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政务公开情况工作总结 | 主办方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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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 | 2012年 |
厅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网站建设,从组织、资金、人才等方面全力提供支持,保障了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及信息审核,信息中心负责实施维护,业务处室负责提供具体信息,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信息组织及更新保障体制,推动了网站建设及信息公开。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形势需要对网站进行改版,建立了门户网站管理平台、全文检索系统,信息采集系统、政务互动平台等基础框架,增加了在线查询,在线咨询,信访投诉等栏目。逐步形成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网上办事、政务监督于一体,以国土资源厅业务流为主线,满足不同服务对象需求,多功能、全天候服务的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按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政务信息网站公开检查指标体系及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我厅正在进行新一轮的门户网站改版工作。本次厅外网门户网站升级改造主要工作是对厅门户网站的内容、服务及布局进行重新规划,完全达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具体工作是对栏目进行调整、丰富内容、优化网站组织管理,重点突出信息公开、在线交流及网站办事三大类服务,使厅网站更上一个台阶。
本次升级改造的另一项工作是明确厅内网网站的目标和定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日常工作的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内网网站进行应用整合、信息共享。通过网站建设推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项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发展,整合类信息资源,提高办公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资源效益。针对目前网络已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的情况,本次升级改造工程将增加舆情监控服务,对分散在互联网上各种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的信息进行监测、获取、分析及利用,以此为契机,逐步为我厅建立一套互联网资源信息库,为科学决策,阳光行政提供有力地支持。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强化措施,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了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了以徐景颜厅长为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部门,由1名副厅长分管,列入厅办公室工作职责,由1名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和1名秘书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严格规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从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组织领导、监督考核等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还先后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厅机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关于明确厅机关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类型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网上发布的内容、程序、责任和保密审查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
(三)认真落实,注重效果。为在国土资源系统扎实落实好《条例》规定,认真开展了深入贯彻《条例》的学习活动,使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了解掌握了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条例》要求,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开发布,及时将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传达到全社会各个区域,使广大群众知晓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方便群众查询有关国土资源信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我厅按照《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出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从操作层面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以及时限、告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形成了比较规范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今年(2012年)以来,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6件,当面申请15件,共448人次,全部予以及时全面答复,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今年(2012年)共答复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7件。对每一件公开申请在答复后,我们都会做一个电话回访。回访结果显示,申请人都给出了肯定答复。
第一级国家:国土资源部第二级省: 在省和自治区里面:国土资源厅 在直辖市里面: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一个级别。第三级市:国土资源局(处级)第四级县: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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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尚不完善,相关培训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我厅将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制度有效运作。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巩固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二是工作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厅门户网站的互动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专项工作栏目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厅还要更加广泛的征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厅门户网站的栏目、功能和内容进一步完善,依据公开要求收集整理更加丰富的相关信息内容,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率、时效性,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近期进行的网版改版工作着力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主动做好政府信息查阅咨询工作
(一)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为便于群众查阅国土资源系统相关政府信息,我厅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定期对专栏进行维护和更新,以保障信息的全面和及时。
(二)设置新闻发布制度。为了使重大信息公开保持经常化、规范化,我厅设立新闻发布会,由专职新闻发言人对社会、媒体发布重大新闻信息,并对有关政策、问题及信息进行解释和解答。
(三)全面加强咨询查阅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信息形成后,全部送厅档案室进行整理归档。在厅档案室设置了查阅服务场所,并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为前来咨询、查阅的当事人进行服务。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服务更加方便有效。始终将厅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平台,对各种信息进行分类、梳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今年(2012年),我厅在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0余条。包括:工作动态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统计公告类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规范有序。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及时发布或更新信息。具体工作中,厅有关处室按照规定的职责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实效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重要政府信息由主管厅长签字,由厅信息中心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三)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一报一刊”,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导报》、《国土资源通讯》等的新闻宣传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向系统内外广泛传播国土资源厅的政务信息,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另外,定期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我厅对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由厅职责处室进行审核把关,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正在酝酿、论证的信息,一律不准公开发布。所有政府信息,经职责处室审核,重要信息经厅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厅信息中心统一在山东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1 2011 年 XX市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1年,在省、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 市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 政府为目标 ,以服务群众为主线,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 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 作,全力打造 “阳光”政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该项工作开 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今年年初,我 市主要领导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 专门的强调和部署, 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 为更好 的开展该项工作, 7月份,该项工作交由政务中心进行主抓, 并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班子; 11 月份,市政府常务 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人员编制等问题。 (二)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 作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各级
1 201X年国土资源局工作总结 201X年上半年,我们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坚强领 导,通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齐心协力,社会各界各级各部门的 理解、支持和帮助,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肩负“保护 资源、保障发展”两项重责,切实履行“土地管理、矿产管 理、地质环境治理”三大职能,坚持“人事制度、财务管理、 项目建设、机关管理”四项改革,达到了“干部职工精神面貌 明显好转,土地收益逐年提高,基层所建设稳步推进,用地秩 序日益理顺,部门形象显著提升”五种效果。上半年,实现土 地收益 3000余万元,土地纠纷调处率 100%,土地信访回复率 100%,土地案件查处率 100%,用地保障率 90%以上。先后有个 乡镇国土所被当地党委政府授予优质服务部门和先进基层党组 织。名国土干部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系 统有名干部分别被省、市、县表彰。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对 外拓展,向
李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桂鹏:巡视员
分管财务审计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省地质博物馆。
王少瑾: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宋守军:副厅长
分管政策法规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处、省土地调查规划院、省地质科学研究院。
刘 鲁: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办公室、规划处、征地管理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矿产勘查办公室)、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省地质调查院。
李树民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综合调控处、资源利用监测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省土地储备中心。
李传谦 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
主持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工作。
李克强 副巡视员
分管耕地保护处、地质环境处(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赵培金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分管国土测绘处、测绘行业管理处、省国土测绘院、省遥感技术应用中心、省地图院。
王光信主持执法监察局(信访工作办公室)工作。
黄兴友 省国土测绘院院长,主持省国土测绘院工作。
刘相玉 省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主持省土地储备中心工作。
李峰 省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主任,主持省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工作。
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督办、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厅内有关立法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和拟定工作。
规划处
组织研究全省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测绘工作规划;拟定全省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市、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财务处
承担国家和省财政拨给的遇、测绘事业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耕地保护处
拟定耕地特殊保护、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农田转用、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省政府和报国务院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工作;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地籍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挂集体土地管理处牌子)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和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
征地管理处
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核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
矿产开发管理处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审核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和中型以下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储量处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的建设;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参与审核开办矿山立项报告;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地质环境处
贯彻实施国家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勘查处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批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依法调处重大地质查争议、纠纷;审查监督矿权评估机构资格,组织确认探矿权评估结果。
基础测绘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测绘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省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负责全省测绘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
测绘行业管理处 拟定测绘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测绘资质、资格管理;依法审核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负责涉外测绘监管工作;负责全省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负责全省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保护全省测量标志。
执法监察局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科技与外事处
拟定国土资源、测绘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省土地、矿产、测绘对外合作交流;协调、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纪检工作,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意见和办法。
· 机关服务中心
· 信息中心
·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 山东省地质调查院
· 山东地质环境总站
· 地科院
· 地质博物馆
· 资料档案馆
· 培训中心
· 规划院
· 整理中心
· 地图出版社
· 遥感中心
· 执法总队
· 土地市场整顿办
· 矿业秩序整规办
· 土地调查办
· 山东测绘学会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省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政策和技术规程、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各地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省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基础测绘规划,拟订全省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测绘、省界线测绘、省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全省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全省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设区的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