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审计调整 | 特 点 | 调整主体的双重性非强制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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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 注册会计师 | 应 用 | 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中 |
审计调整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属会计调整,不仅强调调整结果,而且强调调整过程,一般需作跨年度调整。对于不涉及损益的事项,其处理方法相对简单。
有关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账务处理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但就其具体的会计处理来看,目前股份公司和其他企业之间尚不统一,行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差异。除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都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展损益表项目,且期末余额转人“本年利润”。该种会计处理方法与 (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及企业具体会计准则相比,其优点为:一是不需调整以前年度利润分配和本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初数,并且不需对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而相应调整的所得税作单独处理,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二是账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年初、年末数均一致,不会出现差异。其最大的缺点是将调整的以前年度的损益计入了本年度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了对本年度经营业绩的真实反映。而股份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既非资产负债表项目,也非损益表项目,且期末余额转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该种处理方法满足了会计报表对可比性的要求,也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年度间利润进行调节或操纵的现象,但是由于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和上年数,会使本年度和上年度会计报表及账簿上对应项目出现差异,且操作麻烦,较易出错。
要注意的是被审计单位上年度已经结账并据此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是针对上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因此在对上年度业务的核算误差和重分类误差的处理时,注册会计师的调整分录和企业会计处理分录是不一样的。见下表:
审计调整分录由注册会计师编制,注册会计师把被审计单位提交的会计报表当作未结账对待,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被审计单位除了调整会计报表之外,还应调整下期的相关会计账簿记录。这就会涉及到会计账项的调整,即常所说的会计调整。
会计调整是由被审计单位编制,由于会计调整主要是针对上年的会计问题调整,而上年账簿已结账,不可能再增加相关记录,所以只能在下年度账簿中调整,但调整时不能直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建议调整分录(注册会计师建议调整的分录是调整上年度的会计报表的),这样做可能会影响下年度账簿的恰当反映。由于涉及资产负债表的科目具有“到某日止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累计”的特性,如果以前年度少计(多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就可直接在下年度账中记录增加(减少)业务,不影响下年度账簿的恰当反映,因为经过调整后该项目已在账目中恰当反映了,但涉及利润表的科目具有记录某个期间的收入、费用等的特性,如果直接记录到下年度账簿中,就会影响下年度账簿的恰当反映,因此专门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凡涉及调整上年度利润表项目(收入、费用等科目)就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代替。
在审计测试中一般要求掌握审计调整分录的编制,所调整的对象直接针对存在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也就是错报所造成的最后结果,其调整分录如同对会计错账的调整,审计调整分录不受会计规范的约束(不针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一般通过分析的方法确定分录的供货双方,多计什么就相应的减少什么,相反少计就增加,如果你分析的分录借贷不平衡,那肯定有该错弊对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影响没有分析出。最机械的办法:
①首先将被审计单位对该业务的错误会计处理的分录列出;
②根据准则制度列出正确处理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③比较①②这两个分录,对相同科目相同方向的就不考虑了,剩下的就可看到哪些科目是多计了还是少计了,就可分析出调整分录了。
调表的科目一般使用报表的项目名称作为审计调整分录的科目,在实务中,因为一个会计报表项目通常有多笔错报,为了清晰辨别,在工作底稿中一般都需要列明明细科目。比如“存货” ,在工作底稿中就需要区分原材料、生产成本等存货项目。对于各种准备金的错报可以利用报表项目作为科目;也可以直接用该科目(比如“坏账准备”、“存货减值准备”等),在过入会计报表时应该填入对应的报表项目;也可用报表项目作一级科目,相应账户作明细(如“管理费用——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
对于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注册会计师直接将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记入“年初未分配利润”。(也可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未分配利润”科目)。
重分类误差是指会计核算没有错报,只是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分类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未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归入流动负债类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下列示。对于此类误差,因为不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账簿,而是直接调整会计报表,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调整。
