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有效缓解和解决山丘区群众饮水困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下半年起,利用2年时间,在全省山丘区实施找水打井工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意见 地    区 山东省
发    布 中央 发布时间 2011年9月5日

意见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意见

鲁政发〔201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一、充分认识实施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自2005年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和国家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我省已累计解决33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取得了突出成效。但由于受特定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山丘区农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饮水困难问题。特别是去冬今春以来严重的气象干旱,使部分山丘区群众出现临时性饮水困难,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因此,彻底解决山丘区群众饮水困难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这一决策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促进山丘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保障性工程,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定信心,落实措施,千方百计把这项实事办好,务必使山丘区广大群众从根本上摆脱生活用水困难,为增强山丘区可持续发展后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山丘区打井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充分做好山丘区水文地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科学定点,合理布局,分期、分批实施。二是集中开展,全面推进。基本解决山丘区农村缺水严重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科学选择井位,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安排,全面推进。三是政府投资,群众受益。省对山丘区打井所需资金实行分区域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负责补齐,乡、村两级和受益群众不再负担打井费用。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合理开发利用山丘区地下水资源,有效缓解和解决山丘区缺水地区群众饮水困难,提高饮水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省13个山丘区市新打机井3831眼,其中青岛300眼,其他市3531眼。项目完成后,可以解决山丘区230万农民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

(三)目标任务。根据各市山丘区的缺水状况,安排济南、青岛、淄博、威海、潍坊、烟台、泰安、莱芜、枣庄、日照、济宁、滨州、临沂13个市实施打井,其中,济南166眼、青岛300眼、淄博313眼、威海252眼、潍坊356眼、烟台974眼、泰安117眼、莱芜11眼、枣庄276眼、日照183眼、济宁145眼、滨州24眼、临沂714眼。计划从2011年9月开始,到2013年6月底,分成两个打井年度组织实施:第一个打井年度为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完成打井1870眼(包括青岛150眼),占总任务的49%;第二个打井年度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完成打井1961眼(包括青岛150眼),占总任务的51%。山丘区打井严格按照省确定的打井村庄位置定(打)井,省确定的打井村庄确实不具备打井水文地质条件、经扩大勘查范围仍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全省山丘区打井工作联席会议报告,由省予以调整。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山丘区打井资金主要由省、市、县三级及争取国家资金解决,乡、村两级和受益群众不负担打井费用。省通过整合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库区移民资金、国土资源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和灌区改造资金,共筹集资金5.2亿元用于安排补助打井,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负责补齐,并明确各自的资金渠道和筹资比例。青岛市所需打井资金由本市自行解决。省筹资金主要包括:一是省国土资源厅筹资1亿元,其中包括省财政拟安排的水资源勘查费5000万元。二是从2011年国家第二批、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中筹资8115万元。三是从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安排的2011年国家第二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省级配套资金中筹资2721万元。四是省水利厅从2011年库区移民节余资金中筹资1400万元。五是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从2012年国家安排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筹资3460万元。六是从2012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中筹资4709万元。七是省水利厅从2012年争取国家新增15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中筹资21595万元,其中19863万元用于补助打井,1732万元作为打井预留资金。

(二)省筹资金补助和分配。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任务的艰巨程度,省筹资金按照四个标准(不含青岛市)进行补助和分配:济南、淄博、威海3市,每眼井补助10万元;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滨州8市,每眼井补助11万元;临沂市每眼井补助12万元。库区、农业综合开发区、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28个项目村打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交钥匙工程。

(三)资金管理。各县(市、区)都要实行打井资金专账核算。省级补助资金在开工前一次拨付到位,市、县(市、区)资金也要及时到位。各地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支出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厅、省移民管理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筹措的资金按有关规定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投资效果和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建立以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综合开发办、移民管理局分管领导参加的全省山丘区打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山丘区打井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打井技术规范的制订,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的筹集和项目投资计划的下达,以及项目实施、验收、交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相关市、县(市、区)也要参照省里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部门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整合资金渠道,协调省级配套资金,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组织项目验收,参与项目招投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协调各项资金到位,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物探定井及相关资金筹措,制定山丘区找水勘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村打井,牵头项目招投标,参与项目验收;水利部门负责争取国家新增加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制定打井技术要求和验收办法,负责日常项目调度、监督和检查,参与项目招投标和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内打井及相关资金筹措,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定组织项目招投标与验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库区打井及相关资金筹措,参与项目招投标和验收。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为项目责任和实施主体,按照省里的要求,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建设资金到位、管理机构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建设进度和质量到位,不折不扣地完成山丘区打井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地质调查和物探定井。要以山丘区缺水村庄为中心开展以供水为目的的水文地质调查,论证缺水村庄周围寻找地下水供水水源的可行性。在供水水文地质调查判定具有地下水供水前景的地区,开展物探勘察,在地下水富集带的最有利部位布设井位。

