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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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89年 | 公司前身 |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
2000年合并广西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五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在当地设立广西分所和陕西五联分所。本公司股东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承担重大决策和经营监督职能,日常经营授权所长负责。下设11个审计业务部与3个业务办事处,现有中国注册会计师137名,其中广西分所42名,陕西五联分所16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注册会计师18名,司法鉴定资质的注册会计师18名,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列全国第51位,业务收入第39位,在上海中资会计师事务所中居第3位。2100433B
现在一般没有,但财政部、住建部已发文,以后会有
简介: 四川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改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四川省泸州市最早成立和最有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营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
简介: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13日在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华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资本(金)验证、审计;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等。法定代表人:张华滨成立时...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中审)创立于1988年8月。1999年改制为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0年吸收合并了原辽宁兴华、四川华西、山西华晋、天津华北、河南中州、山东华鲁和湖北华中;2004年设立厦门分所。是目前国内规模大、资质全、实力雄厚、信誉优良
企业简介\r\n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由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北京、贵州、海南等地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而成的规模化、规范化、国际化的会计集团。多年来,公司一直本着客观、独立、公正、严谨、求实的办所宗旨,着重追求执业质量和信誉,规模从小到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信誉目益提高。1999年11月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加入华利信(国际)会计集团,成为其重要成员之一。
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于2005年9月19日成立,是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单位,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长期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在内的各行各业提供会计中介服务,现已入围“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和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财务验收审计项目名单。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中国审计事务所创办于1988年8月,是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国首家审计事务所。成立以来,中审事务所本着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宗旨,为社会各界提供涉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经济案件、会计鉴定、税务咨询和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中审事务所内设7个职能部门:一部、二部、三部、资产评估部、培训部、人事和办公室。本所拥有注册会计师40余人,并配有土建工程师、机械工程师。他们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本所还聘请财经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同工作。本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承办大型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为中国人民银行首批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所在国家工商行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设立灵活,但无法承担大型业务.
(2)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规避能力强,但发展速度慢,同时连带责任严重.
(3)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LLCs)
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能承办大型业务,但弱化了注册会计师个人责任.
(4)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LLPs)
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具有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双重优点.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 1994年前挂靠设立
1994年后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1999年底
全部完成
我国允许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审批
(1)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
设立条件包括:
①有5名以上的股东;
②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③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④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⑤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条件包括:
①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成为合伙人或股东的条件:
(1)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3)成为股东或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5)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后1年内没有因为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的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规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风险基金,或向保险机构投保职业保险.建立风险基金的,每年提取的基金数应当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0%.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扣除各项费用,按合伙人应分配额缴纳所得税后,提取不低于30%作为共同基金,其余部分由合伙人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共同基金属于合伙人权益."
3,业务承接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而必须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审计除应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签署外,还必须加盖事务所的公章.
从事特殊行业还必须具有相关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