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 发布单位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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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6〕149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山东省湿地保护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的请示》(鲁林发〔2016〕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争取达到70%以上,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
二、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加快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推广,构建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尽快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自然保护生态体系。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湿地保护工作开展创造有利环境。你厅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要指导和帮助各地切实解决湿地保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规划》由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负责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营改增之前是3.41营改增之后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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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现就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你们《关于批复〈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的请示》(鲁发改农经[2016D8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省政府原则同意《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负责印发并牵头组织实施。要通过实施《规划》,加快形成以水资源节约为前提,水系连通、雨洪利用为重点,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为支撑,集跨流域调水大动脉、防洪调度大通道、生态保护大格局于一体的省级现代“T型”骨干水网,着力提高水资源保障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8〕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
5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这是山东省历史上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今后5年山东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省编办副主任刘书伟等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明确七条衡量准则
《纲要》共分九个部分,依次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八个方面共50项具体任务,并具体落实到39个部门。
《纲要》明确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总体目标: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据孟富强介绍,为了引导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具体衡量法治政府是否基本建成,《纲要》明确了七条衡量标准,即: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提高公众参与度
山东《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之一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之一是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纲要》通篇体现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标准,并在政府立法、重大决策等方面具体规定了公众参与机制。
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改善民生、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还要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激励机制。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纲要》明确,推行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要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
拒绝不当决策、拖延决策
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省法制办刘鲁平在回答记者提问中提到,“实践中,拍脑袋决策、违法决策的情况虽然有所减少,但是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纲要》提出了较为完善的措施。
今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要普遍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点完善并落实好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
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探索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体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法律顾问工作格局,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辅助决策中的作用。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6〕270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的请示》(鲁水办字〔201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3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100万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34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3000万吨。
四、要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河流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风力侵蚀区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和风沙片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水系周边水土流失治理。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规划》全面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