(二)做好招投标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省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做好招投标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参与,有关市负责组织实施。

(三)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山丘区找水打井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山丘区找水勘查项目实施方案》、《山东省山丘区找水打井施工技术要求》、《山东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机井施工、井台修筑、水质检测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项目调度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加强督导,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发挥项目投资效益。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和实施主体要及时向当地水利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相关档案,争取尽快发挥效益。

(六)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专题,精心组织新闻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建设的先进典型,把方方面面力量凝聚到工程建设上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浓厚氛围,齐心协力打一场攻坚战,确保全省山丘区找水打井任务圆满完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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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意见常见问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意见文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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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交通状况,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省农村交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所有乡镇实现了晴雨通车,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目前全省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道路状况较差,有35000多个行政村不通油路。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有利于解决我省农村交通问题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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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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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现就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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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

(鲁政发〔2003〕3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交通状况,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省农村交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所有乡镇实现了晴雨通车,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目前全省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道路状况较差,有35000多个行政村不通油路。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有利于解决我省农村交通问题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范围是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道)。目标任务是:从2003年起用3至5年时间,投资150亿元(不含青岛市,下同),改造农村公路8万公里、特大桥和大中桥4932座,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通油路。

青岛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目标和政策由青岛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政策

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民盼望已久,各级政府积极性高。为加快工作进度,省里决定给予鼓励和支持,实行以下政策:

(一)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资金按下列方案筹集:争取国债资金20亿元,省交通厅筹集80亿元,市、县、乡配套50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由省统一安排,由项目所在市政府统借统还。除国债资金和交通规费外,省承担的其余资金由省交通厅贷款解决,用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取的通行费统一还本付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改造。

(二)省补助资金实行定额补助、路桥分列。省级资金安排项目,每改造1公里农村公路,省对全国百强县补助1万元、一般县(市、区)补助4万元、经济欠发达县(市)补助7万元。利用国债项目,每公里安排国债资金10万元,其他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特大桥、大中桥由省交通厅按全省统算每公里3.4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已有沥青路面、但破损严重确需改造的路桥,由省给予适当补助。

市、县配套资金补助标准由各级政府研究确定,一定要确保资金到位。不能落实配套资金的,停止国家和省里资金的补助。

(三)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国债项目按照《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3〕410号)规定,由各市报省计委审批;非国债项目由省交通厅按普通路网改造程序办理。

(四)各市、县要加大拖拉机养路费征缴力度,交通、公安、农机、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应征不漏。拖拉机养路费由市、县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改造和养护管理,严禁挪作它用。(五)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期间,未取消“两工”的地方,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集中使用农村“两工”。“两工”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要求农民以资代劳。已经取消“两工”的地方,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农民筹资筹劳,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筹集的资金和“两工”用于农村公路路基整修和小桥涵工程。凡是使用“两工”的地区,一律不准再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部门要加强审计和监督管理。

三、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措施和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先近后远,逐步推进。要先试点后推开,条件好的地方先行实施,条件尚不充分的地方可以推迟安排,不搞一刀切,不安排指令性计划。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尽可能提高通达率。农村公路改造原则上按四级路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路面宽度视车流量大小区别对待,严禁盲目攀比。各地要充分利用原有道路,砂石材料和水泥充足的地区,鼓励修建水泥混凝土和条石路面。

(二)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农民积极性和资金到位情况安排项目。严禁借机巧立名目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把市、县配套资金转嫁到农民身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增加农民负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制定实施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禁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杜绝“三边”工程。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管理,推广社会化监理,强化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要切实加强现有路网和新建公路改造项目的养护管理,边建设边养护,确保路况完好和安全畅通。市、县、乡各级都要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落实专门队伍,加大投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养护好。

