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期定额是在正常的施工管理、施工装备及正常的建设条件下,单位工程从正式开工起到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止所需的额定天数。
制定施工工期定额主要根据已经达到的技术水平,并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制定的:(1) 时间因素,指开工及施工季节的不同,对施工工期的影响。(2) 空间因素,指不同地区因素,对施工工期的影响。(3) 施工对象因素,指工程结构、建筑层数和面积等的不同对施工工期的影响。(4) 施工方法因素,指机械化和工厂化施工程度等的不同,对施工工期的影响,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厂房的施工工期定额,是安排与考核单位工程施工工期的依 据。施工工期定额是工期定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促进施工企业正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工程施工,控制和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具有重要作用。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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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工期定额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部 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 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 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 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 制定工期定额。 I 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 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
建设工期是评价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直接标志着建设速度的快慢。在工期定额中已经考虑了季节性施工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地区性特点对工期的影响、工程结构和规模对工期的影响;工程用途对工期的影响,以及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对工期的影响。因此,工期定额是评价工程建设速度、编制施工计划、签订承包合同、评价全优工程的可靠依据。可见,编制和完善工期定额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
工期定额是评价工程建设速度、编制施工计划、签订承包合同、评价全优工程的依据。
施工工期有日历工期与有效工期之分。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不扣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而后者扣除。2100433B
这是指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设计内容(或定额子目规定的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全部日历天数的标准。
我国施工工期定额由建设部组织编制,以民用和工业通用的建筑安装工程为对象,按工程结构、层数不同,并考虑到施工方法等因素,规定从基础破土开始至完成全部工程设计或定额子目规定的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日历天数。具体开工日期的规定是:
1、对于没有桩基础的工程,基础破土挖槽开始为开工日期;
2、对于采取桩基础的工程,原桩位打基础桩开始为开工日期。
在正式开始施工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地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定位放线以及地基处理等,都不算正式开工,也未包括在定额工期内。
群体住宅、住宅小区的定额工期是指首先破土的第一个住宅工程开始,到完成定额包含的全部工程项目内容,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日历天(月)数。
在工程施工及其招投标阶段,一方面由于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已有所预见,另一方面由于竞争机制的作用,要求投标施工单位在工期定额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水平,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竞争的情况进行决策。施工单位自报的工期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约定工期。
这是指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设计内容(或定额子目规定的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全部日历天数的标准。
我国施工工期定额由建设部组织编制,以民用和工业通用的建筑安装工程为对象,按工程结构、层数不同,并考虑到施工方法等因素,规定从基础破土开始至完成全部工程设计或定额子目规定的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日历天数。具体开工日期的规定是:
1、对于没有桩基础的工程,基础破土挖槽开始为开工日期;
2、对于采取桩基础的工程,原桩位打基础桩开始为开工日期。
在正式开始施工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地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定位放线以及地基处理等,都不算正式开工,也未包括在定额工期内。
群体住宅、住宅小区的定额工期是指首先破土的第一个住宅工程开始,到完成定额包含的全部工程项目内容,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日历天(月)数。
在工程施工及其招投标阶段,一方面由于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已有所预见,另一方面由于竞争机制的作用,要求投标施工单位在工期定额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水平,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竞争的情况进行决策。施工单位自报的工期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约定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