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 | 批 号 | 鲁政发〔20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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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方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12年2月14日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钢铁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重要支撑,以提升钢铁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根本,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为重要着力点,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联合重组、优化布局、提升档次、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为全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探索新经验和新途径。
1.总体发展目标。
到2015年,通过减量调整、低碳发展、机制创新和对外开放,钢铁产业转方式调结构迈出实质性步伐,产业布局得到不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大幅提升,全省钢材板、管、型产品比例合理,高、中、低产品结构协调,钢铁企业数量明显减少,重点钢铁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资源全球配置体系基本形成,上下游产业初步实现一体化协调发展,全省钢铁万元产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初具规模,全省基本形成产能规模适度、布局基本合理、产品特色突出、生态环境友好、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的发展格局。同时,注重创新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节能减排准入机制、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价格调控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监督考核机制、技术创新机制等,为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把我省初步建设成为全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先行区、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碳排放考核示范基地,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化绿色钢铁制造基地
2.阶段性发展目标。
到2013年,山钢集团完成对日钢、青钢的实质性重组,省内其他钢铁企业区域内联合重组实现突破,全省钢铁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市场机制调控落后产能的能力得到明显加强;青钢搬迁工程全面展开,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完成规划设计、项目核准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主体建设全面展开;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力争到2015年,全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生产总规模控制在5000万吨水平,其中山东钢铁集团(以下简称“山钢集团”)所属的济南钢铁、莱芜钢铁由现在的1000万吨规模分别压缩到560万吨和600万吨规模;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实施青钢环保搬迁,全省沿海钢铁产能比重提高到43%以上;全省钢铁冶炼企业数量力争由目前的21家减少到5—6家;满足全省经济发展对钢材产品的需求,重点发展中高档产品,高档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2%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全省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9年分别降低3.9%、47.4%以上,吨钢烟粉尘排放、耗新水、二氧化碳排放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三、加快减量调整,实现规范发展
(一)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产能。2015年前,按照国家对我省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的总体要求,全省淘汰压缩落后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1年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第二阶段,2012—2015年,按照国家对建设沿海钢铁项目的要求,结合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淘汰标准,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淘汰80吨以下转炉。
(二)依法依规处理违规项目。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钢铁项目,依法追究违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坚持分类妥善处理违规项目的原则,对违规在建项目,限期拆除设备和恢复地貌;对违规已建项目,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基础上,按照政策准入、生产流程、节能减排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补办环评、用地、核准等手续,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限制其生存空间,引导其关停转产。同时,强化后续管理,形成制约违法违规项目的宏观环境,继续加强问责制,防止再次发生违规现象。
四、推进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一)加快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企业采取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股份式、控股式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以山钢集团为主体的企业联合重组,尽快完成济钢、莱钢上市公司的重组以及山钢集团与日照钢铁公司的实质性重组,加快推进山钢集团对青钢的重组,支持山钢集团对控制原料资源或产品市场有战略价值的省内外钢铁企业实施重组,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引导和促进淄博、潍坊、滨州、临沂、莱芜等地以骨干钢铁企业为主体实施区域内或跨区域的联合重组,鼓励纳入大型钢铁集团统一发展。支持中小钢铁企业向钢材深加工等领域延伸或进行转换,减少钢铁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力、规范有序的新格局。
