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这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我国湿地保护的现状如何?湿地保护的目标是什么?保护修复湿地又将有哪些重要举措?12日,记者专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

扼制减退趋势: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

张建龙说,我国湿地类型多、分布广、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8.04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5.58%,其中自然湿地面积4667.47万公顷(约7亿亩)。我国实施了湿地保护工程,湿地保护和退化湿地恢复的面积不断扩大。截至去年底,我国有国际重要湿地49处,不同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600多个,湿地公园1000多个,湿地保护率达44.6%,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

但由于多种原因,湿地保护问题仍十分突出。2003年至2013年,全国湿地面积减少339.63万公顷,减少8.82%。大规模的无序开发建设使许多湿地成为生态“孤岛”。部分流域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较高,污染导致湿地生态功能退化。部分湿地物种种群数量明显减少,有的湿地物种甚至濒临灭绝。

“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湿地受威胁压力增大,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围垦、外来物种入侵和基建占用成为威胁湿地生态状况的主要因素。”张建龙说。他同时认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缺失,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目的的法律法规亟待建立,各项制度措施还有待加强。

据张建龙介绍,针对湿地面积持续减退问题,《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提出,通过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实现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这一目标是如何确定的?张建龙解释说,我国湿地总量不足,湿地流失破坏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保持湿地总量不再减少,是湿地保护最紧迫的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均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要求。

根据测算,“十三五”期间通过积极恢复和扩大湿地面积,可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同时,通过积极发展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可以实现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的目标。

全面保护湿地: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张建龙说,过去讲得比较多的是“保护湿地”,这次出台的方案明确提出“全面保护湿地”,在保护湿地的理念上有了新发展。“全面”二字如何体现?他分析了三个方面:

在湿地保护范围上,将全国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这是中央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实现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的题中之义。

把湿地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与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结合起来,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采取政策的、法律的、科学的等综合措施,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可持续地维护和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和作用。

针对湿地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对于重要湿地,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对于一般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合理利用。但这种利用要在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以内,且不能改变湿地的性质。

张建龙说,当前湿地保护最关键的是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落实,把相关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如:加快推进湿地立法,实现依法治湿;逐级落实湿地面积管控目标,推进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地方政府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尽快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等。

形成保护合力:重点从五方面抓好制度实施

张建龙说,方案提出的湿地保护具体制度,贯彻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吸收借鉴了国际上湿地保护的先进理念,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重点要从五个方面抓好这些具体制度的实施。

一是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

二是确保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把保持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

三是紧抓湿地利用监管的薄弱环节。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

四是着力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多举措恢复原有湿地,增加湿地面积。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

五是注重湿地保护修复的效果。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完善湿地监测评价规程和标准体系。建立湿地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监测评价信息应用。

他表示,方案提出的这些政策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湿地保护修复的合力。林业部门将更高效地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2100433B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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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国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二、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四)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探索开展湿地管理方面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国务院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指导全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指导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夯实保护基础。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七)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从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水鸟种类不低于231种,全国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四、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

(十)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督。(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十三)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并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排水退化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各地要在水源、用地、管护、移民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十六)完善生态用水机制。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十七)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国务院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制定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竣工评估和后评估。建立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

(十八)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要湿地的监测评价,制定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重要湿地评价、退化湿地评估等规程或标准,组织实施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调查周期为10年。省级及以下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加强部门间湿地监测评价协调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十九)完善湿地监测网络。统筹规划国家重要湿地监测站点设置,建立国家重要湿地监测评价网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加强生态风险预警,防止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良变化。(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二十)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国范围、跨区域、跨流域以及国家重要湿地监测评价信息。运用监测评价信息,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七、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强化军地协调配合,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二十二)加快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订系统的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督促指导有关省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地方法规。(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二十四)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突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安全等关系研究。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宣传教育。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研究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方案解读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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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方案

