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颁发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发时间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编    号 鲁政办发[2010]24号

以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省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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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列入议事议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尽快组织实施。省公安厅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订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各行业(系统)要制定建设方案,抓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严格奖惩。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确保达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政府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城乡社区火灾防控基础。省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于2012年底进行总结验收。

山东省公安厅

二○一○年五月五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和要求,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常见问题

  • 施工资质安防资质是不是省公安厅颁发的?

    是的 广东地区是省公安厅颁发的 但不容易通过 ,建议花点钱找的做 其它部分地区有些取消了这个资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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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

2.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等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管模式。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各级政府应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等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施,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教育常态化、消防常识普及化”。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健全基层群众消防组织。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群众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依托相关机构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2.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乡镇政府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应保持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2010年,90%的村庄要保证有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

3.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加快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进度,2010年,人口5万人以上、年生产总值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及国家重点镇、省中心镇建成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园区建成专职、政企联办或志愿消防队,或依托公安派出所的保安队伍组建专职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4.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分层次、高密度地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要推行“网格”排查模式,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四)全力增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1.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每年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2.抓好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强化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发挥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文献

广东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向纵深推进 广东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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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安部消防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为主题的“五大活动”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消防部门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实施,广发深入开展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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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自查消防安全构筑“防火墙” 潍坊亚星自查消防安全构筑“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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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就推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各分子公司、部门深入进行自查评估,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推进“防火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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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

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信政〔2010〕13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文件原文

关于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0]51号)、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消字[2010]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局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和内部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

以提高我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整体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广播电影电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河北广电系统消防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了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武鸿儒担任组长,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等直属单位和各处室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和省局直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积极负责地开展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各级办公室(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认真抓好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推进广电内部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单位负责、依法管理”的消防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做到“领导重视、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一)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强烈意识,真正在思想上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统一大家的思想,明确抓消防安全就是抓稳定、抓消防安全就是抓发展,消防安全工作可控可防,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工作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不论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管消防安全,全力以赴确保分管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不出问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的制度和规定,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创新安全管理方式,坚决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从现在开始,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谋划好2011年的安全工作,认真总结和坚持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围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长效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暑期消防安保工作。每个单位都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览图(表),明确各环节负责领导、明确各关键消防安全部位负责人员,明确消防安全措施及相关要求,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明确,哪里有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形成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电台、电视台、网站都要发挥新闻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要广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内容及标准,努力开展消防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消防意识。各单位内部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

(四)加大消防投入,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齐全有效。各单位要确保人员到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归口管理,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周密的处置突发性事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消防防控体系,健全和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和措施,明确操作规程,落实使用、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四、审核验收

11月底前,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消防安全规定的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工作进行整改提高,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办公室。省局负责做好直属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各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所辖单位的验收工作,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站在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中心任务抓实抓好。要保证有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此项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检查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标本兼治,重在防范。各单位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内部消防基础工作,促进消防工作各项措施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三)保障经费,加大投入。各单位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通知要求,保证消防安全体系健全有效。

(四)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和内部安全稳定。 2100433B

余府办发[2010]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余庆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余庆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二O一O六月二十三日

附:余庆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县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茂彪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贺昌福和县公安局局长肖永担任,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王禹为办公室主任,彭勇、高伍元、黄珏为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股(站、所)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提请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消防法规及规章。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应当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各地应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各乡镇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村(居、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两委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和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目标

(一)政府部门工作目标:

1、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本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季度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2、构建责任体系:

各乡(镇)根据本年度与县人民政府签定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与乡镇有关部门签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半年实施一次综合性的社会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平时不定时进行抽查,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严格兑现奖惩。

3、落实经费保障:

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战士不低于2.5万元/年人、干部不低于2.8万元/年人,物资油料损耗和补给不低于50万元/年战斗单位的标准划拨消防业务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

各乡镇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城区和县城所在地乡镇每年不低于2万元、其余乡镇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划拨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

研究解决消防站、消防装备等专项经费,落实驻地消防官兵的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障,并按照上级经费匹配标准,落实相应的匹配资金。

4、加强规划建设:

制定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发展规划,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各级人民政府2010年内要完成本地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集中开展一次十一五消防规划落实情况检查;各乡镇2010年内要完成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严格组织实施;50户以上大村寨2011年内要完成村寨消防规划编制工作,鼓励50户以下村寨编制消防规划。

5、严格考核奖惩:

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工程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消防工作每半年实施一次检查,全年实施一次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予以表彰,对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诫勉谈话或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行政区域一年累计发生5起以上一般火灾事故或者发生1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或者损失、伤亡扩大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依法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乡镇行政区域发生死亡1人以上火灾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向上级县(市、区)人民政府作检查,县(市、区)公安、安监、消防部门参加。

6、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应当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根据上级要求或本行政区域内火灾规律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挂牌督办,或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二)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目标:

1、强化组织机构:

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完善队伍建设:

根据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特点,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满足灭火救援任务需要。

各乡镇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以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内,城镇所在地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余乡镇建立以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并结合实际配备小型消防车、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灭火器材设施,使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各社区、村寨成立志愿消防队。2010年,200户以上社区、50户以上村寨应成立志愿消防队;2011年,100户以上社区、30户以上村寨应成立志愿消防队;2012年,所有社区、村寨应成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3、夯实基础设施:

各乡镇应当根据城市、城镇发展需要,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基础设施。2010年,白泥镇市政消火栓建设数达到应建数的100%;2011年,城镇所在地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市政消火栓建设数达到应建数的100%;2012年,所有乡镇和50户以上村寨市政消火栓建设数达到应建数的100%。

4、加强宣传教育:

村(居、社区)两委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10年,200户以上社区、50户以上村寨应建立永久性消防宣传阵地;2011年,100户以上社区、30户以上村寨应应建立永久性消防宣传阵地;2012年,所有社区、村寨应建立永久性消防宣传阵地。

(三)社会单位和公安机关工作目标由相关工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和干部任期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乡镇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县人民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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