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局)牌子。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水利厅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山东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刘中会 

山东省水利厅基本信息

中文名 山东省水利厅 外文名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Shandong Province
行政级别 正厅级 [1]  机构属性 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刘中会 [2]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山东省水利厅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山东省水利厅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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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预制构件:PFC-500-A,板高250mm,壁厚10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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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预制构件:PFC-700-A,板高350mm,壁厚 13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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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预制构件:PFC-1000-E,板高500mm,壁厚 13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58.8元/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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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预制构件:PFV-800-A,板高400mm,壁厚 20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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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预制构件:PFV-1200-A,板高600mm,壁厚 30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58.8元/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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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预制构件:PFV-500-A,板高250mm,壁厚12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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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预制构件:PFV-600-A,板高300mm,壁厚 17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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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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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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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发展规划处。拟订全省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提出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省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五)农村水利处。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挂水政执法监察局牌子)。负责组织起草水利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设区的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全省水利普法宣传工作。

(七)行政许可处。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有关制度、程序等,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处。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省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和防潮堤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设区的市、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水资源管理处(挂水文处牌子)。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指导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负责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水土保持处。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三)监督处。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河湖管理处(挂河长制工作处牌子)。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南四湖水利协调管理工作。

(十五)运行管理处。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六)水库移民处。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七)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承担省南水北调局其他相关工作。

(十九)调水管理处(挂省引黄办公室牌子)。组织开展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跨区域跨流域骨干水网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承担省内涉及黄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

省水利厅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

省水利厅负责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市县发放《采砂许可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水利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5、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省水利厅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省自然资源厅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6、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省应急厅负责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山东省水利厅常见问题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省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设区的市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省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省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省水文工作。负责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负责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

(七)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设区的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胶东调水工程等骨干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承担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承担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查处全省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跨设区的市水事纠纷,受省政府委托调处省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省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省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180名。设厅长(省南水北调局局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副厅长、省南水北调局副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督察专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8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6日起施行。

山东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刘中会(正厅级)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正厅级):马承新

山东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张建德

山东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王祖利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刘鲁生

山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至安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郭艳(女)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级干部:赵振林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级干部:王金建

山东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高希星

山东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宋书强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1年6月,山东省水利厅水库移民处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100433B

山东省水利厅文献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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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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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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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水政字[2015]23号各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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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山东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要求,由山东省水利厅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不予公开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明确1名专职和2名兼职工作人员。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机关目标管理,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实施。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2011年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鲁水政字【2011】019号),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厅直属事业单位均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省水利厅在门户网站“山东水利网”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等,相关政府信息均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人事任免”、“招标采购”等栏目公开。对水利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重大事件,在“山东水利网”增设专题栏目公开相关信息,2011年开设了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全国及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局长会议、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水利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议等专题。积极编制各类公报简报并及时报送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抄送省直有关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在“山东水利网”发布。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初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公开内容及时予以更新。2011年省水利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地方性法规10条、省政府规章12条、技术标准4条、规范性文件69条、行政审批类项目信息499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7条,其他信息367条,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做到了依法、及时、全面公开。其中通过公报简报形式公开的有《山东水利信息》85期,防汛抗旱简报37期,农田水利简报30期,南水北调动态110期,胶东调水简报52期,治淮东调南下简报31期;公报通报有水资源公报1期、重点水功能区水质通报6期、平原区地下水通报3期、主要城市重点供水水源地水质通报12期。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对外公开了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工作人员姓名。2011年,省水利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项。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省水利厅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针对省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针对省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监督检查情况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水利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都作出了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严格经过了保密审查。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与日益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对水信息的需求相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需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进一步改进。

2012年,围绕保障公众知情况权、参与权,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业务知识学习和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交流,加强工作考核和评估。三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法,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使水利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08年4月,省水利厅出台了《山东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相应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工作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八项制度。成立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厅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全厅政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厅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并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0年,山东省水利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地方性法规4条,省政府规章9条,技术标准7条,规范性文件86条,行政审批类项目信息26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7条,其他信息449条。

公开形式

1、门户网站。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人事任免、通知公告、招标采购等栏目公开。对水利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重大事件,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栏目公开相关信息,开设了全省水利局长会议、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水利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议等8个专题。

2、各种简报公报。2010年,省水利厅编印的简报公报有《山东水利信息》92期;防汛抗旱简报103期;水资源公报1期、重点水功能区水质通报6期、平原区地下水通报3期、主要城市重点供水水源地水质通报12期;农田水利简报30期,南水北调动态116期,胶东调水简报55期,治淮东调南下简报31期。简报公报出版后报送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发布电子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0年,我厅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0项,全部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0项。2010年度我厅共接受公民咨询532人次,其中政务大厅接待122人次、电话咨询342人次、网上咨询68人次。本厅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8万余次。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发生针对省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省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监督检查情况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得公开”,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没有固定渠道,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进一步改进。

2011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依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努力做到不遗漏,不延迟,保障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三是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保密管理有关制度,对涉密信息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做到公开与保密两不误,使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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