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审计通知书 | 外文名 | Audit no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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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义 | 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 | 包括内容 | 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 |
审计通知书的基本内容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
3、审计时间。
4、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
5、审计小组名单。
6、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签章和签发日期。
中选通知书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并发出的通知。比选人可以确定2个或者3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也可以事先公...
1、根据合同法第13条、15条、21条,中标通知书不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是对要约的承诺。2、根据招投标法第45条,中标通知书一但发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3、根据招投标法第46条,中标通知书只是一...
催款通知书 致A先生: 依房屋买卖合同,你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归还我房款xx万元。现无故拖欠分文未付。故正郑重通知贵方,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还清全部欠款,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
询价通知书 XXXXXXXXXX公司: 我公司为完成 XXXXXXXXXXX项目决定开展询价采购,现向贵公 司进行询价,请贵公司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一、报价格式(见附件) 二、应提交最新年检的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 各一份,并加盖贵公司行政公章,与 报价单(加盖贵公司行政公章) 一起,密封送交我处。 三、报价单接收截止时间: 。 四、报价单递交地点:德州移动通信分公司物流采购管理中心, 地址: 邮政编码 : 收件人: XXXX 联系电话: XXXXXX 五、此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不再就价格问题另行协商。 六、评定标准:质量、价格等综合评定,兼顾效率和信誉原则。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2012年 X 月 X日
建筑工程 (桩基 )验收监督通知书 三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 桩基础 已具备验收条 件,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工程施工现场 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特通知你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附:质量验收组主要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法定代表人:苏金明 勘察单位: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项目勘察负责人: 设计单位: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负责人: 辛晓明 监理单位: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陈 旭 施工单位: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杨光华 监理 /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 监理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 (基础 )验收监督通知书 三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我单位建设的三亚“同心家园”三期一标 4#楼工程 基础分部 已具备验 收条件,现定于 年 月
审计处罚决定通知书是对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制裁的书面通知。一般是在审计机关发出《审计结论和决定》时同时提交,但有时也可以单独发出。
按《审计条例施行细则》第38条规定: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条例》第34条规定,对单位的警告和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罚款的处罚,在《审计结论和决定》中作出;不能在《审计结论和决定》中作出的,应当在《审计处罚决定通知书》中作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评标工作一个月前就完成了,但我们现在还没收到中标通知书。所以虽然看到了中标公告,但还是不踏实。”在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定点饭店招标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多月,一酒店的经理不安地表示。据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许多供应商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那么,招标采购单位究竟应在何时发布中标通知书呢?
评标结束后11个工作日内
对于中标通知书何时发的问题,《政府采购法》中并没有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由此推之,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因此,业界专家普遍认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
根据《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不少从业人员都认为,如果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因投诉而被叫停,中标通知书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十一个工作日内发出。“一个中标通知书不至于一天还做不好。”上海市的一位从业人员如是说。
在2000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中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但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中,对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废除,并删除了这一规定。
效力以投标有效期为限
采访中,部分人把讨论的侧重点集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会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的问题上。深圳市的一位从业人员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都有效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如果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为三十天,而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投标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根据《办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那么就可能出现最终签订合同的时间超出投标有效期的情形。如果签订合同的时间超出投标有效期,那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专家认为,组织招标的目标是订立采购合同。根据《合同法》,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而且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通知书是在投标有效期内,由受要约人招标采购单位向要约人投标人作出,且中标通知书承诺的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完全符合作为承诺的主要条件。因此,中标通知书产生的法律效力可以认定为承诺产生的效力,供采双方都将受其约束,承担相应义务,只不过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了更好地履行承诺,需要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履约行为进一步确认。
因此,只要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都会受其约束,即便最终签订合同的时间超出了投标有效期。
及时发出利大于弊
据调查,在《办法》出台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了避免出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有投标人质疑或者投诉后不得不撤回中标通知书”的情况出现,不少代理机构都没有严格按照“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规定进行操作。而是先发布中标公告,七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供应商提出异议,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样做可以避免中标通知书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给代理机构的操作带来困扰。采购中心应该采取更为稳妥的方式,先发预中标公告再发中标通知书。另外,如果不发布预中标公告,而直接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一旦给供应商和采购造成损失,将很难处理。
但随着从业人员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代理机构意识到了违反政府采购部门规章同样可能引发投诉。于是,又对中标通知书的发布做了一些调整。当然,具体的调整又存在不同。如有的地方是在评审结束后先发布一个预中标公告,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再发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告的时间有三天,也有五天,最多的一般是七天。当然,有的地方是在采购结果出来后直接发布中标公告,与此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北京市的许多代理机构都是发中标公告的同时发中标通知书。在业界专家看来,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最好是在采购结果出来后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