    沉管灌注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22774_1.html 沉管夯扩桩的资料-有图片 http://bbs2.sinoa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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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学习成功的必经之路,与小学生相比,初中生的学习方法显得更加多样和复杂,学习内容的变化要求初中生做到: 1、学会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以免造成学习上的忙乱。 2...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1月1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会议强调,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要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加强节约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对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修复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指出,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方案》明确了拟建立完善的一系列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在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方面,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管理,并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在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方面,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实施湿地“占补平衡”制度,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在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方面,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在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方面,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多措并举恢复原有湿地,增加湿地面积。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在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方面,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完善湿地监测评价规程和标准体系。建立湿地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监测评价信息应用,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方案》还提出了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抓紧研究制定系统的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进一步开展湿地保护公众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方案解读文献

吉林省西部湿地保护 吉林省西部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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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部湿地保护 李艳芳 , 许嘉巍 , 刘惠清 (东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24) 摘要 :根据湿地水资源补给类型一致性和湿地面积季节变 率一致性原则将吉林省西部湿地分为 4个大区。以湿 地季节变率及产生原因、 湿地稳定性、湿地生物多样性等为指标分析各区湿地的现状及近 20年来的 变化。可以 看出 ,近 20年来湿地退化较为严重 ,湿地面积减 少 11. 08 万 hm 2。不 同区域 的湿地由 于水源 补给类 型不同 , 在 结构和功能上差别较大 ,抗干扰的能力与退化程度也不同 。根据优 先原则 ,分重点、分等级地对各区湿 地提出保 护对策。 关 键 词 :西部湿地 ; 湿地分区 ; 湿地保护 中图分类号 : P941. 78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2- 5948( 2005)01- 060- 06 根据5湿地公约 6的定义 , / 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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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我市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5号)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溪市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促进湿地综合效益发挥,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本溪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加强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湿地总面积不低于35.9万亩,建立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修复体系,将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划入重要保护区域。严格湿地利用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发挥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建立湿地分级体系,依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将全市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进行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和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市县两级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和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设立重要湿地管理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

(二)逐步建立湿地保护责任制。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定全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采取严格的措施保护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湿地。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湿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陆生、水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县区政府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辽宁省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三)健全湿地利用监管机制。建立湿地利用管控机制,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加强湿地保护执法,严惩破坏湿地的行为。强化湿地利用监督,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和约谈机制。

(四)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根据“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破坏湿地资源的责任主体承担修复责任。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因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而生态受损的湿地,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修复责任。实施湿地修复重大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工程。完善生态用水机制,根据水资源条件为湿地生态补水配置水量,全力保障生态用水。

(五)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建立跨部门湿地监测评价议事协调机制。健全湿地监测评价规程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湿地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监测数据和成果共享。建立生态风险预警机制,防止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良变化。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建立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落实湿地保护修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导检查。

(二)加强法制建设。切实依法保护好湿地资源,各县区要围绕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编制工作方案,要围绕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的湿地保护和修复投入机制。

(四)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开展沼泽、湖泊、河流、滨海等各类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和科学研究,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进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湿地保护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和效益的认识,不断增强公众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25日2100433B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苏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8年7月20日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31日市政府以“苏府〔2018〕77号”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意义及背景

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1月30日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9月1日印发了《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121号),对湿地保护修复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二、《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湿地总面积不低于509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403万亩,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国家级湿地公园达到6处,市级以上湿地公园总数维持在20个左右,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所有县(市、区)的自然湿地保护率均不低于60%。到203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进一步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三、《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确立了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制定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建立湿地监测体系等13项重点工作。一是实行全面保护和分级管理。明确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实行全面保护和分级管理,将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通过湿地名录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二是明确湿地保护和恢复的类型。对纳入自然湿地保护率监测统计的保护类型予以明确,包括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对纳入湿地恢复考核的类型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包括湿地植被修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湿地自然湿地岸线修复、退圩、退渔、退养、退田等还湿、还湖、还河工程。三是加强湿地监测和评估能力。探索建立以鸟类种类数量、水体透明度等为主要因子,适合太湖流域的湿地生态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市级湿地监测平台,重点建设县(市、区)级监测平台,逐步形成全市湿地生物指标观测网络。

四、《实施意见》落实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将湿地保有量、自然湿地保护率、湿地修复面积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吸收先进技术和经验,突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安全、生态可持续发展等关系研究。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将湿地管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探索建立湿地修复市场交易机制。五是加强宣传教育。依托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开展湿地环境教育,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知识传播。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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