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一经发布,应采用适宜的方式及时对相关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宣贯,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使标准的关联方能及时、准确的按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
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 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
参考资料: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5101/T 3-2018)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的总则、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该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及标志。
公共设施设备在交付使用后,物业就要管理,只是出现问题由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维修,根据不同的项目一般保修1-3年,防水保修5年,保修期到后,由物业组织维修,费用从公共维金中支出。业主户内在保修期内可以向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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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米雷集团作为知名的地产集团,致力于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派米雷社会公益小组以暑期为契机,联合徐家汇街道开展亲子绿色社区行动,以亲子力量撬动整个社区,让小朋友参与到结合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暑期创意、才艺竞...
前言 |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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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总则 |
1 |
4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
1 |
5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
2 |
6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
3 |
7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 |
4 |
8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 |
4 |
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 |
6 |
附录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标志 |
11 |
附录C(规范性附录)专用运输车辆标志 |
14 |
参考资料:
在成都市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进,分类工艺快速发展,新分类设备不断涌现的背景下,为加强对成都市垃圾分类中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设置的指导作用,同时与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更好的协调,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定标准、定体系”的需求,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立项申请。
项目立项
2017年3月,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的立项申请,并确以立项。
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
2017年6月,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明确共同研制地方标准的相关事宜,并对标准编制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实地调研和资料收集
2017年7月-9月,起草工作组对住宅小区、商务写字楼、集中办公区、学校等区域的垃圾分类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其中,住宅小区调研范围覆盖老旧院落、电梯公寓、小高层、别墅区,实地走访了金沙国际小区、翡翠海湾小区、现代城、中大君悦金沙5期等,通过与物管方沟通、采集照片,搜集了第一手资料。
同时,标准起草工作组对与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有关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包括垃圾分类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等。
标准起草
2017年10月,标准起草工作组梳理分析相关资料,形成标准初稿。内部召开多此讨论会,对标准的框架、技术内容进行细致的讨论,形成了修改意见并进一步完善标准。
意见征求
2017年11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初稿向四川农业大学、成都市城市管理环境科学研究院、成都市再生资源协会、成都废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绿色地球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专家征求意见,整理分析收回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2017年12月5日,标准起草工作组赴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标准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标准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
召开标准征求意见会
2017年12月20日,在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召开了标准征求意见会,来自四川农业大学、成都市城市管理环境科学研究院、成都市再生资源协会、成都废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或公司的相关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形成了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在会后进行了认真仔细的修改。
召开标准审查会
2017年12月,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审查部组织召开了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审查会。与会专家本着科学合理,严谨配套的原则,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审查。该项标准顺利通过审查。
形成报批稿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合理采纳审查会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报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实施
2018年7月1日,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5101/T 3-2018)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8年7月2日,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5101/T 3-2018)实施。
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5101/T 3-2018)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何卡明、陈明、弯杨、李红卫、管丽、黄国蓉、唐啟勇、胡圣兵。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5101/T 3-2018)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相关规定,指导和规范分类各环节的管理及技术要求,提高分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分类处理提供依据。 2100433B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统筹推 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 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 宜,不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 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就诊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本中心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 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 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 发展水平、生活习惯、 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实施路径, 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 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精品资料欢迎阅读 1 [**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 (试行) ]生活垃圾分类 **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 (试行) 1 总则 1.1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根据《 ** 市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 坚持布 局合理、节能环保、干净适用、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污 染控制。 1.3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 1.4 本标准适用于 **市城市建成区。 1.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 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自2015年颁布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以来,深圳市逐步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深圳模式”。深圳市标准化技术指导性技术文件《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152-2015)对于指导分类设施设备建设、分类分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152-2015)出台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起步阶段,相关要求已经滞后,不适合继续用于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为贯彻《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推广深圳市2015年以来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经验,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152-2015)进行修订。
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该标准自2019年3月13日启动,4月对深圳市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端、转运和处理端等垃圾分类的全流程进行了实地调研,2019年5~6月对中国国内典型城市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端和处理端进行了实地调研,6月30日提交《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制度修订项目调研报告》,7月提交初稿,2019年8~9月间对初稿进行多次修订,9月27日提交征求意见稿。之后,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2020年8月25日,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0年10月1日,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实施。
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代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 152-2015),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 152-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新增引言,说明了标准修订的意义;
修改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总则;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过程管理原则,对投放点、暂存点、转运站(中转点)、收集运输车辆、分类处理方式作出要求,用投放点代替了原标准中的常设收集点,用暂存点替代了原标准的收集站,删除了资源回收日的相关规定,调整了对投放点、暂存点的要求,细化了对转运站(中转点)、收集运输车辆、分类处理方式的要求;
新增了设施设备维护的相关要求;
调整简化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分类标志和收集容器图例。
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刘荣杰、李水坤、卢加伟、张捷报、黄沅清、陈红忠、吴远明、洪澄泱、潘二波、海景、甘文、秦艺兮、刘青、蔡小河、姜建生。
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规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生活垃圾转运站(中转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要求,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该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前言 |
Ⅱ |
---|---|
引言 |
Ⅲ |
1 范围 |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 术语和定义 |
1 |
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 |
3 |
5 生活垃圾转运站(中转点) |
5 |
6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 |
6 |
7 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
7 |
8 设施设备的维护 |
7 |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
8 |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14 |
附录C(资料性附录)集中分类投放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
16 |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 |
18 |
参考文献 |
20 |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