(二)稳妥开展企业联合重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主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企业联合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问题,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资产明晰、安全,全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局面,为企业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能战略转移
(一)加快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依托日照的区位优势、港口优势、市场辐射优势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优势,以企业整合和机制创新为动力,遵循循环型、低碳型、集聚式发展模式,按照新一代钢铁制造流程理念,建设管理卓越、技术领先、环境友好的现代化精品板材基地。日照钢铁精品基地新建规模850万吨钢,保留日钢500万吨钢。重点建设内容:专用矿石码头和成品码头、500平方米烧结机、7米焦炉、5100立方米高炉、250吨转炉、180吨转炉、1880毫米热轧宽带钢、1850毫米冷轧宽带钢、搬迁4300毫米宽厚板生产线等。
(二)实施青钢搬迁项目建设。在山钢集团实质性重组青钢的基础上,结合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青钢现有制造业用长材产品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实施青钢整体搬迁。力争到2015年,形成400万吨钢规模,主要建设包括7米焦炉、265平方米烧结机、2500立方米高炉、120吨转炉、高速线材生产线、连续棒材生产线等项目,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化高端长材生产和深加工基地。
(三)加快山钢集团专业化钢铁生产区建设。
做精做强济钢现有中(宽)厚钢板系列产品,改造提升1700毫米热连轧生产线,建设冷连轧及镀锌生产线,提高薄板产品档次,形成以造船板和装备制造用钢为代表的板材专业化生产区。
巩固和提升莱钢H型钢、优特钢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实施特殊钢系统产品升级改造,建设100吨电炉系统项目,发展成为以H型钢为代表的建筑用钢、以优特钢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用钢专业化生产区。
山钢集团实质性重组日钢后,改造提升日钢现有的工艺装备结构,淘汰落后,发展先进,重点生产适应市场普通用户需求的中端钢材产品。
以张钢为平台,整合淄博地区有特色的钢铁生产能力,并对生产线系统进行完善配套,形成以建筑钢材为主的专业化生产厂区。
(四)加快中小钢铁企业转型步伐。省内其他中型钢铁企业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化生产,在淘汰压缩落后产能的基础上,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发展“专、精、特、新”等特色产品和适应市场需求的钢筋、线材等建筑用钢,加快向钢材深加工方向转变,突出差异化、高附加值化。引导鼓励规模较小的中小钢铁企业淘汰落后,退出炼铁、炼钢生产,向钢铁产业链下游转移,发展冷轧、涂镀、焊管、冷弯型钢、金属制品等。
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行业生产和市场需求
(一)加大钢材品种调整力度。妥善处理内需和外需、普钢和特钢、板材和长材的关系,瞄准产品瓶颈,大力发展以低成本、高品质、低碳经济为特征的精品钢材。日照钢铁精品基地以高端板带材系列产品为主,满足海洋工程、汽车、家电、轻工等行业的高中档次需求。青钢实施搬迁后,进一步巩固已有制造业用长材产品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化高端长材生产区。济钢、莱钢及省内其他内陆钢铁企业,在淘汰压缩落后基础上,重点实施存量资产的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突出产品的差异化、低成本化和高附加值化。
(二)大力发展八大系列产品。注重高附加值产品和填补省内空白的高端产品的研发,重点开发生产海洋工程用钢、高等级造船板、X80级以上管线板、高档汽车板、家电板、高强耐磨机械制造用板。
薄板系列产品。发展热轧薄板、冷轧薄板和涂镀层板等产品,形成薄板产品系列,适应汽车、家电、集装箱、建筑等行业的需求。
中厚板系列产品。发展中厚板、宽厚板,形成中厚板系列产品,适应船舶及海洋工程、压力容器、油气管道输送、建筑和工程机械等行业的需求。
不锈钢板带系列产品。发展包括300系列、400系列等不锈钢产品,以满足家电、餐具厨具、建筑装潢业的需求。
优特钢系列产品。发展合金结构钢、齿轮钢、弹簧钢、轴承钢、模具钢等优特钢产品,适应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等行业的需求。H型钢系列产品。发展高强、抗震、耐候、耐蚀等不同品种和规格的H型钢产品系列,适应新型建筑、结构、海洋工程等需求。
高强度钢筋系列产品。适应建筑用钢的升级换代,发展III级以上的螺纹钢筋,形成高强度螺纹钢筋产品系列。
优质线材系列产品。适应金属制品深加工及制造业对线材的需求,发展优质线材和合金钢线材,形成优质线材产品系列。
优质管材系列产品。适应石油、高压锅炉、公用设施等行业的需求,发展大口径焊管、无缝钢管等,形成管材产品系列。
七、强化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以山钢集团2010年被列为全国第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试点单位为依托,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实现“少投入、多产出、低污染、高效益、可持续”发展。全面推广“三干”(焦炉干法熄焦、转炉煤气干法除尘、高炉煤气干法除尘)与“三利用”(水、煤气、渣为代表的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提高“三废”的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冶金生产消纳社会废弃物以及余热、余气、余压资源再利用,开发利用高炉渣、钢渣生产矿渣微粉、微晶玻璃、高效墙体材料等新型材料。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及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沿海地区建设海水淡化设施,减少淡水消耗。
八、实施技术创新,促进钢铁产业升级
加大冶金工程技术学科理论研究力度,突破钢铁生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难关,鼓励和引导钢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实现我省钢铁产业的内涵式发展。技术创新和改造重点包括(1)高效化钢铁生产新工艺技术,包括洁净钢水的高效冶炼、板坯高效连铸技术、高品质板带材高效生产、高效化钢铁制造流程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等;(2)钢铁企业资源与能源循环利用技术,包括可循环钢铁流程关键节能技术、重大节水技术、高附加值炉渣产品开发和能源转换高效集成技术等;(3)先进钢铁材料生产及装备工艺技术,包括开发高性能碳素结构钢技术、高强度铁素体-珠光体微合金钢技术、钢材减量化技术等。
