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上海邻轻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年08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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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600弄6号1805室 |
上海永嘉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六物业管理处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陕西南路271弄55 上海良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号 上海永民置业管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太仓路8...
上海恒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1998年12月3日在上海 上海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578号(行政区号310115,邮政编码200126)注册成立,公司...
大华集团总部位于中国上海。 10多年来,大华集团立足 “全心全力为人居服务”的理念,本着“求实进取,自强不息”的企业精神,坚持“开发一块、繁荣一片、稳定...
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宏波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原隶属于上海市水务(海洋)局。2007年改制为民营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600万元,年产值过亿。公司秉承"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积极营造"外讲诚信,内讲和谐"的文化氛围,努力打造以水务专业为特色的国内一流工程咨询企业。公司拥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部及国家技监总局等政府部门颁发的多项高等级资质,范围涵盖建设项目全过程,为企业、社会和政府提供全
公司简介 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007年由国营企业改制为民营控股企业。
一、为加强对本市大楼公寓高层建筑的使用管理,保护建筑,防止损坏,特制订本规则。
二、凡本市房地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大楼、公寓、高层建筑,关于使用管理事宜,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其他单位自行管理及私营的大楼公寓一律适用并受房地管理机构的监督。
三、大楼公寓必须依照原定用途使用,非经房屋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装置机器马达。
四、大楼公寓不得擅自改装增建,如承租人确因使用上必要改装或增建时,必须先提出改装增建的设计,商得房屋管理单位和建筑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施工。其须装置街牌、火炉、烟囱、窗篷,或增添电线线路等与建筑物有影响者,亦应先联系管理单位查勘同意后办理,并应注意观瞻整齐。
五、大楼公寓的墙面,禁止任意敲钉木桩铁钉和涂抹张贴,禁止在花岗石大理石等外墙面凿洞和漆色写字。
六、大楼公寓的装修设备,承租人务须加意爱护使用,经常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应随时注意扣好风钩,以防破损,室内水管应于冬季自行包扎防护,以防冻裂,马桶及便池内不得倾倒垃圾以防阻塞,硬木拼花地板不得用水拖洗,应定期打蜡保养,楼地板上不得放置和推拖过重物件。
七、大楼公寓内,不得存放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等危险和有害物品,屋顶平台禁止攀登和跳跃活动。
八、大楼公寓住户,应注意保持宁静,对园地、花木、草坪应共同爱护,防止摧折损坏。
九、大楼公寓大门启闭时间及电梯行驶管理制度,由房屋管理单位征询承租人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订定。
十、管理人员察看大楼公寓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和损坏情况时,承租人应予以便利和协助,承租人如发现房屋及设备损坏,应即通知房屋管理单位派员查勘,并确定修理责任。
十一、大楼公寓,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保护不周,或违反规定,致房屋及设备遭受损坏者,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得移请法院处理。
十二、本规则经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施行。 2100433B
C-PARK公寓位于中国陶瓷产业总部基地南区,针对园区及周边的中高端人群和商旅人士,提供42-86平方米公寓的户型选择,涵盖北欧、现代、工业、轻奢等多种装修风格。公寓均为精装修,配有家具、电器,可实现拎包入住,同时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和24小时安保服务,为居住人群提供舒适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地理位置三面滨水,紧靠罗园水乡,毗邻紫南、吉利、绿岛湖多个商圈,周边商场、医院、文化中心配套完善,并有多条公交线路途径,交通便捷,为居住人群的日常生活和出行所需提供了便利。同时,公寓依托中国陶瓷总部产业集聚的优势,餐饮、会议中心、办公室等配套设施极大地扩展了C-park公寓的商务服务功能,满足商旅人士的工作和生活所需,致力打造一个商住一体化的陶瓷商业综合社区。
中国城市规划
一些工程项目对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或者存在潜在危害,在受到本地居民抗议或者反对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便采取转嫁矛盾的做法,将污染项目建在城市边界地区,使毗邻地区的居民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对象。目前,这种城市规划建设中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的做法屡有发生,折射出一些地方决策者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缺乏应有的为官之德和整体观念,使环境污染问题不但未能解决,而且由于地跨两市,处理起来更加复杂、更费周折,甚至激化两个地区公众之间的矛盾冲突,酿成群体事件。
我们国家在与周边国家的交往中一再强调坚持以邻为伴、与邻为善的原则,同样,在国内城市规划建设中也应当坚持这一原则,这是诚信政府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当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于环境质量的关注与要求日益提高。如果地方政府无视毗邻地区公众利益与感受,刻意将污染引向他方,必然为社会平安与稳定留下隐患。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坚持以邻为伴、与邻为善,杜绝以邻为壑、损人利己,不仅应当从道德舆论方面进行倡导,而且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治理城市,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协调利益。一个工程项目对于空气、水流、土壤的影响往往超越了人为划定的行政疆界,因此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绝不能局限于某一个行政区域,而应当打破地域观念,着眼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当依法建立毗邻地区政府会商机制,如果工程项目可能对毗邻地区居民造成损害,相关地方政府就应加强沟通,积极协调,携手寻求化解矛盾之方、解决问题之道。
全世界已经成为荣辱与共、紧密相连的地球村,毗邻城市之间更是休戚相关。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中,只有牢固树立同舟共济的观念,携手共进,才能尽早实现蓝天白云、山清水秀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