1.调整主体的双重性。审计调整的主体包括两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在为取得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数据而编制试算 平衡表时对审计前会计报表进行的调整;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对账务进行的调整。调整主体不同,相应地其调整处理也不相同。
2.调整性质的非强制性。审计调整是注册会计师履行的一项建议职责,调整与否的决定权在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调整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要调整事项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3.调整事项的重要性。对于不重要的事项,包括审计差异事项,被审计单位可以不予调整或作简化调整,注册会计师则可以不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或在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的情况下也无需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4.调整范围的确定性。审计调整有其特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范围。凡审计认定与被审计单位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均属审计调整的内容范围;不论影响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事项出现在审计年度(所审会计报表年度)前期、审计年度内还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均属审计调整的时间范围。
5.调整目标的明确性。审计调整的目标很明确,直接围绕所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调整往往只强调结果,而不强调调整过程。相比之下,会计调整还要强调过程,以便在相关账户中留下“轨迹”。
6.调整账表的跨年度性。审计调整通常发生在审计年度之后,此时被审计单位审计年度的账簿记录已经结束,余额已经结转,对于审计调整事项,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建议被审计单位更正账目,只能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下一年度进行账务处理,并按审计调整重编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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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解释顺序。
对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予以初步确定和汇总,并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实务中,审计差异调整事项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通常都是以会计分录的形式反映,且汇总为审计差异调整表一并反映。审计差异调整表是注册会计师编制试算平衡表和代编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重要基础,审计调整分录与企业日常的会计事项的账务处理没有什么差别,将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视同该事项刚刚发生,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中,当出资人实缴的资产总额与其应当确认的注册资本额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填写的问题,由于中注协的“问题解答”给考生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中“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净资产”、“其他”栏分别表明的是股东的实际出资方式和金额。“净资产”栏一般用于股份制改造或公司制改制等股东以净资产出资的情况。“其他”栏是指除“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净资产”以外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中,“认缴注册资本”栏按合同约定的某一股东应当缴纳的注册资本金额与比例填写;“实际出资情况”栏按验资时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填写。“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净资产”、“其他”栏分别填写各股东按合同的约定实际缴纳出资的方式及金额,“其中:实缴注册资本”栏填写各股东按合同约定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金额及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
如果个别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价值超出了约定,分两种情况:
①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某一股东溢价出资时,溢出部分作为资本公积的,“实际出资情况”栏按验资时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填写,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在验资事项说明中说明。
②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某一股东溢价出资时,溢出部分作为设立公司对股东的债务(会计一般把这部分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的,“实际出资情况”栏按约定应交出资填列,超过部分在验资事项说明中说明。例如,如出资合同中规定甲应出资100万元(厂房),但实际出资时该厂房经评估为120万元(合同约定按评估价确认资产价值,溢出部分作为公司对甲的负债),则甲虽然投入了价值120万元的厂房,但实际出资为100万元作为股本。
(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中的“实际出资情况”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出资的形式和金额,一是实际交纳的注册资本。如果个别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价值超出了约定,能否在实际出资情况中反映,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个别股东超出约定投入的资产,构成了设立公司对股东的债务而非出资。
(二)投资者应当按照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形式和金额,不能相互替代或抵免。换言之,如果合同规定甲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认缴出资,他就不能用土地使用权来替代;如果规定用一定金额的货币和一定金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他就不能将两者出资形式相互抵免,货币出资不足部分不能用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资额的部分替代。