九、调整产业链结构,提高产业链价值创造能力
(一)建立完善海内外矿石资源保障体系。合理规划、配置和开发省内铁矿资源,加大省内铁矿资源勘探力度,努力增加资源储量。进一步加强与海外铁矿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实施多元化的铁矿石进口策略,保障铁矿资源供应长期稳定,努力实现供需双赢。支持大企业集团以澳大利亚、南美、非洲为主要目标区域,采取合资开发、股权收购等多种方式,以成熟的、具有可实现性的中小矿山资源为突破口,争取短期内实现突破;积极跟踪、适时介入比较明确的新兴资源;着眼长远发展,适时介入具有潜力的铁矿石资源及包括煤炭资源在内的其他资源;支持山钢集团参股塞拉里昂唐可里里铁矿项目。到2015年,在海外开发2—3个稳定的铁矿石资源供应基地,由境外资源基地提供的资源量占全省进口的30%以上。到2020年,权益资源掌控数量能够满足山东省钢铁生产用量的三分之二。
(二)提高产品产业链延伸能力。立足于钢材产品的深加工,逐步向以服务营销为目标的钢材深度加工配送转变,促进产品由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变。与省内重点用钢企业合作建设钢材供应和下料工序;在济南、潍坊、青岛和烟台等钢材消费量较大地区,建设以钢材分销为主的加工配送中心;在沿海造船基地建设船用钢加工配送中心,在重点汽车生产厂附近建设以汽车制造为主、兼顾其他制造业的钢材加工配送和零部件生产中心;在大型钢铁生产区域附近和家电、汽车等制造业聚集区附近建立钢铁贸易物流加工中心,构建仓储、加工、配送、运输、现货贸易等五大功能区体系,配套拓展信息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电子交易服务、公共保税服务等先进便捷的服务功能。
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体制创新
(一)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部署以及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等规定,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土地、海域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加强项目的审核管理,严格防止新增违规产能。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增收部分全额返还各设区市用于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和职工安置等工作。紧密结合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适时组织对《试点方案》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推动《试点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的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好国家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结合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争取减免项目建设用海海域使用金,争取国家财政补助港口建设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有关设区市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补偿奖励。对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优惠。实行并购重组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一定比例的部分,连续3年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以山钢集团为投资主体,增加资本金注入,形成地方政府及有关企业共同出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切实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间接融资渠道,完善政企银紧密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好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等12家银行和中国人保集团等6家大型保险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服务钢铁企业并购重组、项目建设、基地发展的金融业务,鼓励对海外矿山资源开发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和进出口保险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及其相关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增资扩股,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山钢集团与保险机构的合作,鼓励以债权、股权等方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改善优化山钢集团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山钢集团资本金结构,采取政府注资、产业链资本结构优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以及其他资本多元化等措施,提升其资本扩张能力,使其成为具有较强资本运转能力的现代化企业,带动省内钢铁产业健康发展。
(五)完善职工安置、用地等配套政策。依照相关政策规定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对被重组企业因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的富余人员,应先由重组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安置,确实安置不了的,可以采取内部退养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方式妥善解决。各级政府要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指导,加强职工培训,帮助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就业工作。项目所在地在编制和修编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时应优先考虑重点钢铁试点项目,合理调整土地、海域开发规模和时序安排,支持重点钢铁试点项目的用地、用海,在土地置换、潮间带高地利用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协助钢铁企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在土地置换等方面优先满足企业需要。变更土地用途的收益,按规定报批后,可优先用于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支出。