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施工企业涉税经济事项全程深度分析 | 作 者 | 王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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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09209585 | 页 数 | 270 |
定 价 | 50.00元 | 出版时间 | 2012-12 |
内容介绍
《施工企业涉税经济事项全程深度分析》将施工企业的涉税经济事项划分为签订合同、收取工程款、征地拆迁、采购及销售、财产使用、劳务用工、收入与费用确认、资产损失和对外捐赠、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九个环节,相应介绍了我国目前正在开征的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耕地占用税、增值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房产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十几个税种,基本涵盖了施工企业的所能涉及的经济事项和我国目前开征的大部分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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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定义和范围 重大经济事项是预算支出在 5万元 (含)以上的项目、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 工切身利益等经济事项。其包括的项目如下: 1、大型设备的购置 2、大型修缮工程 3、大型会议的举办 4、大额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 5、大额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 6、大额医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 7、药品招标采购 8、基本建设项目 9、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 10、医院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方案的制订 11、重要科研项目 12、对外经济合同签订 13、对外投资 14、对外担保 15、医疗收费的项目变动 16、医院发展计划的制订 17、医院改制、重组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 程序报批,坚决禁止领导独断专行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
随着建筑行业税收征管力度的日益加强和不断规范,在实际征缴过程中,诸多困扰企业的难题频频出现,已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现结合近两年企业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遇到的一些问题作一简要分析,希望来自企业的呼声能引起政府各级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更希望有关问题能逐步得以解决。
许明,北京财税研究院研究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北京纳税人俱乐部、中国税网、中税网等培训机构和网站特聘讲师,“税法直通车”税法解读专家,北大东奥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专职教师,具有深厚的财税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企业涉税风险防范经验。主要研究成果:先后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多篇,出版《新税制纳税检查》、《增值税的国际比较分析》、《分行业纳税筹划》、《模拟征税查账》、《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等专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涉税实务深度解析/财税人员全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培训系列丛书二》通过大量的调研,针对房地产企业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细致的剖析。
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一些特殊业务,在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从法理角度并结合地方性法律法规,提出意见。
文件全文
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七、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