审计调整分录由注册会计师编制,注册会计师把被审计单位提交的会计报表当作未结账对待,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常称之为“调表”,所以调整的科目一般使用报表的项目名,如“存货”),被审计单位除了调整会计报表之外,还应调整下期的相关会计账簿记录。这就会涉及到会计账项的调整,即所说的会计调整(常称之为“调账”)。 2100433B
为了提高审计专业办学水平,使审计专业教育工作符合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审计监督与咨询服务等专门人才的需要,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审计系于1992年12月26日召开了“黑龙江财专审计专业课程体系研讨会”。与会的同志就审计专业在变化了的形势下,在开设课程门类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讨。本文是作者专为本次研讨会撰写的讨论稿,比较集中地谈出了审计系调整审计专业课程体系思路,可供其他课程体系调整参考。
(一)审计期间调整的特点
(1)为了推算结算期会计资料的正确性,消除期间不一致的影响;
(2)主要用于存货数量和货币资金库存量的推算:
(3)推算只是为了证实和提供审查的线索,不必进行调整分录的编制。
(二)审计期间调整的内容
1.货币资金的调整
现金审计时,通过现金库存数额的盘点,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查,记帐凭证和现金日记帐的核对后,大体能判定现金核资的正确与错误,但除此之外,还必须核对现金日记帐与有关明细帐和总帐是否相符,达到凭证与日记帐相符,日记帐与总帐相符,凭证也必然与总帐相符的要求。如果被查单位采用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帐凭证核算形式肘,现金总帐结帐日余额与盘点日现金余额可能不一致,这就必须进行审计期间调整,以使两者的核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一般是调整现金总帐,但不作调整分录。
2.存货盘存调整
材料审计时,除进行材料收发凭证的审查外,更重要的是进行材料完整情况的审查,即进行材料库存量的实际清查盘点,并将其结果与帐面数进行核对,视两者是否相符,以便按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审计处理意见。当盘存日不是在结算日时,应将盘存日的存货数量倒推到结算期期末应存材料数加以核实。2100433B
一.概念范畴。
会计主体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时,在月末需要将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入账,这时所做的会计分录一般称为调整分录。
审计分录: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审计调整的问题 当发现应当调整的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就应当编制报表审计调整分录,并且建议被审计单位对报表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主要是针对以往审计年度会计报表的调整分录,被审计的单位并未在期后对账簿进行相应调整而引起的现审计年度的审计调整分录。审计调整是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为使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达到合法性、公允性,而对审计中发现的审前报表中存在的会计误差进行的调整。
二.调整原则。
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主要在两种情况下需编制调整分录:一是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二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但不少财会工作者对会计调整分录和审计调整分录这两种调整分录的概念及其具体的编制感到较为混淆。究其原因,这两种调整分录之间具备诸多的相似点、易混淆点,但从本质上说却又有着明显的差异。
从理论上讲,在同时进行调整的前提下,审计调整分录与会计调整分录的目的和结果都应该是相同的,审计调整分录的目的是为了使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使会计报表公允表达;在被审计单位接受调整的前提下,会计调整也是为了上述目的。不管是审计是一期还是多期会计报表,在被审计单位接受调整的前提下,分别经会计调整分录、审计调整分录调整后最后一期的财务状况是一致的。
即审计调整分录与会计调整分录从本质上看是一致的。
会计调整分录处理是关于对不涉及损益,不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调整相关项目;对不涉及损益、但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通过利润分配、未分利润,进行调整。对涉及损益,也}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核算,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项目(经过以上会计处理后)再调整报告年度企业对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估计发现的会计差错以及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做的调整,正确核算会计调整事项,对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因为这些应调整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因不同,变化的时间不定,调整的对象不一致,采用的调整方法复杂,披露的情况不尽相同,使从事会计调整事项的会计工作者,在实际操作时难以准确把握,使会计信息利用者失去可靠性。因此,对会计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加以比较,有利于会计工作者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借鉴。
三.内容.方法及用途。
(一)编制分录的主体不同。
1、审计调整分录是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经过一定的审计程序后编制的。它是审计成果的一种体现,会计调整分录是被审计单位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虽然是对审计结果的一种确认,但是却是由会计人员编制的,是会计工作的一种成果体现。
2、会计调整分录中使用的借方、贷方名称是会计科目“账户名称 而审计调整分录中所使用的借方、贷方名称都是报表项目。会计调整分录既影响有关账户的记录,又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关项目的数额。而审计调整分录既不影响账户的记录,又不会完全影响原已编制会计报表。
(二)调整分录的用途不同。
审计调整分录用于审计人员确定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汇总的错报和漏报的严重程度,是一种综合的审计证据。会计调整分录是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账表的依据,是一种会计记账凭证。
(三)调整分录的内容和表达形式不一样。