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研究制定围绕项目的支持政策和配套政策,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保障条件,确保产业布局调整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环保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钢铁企业省控重点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严格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行业总量控制,加快钢铁企业治污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对列入“十二五”钢铁行业节能减排计划的企业实行定期调度、分析和通报制度,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将钢铁企业作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七)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以科研项目为纽带,以钢铁研究院为核心,各企业技术研发部门为支撑的联合协作技术研发体系,形成由技术创新咨询决策层、研究开发层、生产实施层、合作应用层组成的合理布局、层次清晰、功能完善、协同开放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工程院及国内外冶金领域知名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充分发挥国家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的平台作用,进行学科和专业领域的深度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和联合试验基地。深入实施泰山学者工程和创新团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泰山学者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专项资金,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员工队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
十一、加强政府领导,形成发展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全局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承担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责,重点负责试点工作实施与评估、重大政策研究与拟定、重大项目协调与推进、重要信息反映与上报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根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措施,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试点方案》明确的重大项目尽快得到国家批准,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确保《试点方案》确定的重大政策的落实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淘汰压缩落后,开展节能减排,支持企业做好存量资产技术改造。完善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等监测考核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企业联合重组政策和方案。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和企业重组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试点工作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制,将各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按照目标明确、组织健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逐级考核的总体要求,由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期组织对有关设区市政府淘汰压缩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企业兼并、重大项目建设、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及就业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实行定期考核。
附件:重点工作分工表(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钢铁产业快速发展,2010年全省产钢5256万吨,综合产能居全国第3位,钢铁产业实现销售收入4157亿元,占全省工业的4.7%,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发展方式粗放、产业集中度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能耗和污染排放较高等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全省钢铁产业乃至相关产业的发展。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是我省钢铁产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钢铁产业发展模式和空间布局,对于钢铁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快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对全省工业转方式调结构具有重要带动和示范作用,有利于深入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为其他产业的调整振兴积累经验和探索道路。同时,加快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是推动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力助推器,将不断优化生产要素的区域布局,有效拓展产业发展的空间。尤其是日照精品钢铁基地项目的实施,将为鲁南经济带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抓住机遇,攻坚克难,确保按期实现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1、合理利用当地的资源; 2、促进各产业部门协调发展,合理布局;3、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第三产业,能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4、能推广应用先进的产业技术,加快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社...
一、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基本实现了由工农业为主向一、二、三次产业协同发展的转变 30年来,我国坚持巩固和加强第一产业、提高和改造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了三次产业结构不断向优化升级的方向...
