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商店建筑 | 作者姓名 | 凤凰空间 |
---|---|---|---|
出版社 | 江苏人民出版社 | 语 种 | 中文 |
《商店建筑》是一本汇集了日本近几年来知名设计师大作的室内设计精装画册,项目案例包括餐厅、商店、咖啡厅、酒吧、酒店等,其中渗透着简约、质朴却又典雅的设计元素,或将经典演绎到淋漓极致,或将创意把玩到游刃有余!图书从作品甄选到版式设计都力求精、新、巧!旨在成为室内设计类图书中的新秀奇葩!
餐厅 & 咖啡厅 & 茶室
RESTAURANT & CAFE & TEA HOUSE
SHOP / 商店
008 CITY DINING KOOTEN (JR HAKATA CITY)
JR博多City HAKATA 美食城
018 GRANDAIR Bouquet TOKAI
GRANDAIR Bouquet东海
028 SUSHI SORA
SORA 寿司吧
034 Vegetable Sushi POTAGER
蔬菜寿司 Potager
038 Dolce * PONTE VECCHIO
“心灵的营养”——意式甜点餐厅
048 ANA SUITE LOUNGE / ANA LOUNGE
全日空候机室
058 Kyubey, Keio Plaza Hotel, Ginza
银座久兵卫——京王广场酒店分店
066 Ginza Kyubey Annex
银座久兵卫寿司店别馆
078 Hantei at New Marunouchi Building
“Hantei餐厅”——新丸大厦店
086 Cake Shop and Concert Hall
木质百叶窗演绎多种风情——六花亭真驹内会馆
100 RIGOLETTO Ocean Club
“RIGOLETTO”海洋俱乐部
118 Kouraibashi Kitcho Namba Dining Maison
高丽桥 吉兆——难波餐饮店
126 Japanese Restaurant Kouraibashi Kitcho
高丽桥 吉兆——JR大阪三越伊势丹店
136 moitie moitie
名古屋美苑——莫蒂餐厅
142 Japanese Wine House of Happy and Lucky
酒菜福寿餐饮店
152 HOTEL NEW OTANI—The Sky
新大谷酒店观景餐厅
160 Feeling Water and Wind—Nihon Ryori An
微风拂流水——日式料理店
166 Soba Jiro
荞麦面馆
170 XEX Nihonbashi
XEX餐厅日本桥分店
178 XEX WEST
XEX餐厅关西分店
186 ASANOYA
现代与经典的完美搭配——浅野屋烘焙店
192 Fortissimo H
名古屋甜品的“发祥地”——辻口音符餐厅
198 SUSHI INA
江戸前寿司店
202 Kisoji Tokugawa
象征“葵”的空间——木曾路德川店
210 NANA CORED Muromachi
因重叠而变换的空间——NANA日本桥
214 Gion NITI
别有洞天——祇园茶室
222 Noritake Garden "my Dining"
尊享陶瓷餐具店
232 Won On One Pet Shop
多彩世界——Won On One宠物沙龙
242 Japanese Natural Store EN COREDO Muromachi
地产地销的天堂——日本美食及日用品园
248 MALEBRANCHE Kyoto Takashimaya
MALEBRANCHE 京都高岛屋店
252 YAWATAYA ISOGORO
根元 八幡屋礒五郎——七味辣椒粉店
258 Vertu Flagship Store, Tokyo
用细节诠释品质——Vertu手机旗舰店
262 Le Ciel Bleu—A White Space in Brilliant Colors
盈满音符的白色空间——LE CIEL BLEU时装店
270 LE JOUR
洛可可的演绎——LE JOUR精品店
274 BACKLASH
历久弥新——BACKLASH品牌店
282 Roar (Daikanyama)
暗黑潮流——Roar品牌旗舰店
286 Roen
浮动的“地道”——Roen品牌店
290 remplir
白色简约空间——remplir服装店
296 FAT Laforet HARAJUKU
FAT服饰店——缔造传说
300 HIMEJI FORUS
飞檐魅影——姬路FORUS
306 STRASBURGO Shoe Store
STRASBURGO 鞋店
312 Tourist Information Center Tokyo
开启日本旅游之门的钥匙——东京旅游信息中心
320 ABC Cooking Studio
ABC料理教室
324 abc kids
ABC料理教室——儿童专享
330 Bodies— Fitness Studio
女士专享的健身会所——Bodies
334 ANA Crown Plaza Hotel
ANA皇冠广场酒店
342 LIXIL Show Room KANAZAWA
未来住宅设备展示空间——LIXIL 金泽展厅
348 ALMANAC Show Room (Daikanyama)
复古风打造的展厅——ALMANAC展厅
OTHERS / 其他
作者姓名:凤凰空间·上海
出版社名称:江苏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14-08524-5
语种:中文
价格:368.00 人民币
装帧:精装
版次:1
出版时间:2012.06
开本:16
页数:352
一、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7条的解释,商业服务网点,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48-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
1. 作品均为日本知名设计师大作
2. 案例新,图纸全,内容详尽
天津凤凰空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天津分社),是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在天津成立的一家控股公司,目前在上海、广州、北京均设有事业部,人员超百人,企业规模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公司的前身是一家有着十几年制作建筑类图书经验的专业机构,出版过的作品不仅畅销海内外,更受到很多国内外知名设计师的喜爱和好评。
现有团队成员大都是在建筑图书领域打拼多年、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出版人。公司拥有训练有素的专业编辑队伍,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经营管理团队以及颇具竞争力的专业图书的销售渠道。此外,拥有一批国内外优秀的作者资源,善于在国际语境下选题组稿,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发行是公司的优势所在,也是公司在竞争中胜利的法宝。
目前,公司的产品已在美国以及欧洲和东南亚多国中树立了品牌,同类书籍市场份额占有率排名第一,而且已成为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全球独家代理经销商。
通过与多个极具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机构展开深度合作,公司以行业国际前沿的视角、专业精确的设计、图文并茂的内容、中英双语的形式,呈现给读者最前沿的出版资讯,填补了国内专业媒体的空白。2100433B
沿街住宅商店建筑初探
《商店建筑设计》是一部系统地论述商店建筑设计的专著,是作者多年来从事商店建筑设计、数学和研究的总结。建筑设计人员,建筑陆军校建筑系师生以及商业部门基建管理人员。
第一章商店建筑的构成和发展
第一节商店建筑的构成
第二节商店建筑发展简史
第二章商店总体环境
第一节商业聚集效应的产生
第二节商店建筑的选址
第三章商店建筑的组成和设汁
第一节营业厅设计
第二节橱窗设计
第三节库房设计
第四节办公、福利及设备用房设计
第五节业务院的设置
第四章营业厅室内设计
第一节营业空间的划分与联系
第二节营业空间中顾客流线引导
第三节营业空间的照明
第五章商店建筑的造型
第一节商店建筑体型
第二节商店建筑的立面
第六章商店建筑的结构和空调设舒
第一节商店建筑的结构
第二节商店建筑的空调设备
第七章百货商店
第一节百货商店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百货商店总平面设计
第三节百货商店空间组合
第八章菜市场和自选商场
第一节菜市场
第二节自选商场
第九章合建式商店建筑
第一节与住宅合建的商店建筑
第二节与办公用房、加工厂或旅馆合建的商店建筑
