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隶 属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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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文书、保密、财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跨部门协调、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政风行风、群众团体和社会建设等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权籍管理科)。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权籍管理等。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制定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区住宅修缮工程、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建(构)筑物拆除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
(五)物业管理科。负责本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小区综合治理;指导监督管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指导监督商品房维修资金管理,承担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
(六)房屋征收管理科。拟定本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编制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并指导、协调、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房屋建设管理科。承担本区住宅产业政策、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以及住宅规划设计方案审核等工作;负责安置房和租赁住房建设的协调、推进等工作。
(八)法制科。负责组织推进法制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执法人员管理、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区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四)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组织编制区域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归集、日常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本区内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指导本区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牵头负责区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行业规范;受区政府委托,核发房屋征收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负责已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组织协调推进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公益性项目房屋协议征收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提出意见;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乡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乡镇落实房屋管理各项工作;加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经租、物业管理等基层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综合执法等工作;协助乡镇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
(十二)指导监督区属房管公司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公司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
(十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你们好!我从报纸上看到贵局在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调研工作。我是业主,为了小区成立业委会,奔波了几年,至今未成立,对此事甚有体会,有建议,有想法,不知通过什么途径能把自己的想法对修订工作...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事大厅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 希望可以帮到你
您好,充电宝自己能充进去电,给手机充不进电的情况也经常出现。给手机充不进电的时候,先换手机原装的数据线给手机充电试试,或者是换另一个充电宝给手机充电试试,如果另一个充电宝能给手机充电,而这个不能给手机...
<正>(2015年1月21日)沪府发〔20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5〕37号)同时废止.
—— 1 ——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静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静委 [2009]7 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 和市容管理局是统筹本区城市外部形态管理, 行使绿化行政职能, 综合 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 局,挂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 容管理局领导和管理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静安区绿化管理局、 静 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受静安区政府委托, 管理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 监督受理中心、指挥处置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区对城市绿化市容管理的总体要求,及区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 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市 容环境、绿化卫生和城管执法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结合本区实际, 履行区政府的行政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住房建设、动拆迁管理、房产市场调控和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落实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论证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2021年10月,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被授予“2021年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