(四)要加强对工程组织、管理、施工、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健全完善有关制度,依靠法律、制度规范建设行为。严把工程招投标关、监理关、原材料采购关和竣工验收关,大力推行“阳光操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防止腐败问题。

(五)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严格规范的农村公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项目设立专户,资金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跑冒滴漏,严禁用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建设县城、乡镇外环路、出口路和新规划开发区街道,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省计委负责国债项目的安排落实。省政府建立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计划、财政、交通、公安、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按照《公路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县乡公路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公路由乡村自建自养。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改造负总责,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公路改造任务。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交通厅制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八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7〕8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于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具有重大意义。自2000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启动以来,全省各级共投入资金约11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53亿元),开发整理复垦土地总面积49万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26万公顷,其中新增耕地面积20万公顷,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项目规模小,数量多,布局散;管理战线长,环节多,监管难度大;整理重点不够突出。当前,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节约集约用地,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高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

(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土地开发整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总体思路。

1.坚持土地开发整理面向提高单产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力,面向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面向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确保项目规模效益,确保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

3.实现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由中小项目向重大项目转变,由粗放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单纯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向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转变,由单纯依靠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转变。

二、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

根据全省土地资源现状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后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保障粮食安全。

2.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区,增加农民收入。

3.开发闲置土地和滩涂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4.整治山区丘陵采煤塌陷地,改善生态环境。

(二)重点工程。

1.基本农田保护工程。截止2006年底,我省基本农田面积10007万亩,这是全省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基石,必须加大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确保基本农田增产增效。力争到2010年做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全面引进和推广现代农业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建设20个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00万亩。

2.特色农业示范工程。我省蔬菜、果品等农产品具有独特优势,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加大投入,3年内建设100万亩特色农业示范区,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菜园经济、药园经济、茶园经济和果园经济,大幅度提高我省优质高附加值农产品的产量和档次,增强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3.未利用地和滩涂开发利用工程。我省现有废弃压占破坏地面积84.2万亩,滩涂面积368.6万亩,未利用土地总面积2495.2万亩,这是我省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加大开发力度。3年内计划开发闲置废弃地20万亩,改造滩涂100万亩,开发未利用土地100万亩。开发整理出的土地,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部分置换、调整为建设用地。

4.山区丘陵河流湖泊生态建设工程。3年内整治100万亩山区丘陵未利用地和50万亩黄河滩区和湖泊未利用地,重点用于环境绿化和改善生态。

5.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程。3年内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地20万亩,使采煤塌陷地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明显改善塌陷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6.村庄改造整理工程。在基本农田项目示范区和特色农业项目示范区内综合整治200个新村,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达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的目标。

三、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分类指导,市场运作。对基本农田和特色农业示范区、村庄整治等基础性、公益性的土地整理项目,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国土资源、财政和农业部门统一规划,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滚动安排;对一些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坡、荒滩等可以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进行开发利用;对采煤塌陷地,严格履行“谁破坏,谁复垦”的法定责任,对确无能力复垦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复垦费,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垦整治,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宜建则建。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必须符合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填海造地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切实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运行。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各级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预算评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级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加快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科学界定,明晰产权。要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权属管理,切实保护好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前要编制权属调整方案,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调整方案和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实施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加的集体所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耕地,要科学安排,合理使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未确定使用权且符合开垦条件的荒山、荒地、荒滩新增加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可归其使用,使用期不少于30年,在承包或租赁期内,可继承和有偿转让;对工矿废弃地、采煤塌陷地等国有土地,确实难以恢复农用,且投资过大、效益过低的,经确认后,可按绝产地征用。征用后的绝产地归国家所有。

(四)集约投入,保障重点。从胶莱河到漳卫新河入海口的黄河三角洲濒海地区,是开发潜力巨大的处女地,应学习和借鉴外省的成功经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在搞好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加强保护,搞好开发,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使这部分闲置、低效土地,尽快实现高效利用,一方面与环渤海经济区的发展相呼应,另一方面解决我省长期发展中建设用地短缺的矛盾。

(五)加强配合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协作,上下协调,形成合力。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省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地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2007年11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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