这个就不好说了
1.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强化税收、金融杠杆调节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等工作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政府引导,分解落实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淘汰落后和减量发展相结合。正确处理淘汰压缩落后和减量发展的关系,把淘汰压缩落后作为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严格控制产能总量,实现减量发展,在加大淘汰压缩落后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和青钢搬迁项目建设,以先进的高端高效产能取代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
3.坚持奖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的奖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做好职工分流安置、企业债权债务处置等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坚持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努力实现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低碳经济,提升环保水平,确保完成试点方案各项节能减排指标。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三废”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08]2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贵州\"的保障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现就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8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特制定《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部署,依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规定,淘汰压缩全省钢铁产业落后产能,促进钢铁产业调结构、转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淘汰我省钢铁产业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关规定,全面淘汰钢铁产业落后产能。
2.围绕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全局,淘汰压缩钢铁产业相关产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山东省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2183号)和《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精神,淘汰压缩相关钢铁产能。同时,淘汰与高炉、电炉、转炉相对应的烧结机和球团设备。
3.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推进。把淘汰压缩与兼并重组,青钢搬迁与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淘汰压缩相关钢铁企业产能。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按照《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总规模控制在5000万吨,2015年前,全省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具体实施步骤如下:2011年年底前,济钢、莱钢(部分)、张钢、石横特钢、淄博铁鹰、潍坊钢铁、鲁丽钢铁、金顺达钢铁、淄博傅山钢铁、邹平传洋钢铁、淄博钢铁等11家企业完成淘汰炼铁产能953万吨;潍坊钢铁、广富钢铁、烟台钢铁、莱钢(部分)完成淘汰炼钢产能242万吨。另有35户钢铁企业完成淘汰炼铁产能380.7万吨、炼钢产能92.3万吨。2009年至2011年,全省累计完成淘汰炼铁产能1333.7万吨、炼钢产能334.3万吨。2012年,淘汰泰山钢铁炼铁产能70万吨,淄博南金兆炼钢产能40万吨。2013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300万吨,日钢、齐鲁特钢、山东闽源、淄博恒顺、淄博傅山钢铁、邹平传洋钢铁、淄博钢铁等7家企业炼钢产能585万吨。2014年至2015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410万吨,济钢、日钢、石横特钢等3家企业炼钢产能809万吨。
结合青钢搬迁和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淘汰青钢360万吨炼铁产能、330万吨炼钢产能;淘汰莱钢350万吨炼铁产能、440万吨炼钢产能。
三、组织实施
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具体落实。山钢集团负责主动淘汰和压缩所属企业相关产能。日照市政府负责组织日钢淘汰压缩相关产能方案及分年度计划。
年度淘汰压缩计划及相关企业、设备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主流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列入年度淘汰压缩落后产能计划的相关设备和生产线,于当年10月底前全部关停,12月底前全部拆除,使其不能恢复生产。
四、配套政策
(一)落实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奖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编制提报符合奖励条件的钢铁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二)落实省政府淘汰压缩钢铁产能奖补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8号),完善淘汰压缩钢铁产能省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按期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落实奖补政策,重点用于企业拆除相关设备、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支出。
(三)建立完善市级财政配套支持政策。各市政府统筹财力,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奖励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相配套,积极支持淘汰压缩钢铁产能,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四)实施政策倾斜扶持。对淘汰压缩产能任务重且完成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基建、技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企业融资,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引进及培养、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重点扶持,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把各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试点目标任务时序进展,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促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实精干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各企业要认真履行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淘汰压缩落后产能。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工作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府将根据年度淘汰压缩计划分别与各级、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负责落实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按照省政府目标明确、组织健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企业集团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限期整改。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地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及企业集团要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严格问责体系,落实奖惩机制,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压缩钢铁产能。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压缩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工业投资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压缩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压缩钢铁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必要时采取提高差别电价、停止供电等惩罚措施。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及企业集团要及时总结宣传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为全省深入开展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2011年底前已完成淘汰钢铁项目情况表(略)
2.2012-2015年淘汰压缩钢铁项目进度表(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7〕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2013年4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