审计调整分录是针对会计报表进行的调整,即为了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见提供依据,不使用会计报表上没有出现的过渡性结转会计科目 会计调整分录是在审计的会计报表截止日以后会计期间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会计账簿进行的调整,并且也体现了对以后财务状况的影响,会计人员编制的会计调整分录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比如“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损益调整科目,在编制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调整分录时,必须用到此科目,因为以前年度的损益必须用此科目予以过渡。
对不会影响报表的实质内容调表不调账的重分类调整是因企业未按有关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而引起的误差,属于审计调整分录的重要内容,但它不属于会计调整分录的范畴,对重分类调整事项,会计人员仅需调整被审计年度的会计报表,而不需调整下一年的会计报表和账簿。2100433B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与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被称为审计差异。对于审计差异的内容一般应通过审计调整分录进行调整。
一、编制依据
审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使已审财务报表经过调整后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以审计调整分录和会计调整分录的编制一样,都要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审计调整分录由注册会计师编制,注册会计师把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财务报表当作未结账对待,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调整的科目一般使用报表的项目名称,而不是账户名称。例如对原材料的调整要通过“存货”这个项目,坏账准备的调整通过“应收账款”。
审计调整的对象是存在错报漏报的会计报表项目,不针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如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编制会计调整分录时必须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作为损益调整的过渡科目,而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不用它,而用“未分配利润”,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是利润表中的项目。
二、编制方法
审计调整分录一般对报表进行整体分析,确定分录的借贷双方,多计什么就通过相反方向相应的冲抵什么,相反少计就增加。现举例说明。
(一)、“少补”。“少补”就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漏报项目进行补充调整的方法。
[例1]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一笔购原材料欠款200万元未记入。
借:存货——原材料200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0
调表的科目使用报表的项目名称作为审计调整分录的科目,在实务中,因为一个会计报表项目通常有多笔错报,为了清晰辨别,在工作底稿中一般都需要列出明细科目。比如“存货”,在工作底稿中就需要区分原材料、在产品、生产成本等明细项目。
(二)、“多抵”。“多抵”与“少补”的情况相反,针对多报或虚构的项目通过借贷相抵进行调整的方法。
[例2]CPA实施函证发现被审计单位记录的向某单位收取的应收销货款100万元并不存在。
这是虚构的一笔销售业务,可以先把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列出来,然后反向借贷冲抵。
①被审计单位所列分录:
借:应收账款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②审计调整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贷:应收账款1000000
(三)、“多抵少补”。这种情况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错报不是简单的虚增或隐瞒,需要注册会计师通过正误的对比,多计的项目和金额冲抵掉,少计的项目和金额“补”上。
[例3]CPA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将一笔广告费50万元计入了管理费用。
①列出被审计单位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②列出正确的分录:
借:营业费用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通过以上调整看出,被审计单位多计管理费用500000元,少计营业费用500000元,通过“多抵少补”得到审计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500000
贷:管理费用500000
通过简单举例,总结一般审计调整分录的编制步骤如下:
①首先列出将被审计单位的错误会计处理的分录;
②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列出正确处理的会计分录;
③比较①②分录,相同科目相同方向的不予考虑,其余看哪些科目多计了,哪些科目少计了,列出“多抵少补”调整分录,同时将分录借贷双方的名称调整与报表项目相同。
四、注意问题
(一)、从报表整体考虑
财务报表是一个严密的系统,各项目之间有着严密的勾稽关系和逻辑链条。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一定从报表的整体出发,全面考虑每项因素和各个项目,避免顾此失彼。如上文中例2,在实际审计实践中还要考虑虚增的收入是否涉及到增值税、流转税等,原确认的应收账款是否已经计提了坏账准备,以及对所得税、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的影响等。
(二)、审计调整与会计调整的区别
审计调整分录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审计差异进行调整,属于审计调整的范围,包括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未调整的不符事项和重分类误差。如重分类误差是指会计核算没有错报,只是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分类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未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归入流动负债类账户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下列示。此类误差属于审计调整的范围,但由于不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账簿,所以不属于会计调整的范围。又如,将某一客户的应收账款错计为另一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账,这属于会计调整的范围,但是该错误不影响应收账款的余额,不影响会计报表的公允反映,因而不属于审计调整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