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厅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四)综合财务处(挂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五)行政许可处。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城镇化综合协调处。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
(七)城镇化发展指导处。指导各设区的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九)建筑市场监管处(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省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十一)勘察设计处(挂建设工程抗震处牌子)。组织拟订全省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城市建设处(挂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十三)城市管理局。参与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十四)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各设区的市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十五)住房保障处。组织编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六)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
(十七)物业管理处。参与拟订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十八)村镇建设处。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九)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省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省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市县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省水利厅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山东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二、计划财务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
你好,商报讯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执行过程现的问题,省发改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于昨日共同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等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158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书记:李力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王润晓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徐启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张晓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周善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马国柱
山东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春雷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6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6日起施行。
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2009]第 16号 关于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 431 家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现将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 限公司等 431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公告如下: 一、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386 家 ) 序 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1 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曹立君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5162 2009-6-12 至 2012-6-11 2 沈阳安运工程有限公司 何文江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3821 2009-6-12 至 2012-6-11 3 沈阳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鄢春红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2205 2009-6-12 至 2012-6-1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住建 [2010]144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 认定范围目录(第一批) 》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和产品推广、限制、淘汰的技术管理,根 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科 [2008]147 号)及《辽宁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管理办法》 (辽建发 [2008]46 号)的有关规定, 现制定《辽宁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范围目录(第一批) 》(以下简称《目录》 ),印发给 你们,请按照《辽宁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工程建设用产 品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所辖企业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材料推广认定工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住房公积金,以规费前造价中的市价人工费为计算基数,费率为3.8%,适用于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
三、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暂按省发布费率执行;工程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四、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36号)停止使用,《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青标价字〔2020〕6号)中的建设工程(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外)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停止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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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隶属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接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2006、2007、2008年获得优秀社会团体称号,多次受到主管部门的表扬。现有会员单位345家,专业覆盖到了房建、市政、水利、电力、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现任协会名誉理事长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万利国同志担任,理事长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处长宋锡庆同志担任,副理事长分别由程怀中、孙利祖、陈文、刘国梁、张国强、林峰同志等担任,秘书长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副处长程怀中同志担任,常务理事79人,理事245人。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见,热情为会员服务,引导会员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事业和提高我省工程建设水平而努力工作。
协会组织机构及权力: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对会员大会负责。协会还设有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主要业务范围:全省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行业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信息传递、业务培训等;负责组织参观考察、行业调研、会员单位的业务考核、行业自律、评选表彰先进等;参与、协助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编辑发行内部刊物。
协会设有秘书处、办公室、培训咨询服务部,协会工作人员9人,专职人员7人,兼职人员2人,大部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十几年来,省建设监理协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在全省会员单位大力支持下,坚持双向服务,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广泛开展信息服务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企业整体素质。
二、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同行业间的交流。
三、认真做好监理规范化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四、积极参与监理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协会工作水平。
在新的形势和环境下,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协会紧跟时代的步伐,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争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全省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事业的发展,为山东经济建设的发展和腾飞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