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官网公开信息,2015年9月5日更新)
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
办 公 室
规划财务处
政策法规处
人 事 处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环境影响评价处
环境监测处
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处
大气污染防治处
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
机 关 党 委
王安德 省环保厅厅长、党组书记
葛为砚省环保厅巡视员
管言明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席思国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组长、省环保厅党组成员
周杰 省环保厅副厅长
姚云辉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鞠振平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官网公开信息,2015年9月5日更新)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官网公开信息,2015年9月5日更新)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省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省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协管设区的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官网公开信息,2015年9月5日更新)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关服务中心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
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
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邮编:250101
火车站:乘BRT5路快速公交车到燕山立交桥东换乘115路公交车到林家庄站下车,过天桥东行100米即到。
长途汽车站:乘K107路公交车到燕山立交桥下车,换乘115路公交车到林家庄站下车,过天桥东行100米即到。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环函〔 2012 〕 179 号 发布日期: 2012-04-23 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早日实现《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 提出的 “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 蓝天白云、 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的奋斗目标, 现就贯彻 实施《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扬尘污染防治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 健康和生态山东建设伟大目标的实现。 各市环保局要深刻认识实施 《办法》对改善空气质量、 建设生态山东的重要意义,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将扬尘污 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建立环境保护、 住房城乡建设、 城市 管理、交通运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 2011 〕55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 一、回顾与展望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 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 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 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 社会发展的关 键环节,围绕总量减排、 主要水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源达标排放三 个目标,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落实,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 生了深刻变化, “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取得了显著 成效。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 《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 2005-2009 》, 我省环境竞争力位居全国首位。 总量减排任
我厅把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作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平台,切实做好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各类信息的公开,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全面性。为保证新生信息的及时公开,我厅在公文运转过程中就按公开、保密等标准对文件进行分类,定期集中整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经保密审查后在《山东环境》网站统一发布,从机制上保证了我厅新生信息的及时公开。
2009年度,我厅通过《山东环境》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8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1.22%;政策法规类信息21条,占25.61%;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2.44%;业务工作类信息55条,占67.07%;统计数据类信息3条,占3.66%;其他信息0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及时编制并公布了《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此外,我厅还积极采用政府公报、政务信息简报、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形式,向公众公开政府环境信息。2009年全年共编发《环境信息》89期、刊载信息653条,编发《环境信息内参》69期、刊载信息79条,编发《山东环境情况通报》57期。其中《环境信息》全部在《山东环境》网站“政务信息”专栏向社会公开。在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开设“节能减排在行动”环保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全省治污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对于群众的公开申请,严格按照程序,认真接受办理,积极为公众获取政府环境信息提供便利。对申请内容属于公开范围的,按照规定时限和方式,及时做出准确的答复;对申请内容属于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耐心向申请人做好说明;对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请示,依法妥善办理。
2009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申请2件,均按规范要求予以处理。
2009年,我厅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体系。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厅长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牵头、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各处室(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厅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工作,对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明确各处室(单位)的职责任务,特别是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收集、审核、发布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分转、承办、督办、答复等环节进行详细分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2008年5月12日召开了全省环保政务信息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程。制定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从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和内容、形式和程序、职责、监督与保障等方面对我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确定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了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安全可靠;建立了社会评议制度,将评议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建立了检查考核制度,明确了检查考核的职责分工、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了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督促各处室(单位)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印制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及18件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山东环境》网站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对网站进行升级改版,重点突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设“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公示中心”等版块,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实完善。制定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对网站栏目信息维护、网上信息发布等作出明确规定,努力提高在线办事能力,深入推进互动交流和公众参与。在办好《山东环境》网站的同时,积极通过政府公报、政务信息简报、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