第三节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商店
第十章步行商业街和购物中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现代步行商业街设计
第三节购物中心2100433B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表3.1.2
建筑面积(㎡) |
营业(%) |
仓储(%) |
辅助(%) |
>15000 |
>34 |
<34 |
<32 |
3000~15000 |
>45 |
<30 |
<25 |
<3000 |
>55 |
<27 |
<18 |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3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 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 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 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第3.1.10条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二节 营业部分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3.2.3
通道位置 |
最小净宽度(m) |
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 |
2.20 |
2、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如: A、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 B、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另一个柜台长度7.50~15m C、每个柜台长度为7.50~15m D、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
2.20 3.00 3.70 4.00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 |
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 |
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 |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 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第3.2.5条 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
第3.2.6条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8条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
注:①如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
②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
③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
第3.2.9条 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2.10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三、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
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2.11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第3.2.12条 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3.2.13条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
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第三节 仓储部分
第3.3.1条 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3.2条 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第3.3.3条 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第3.3.4条 库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库房内通道净宽度 表3.3.4
通道位置 |
净宽度(m) |
1、货架或堆垛端关与墙面内的通风通道 |
>0.30 |
2、平行的两组货架或堆垛间手携商品通道,按货架或堆垛宽度选择 |
0.70~1.25 |
3、与各货架或堆垛间通道相连的垂直通道,可通行轻便手摊车 |
1.50~1.80 |
4、电瓶车通道(单车道) |
>2.50 |
注:①单个货架宽度为0.30~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0.60~1.80m。
②库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回车场地不宜小于6m×6m。
第3.3.5条 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m。
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3.6条 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
第四节 辅助部分
第3.4.1条 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4.2条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0㎡计。
第3.4.3条 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
第五节 专业商店
第3.5.1条 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第3.5.2条 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
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
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计;
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第3.5.3条 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计(含顾客等候面积);
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
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
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3.5.4条 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
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
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3.5.5条 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含顾客等候面积);
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3.5.6条 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