理
二、空间数据处理
第三节 普查成果数据库
第十四章 问题和建议
第一节 主要问题
一、防汛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但防汛设施尚未完全达标
二、供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但供水安全风险依然严峻
三、河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河湖水污染仍然较突出
四、水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管理机制建设有待完善
第二节 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防汛设施体系,保障城市防汛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供水工程体系,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三、进一步建设河湖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河湖水质
四、进一步优化水务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附件一 用水行业分类名称及代码
附表1 工业行业大类名称及代码
附表2 建筑业与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划分
附件二 规划骨干河湖与现状河湖对应关系
附表1 主干河湖与现状河湖对应关系
附表2 次干河湖与现状河道对应关系
附件三 已建排水系统调查成果
附表1 规划排水系统中已建合流制系统管网成果表
附表2 规划排水系统中已建分流制系统管网成果表 2100433B
上海市根据水务实际和管理要求,以及第1次上海市水资源普查(1999年)的数据更新要求,开展了上海市第1次全国水利普查暨第二次水资源普查。本书以上海市水资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分三部分全面介绍普查成果。
第一部分概述,主要介绍普查工作的技术路线、基本规定及主要普查成果。第二部分以10个专题为各章名称,以各普查对象为节的名称,从全市、区(县)、水利控制片、管理等级,水资源三级区5个角度,全面、深入、系统地介绍普查成果。第三部分主要问题与建议,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的大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对照普查成果,梳理了上海市水利(水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初步建议。
本书可作为水务管理、科研和设计人员的依据和参考。
因您的提问缺少必要的要素,所以无法给出准确答案。不过,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过程中,登记表中内内容不知如何填写的,可以请教本部门领导或有经验的老,也可以请示上一级民政部门,更可以询问下兄弟县市(兄弟镇、...
第一次开挖的深度是开挖到打桩面, 第二次开挖是挖到截桩面
洗衣机一边进水一边排水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洗衣机正常的一边进水一边排水全自动洗衣机的上漂洗功能指的是溢水漂洗。在洗衣机进行漂洗程序时一边注水,波轮一边旋转搅动衣物,水从上部溢水口流出,通过排水管排出洗...
2010年4月22日上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启动视频会议、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揭牌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网站\"开通仪式在北京举
10月30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动员大会在武汉召开。水利部党绀副书记、副部长,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主任矫勇出席会议并讲话。矫勇强调,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准确把握事后质量抽查的工怍任务和要求,认真扎实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促进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现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水利普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周学文主编的《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编/**次 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丛书》系《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 果丛书》之一,系统全面地汇编了**次全国水利普 查的主要成果,包括水利普查对象基本情况、河湖基 本情况、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和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水土流失与治理情况、水利机构 及人员情况等数据"sup--normal" data-sup="1" data-ctrmap=":1,"> [1]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普查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普查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和《水利档案工作规定》,结合水利普查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普查档案是指全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水利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水利普查档案属于水利科技档案范畴,是水利普查的重要成果,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依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水利普查档案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工作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有效利用。
第四条 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档案工作应接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有关业务制度的完善,主动提供档案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积极协助水利普查机构搞好职责范围内普查档案的专项验收工作。
第五条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是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普查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程序,实行同步管理;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统筹安排经费,为水利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六条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普查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要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与归档,并在普查工作完成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部门移交。县级以下水利普查工作机构形成的需归档文件材料,应在完成收集、整理工作后,及时向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归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水利普查档案应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水利普查工作的过程与结果。主要包括普查管理类文件材料和河湖、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土保持、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地下水取水井等内容的普查材料,具体应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水利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各级普查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对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并标明保管期限。
第八条 水利普查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数据是水利普查档案的内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普查电子文件与数据的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第九条 水利普查档案应按要求建立归档文件材料的案卷和文件级目录及重要文件材料全文数据库,并依托相应的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水利普查档案信息化管理,以满足各项工作对水利普查档案的利用需求。
第十条 水利普查文件材料的归档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纸质文件材料归档,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齐备。书写和装订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翻译为少数民族文字的水利普查文件材料,应将原件及翻译文一同归档。
(二)实物与声像文件材料归档,应按规定注明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等相应的文字说明。
(三)电子文件材料归档,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要求。
第十一条 水利普查档案的归档时限:各级普查机构的归档工作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归档,但最终完成归档任务的时限是,地(市)、县级应在普查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国家和省级普查机构应在普查工作完成后的6个月内。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部门移交普查档案的工作,应在普查机构撤销前完成。档案交接双方应对移交档案进行认真检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水利普查档案在各单位保存一定时期后,应按规定向相关的档案馆移交。
第十二条 水利普查工作应建立档案检查、验收制度。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级和水利部所属单位水利普查档案的检查、验收;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负责组织省级以下单位水利普查档案的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完整、准确、系统的水利普查档案是水利普查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凡水利普查档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或项目,不得进行水利普查工作验收。
第十四条 水利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污染、防虫害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五条 水利普查工作产生的涉密文件材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管理。其中涉及个人、家庭隐私和单位商业秘密的,未经普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泄漏。
第十六条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对在水利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利用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水利普查档案丢失、损坏的,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促进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水利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现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水利普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