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试行措施 | 印发机关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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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川发改价格〔2015〕113号 | 印发时间 | 2015年2月25日 |
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试行措施
近年来,四川水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水电比重不断提高,统调公用燃煤电厂发电量逐年下降。我省特殊的电源结构决定了燃煤电厂在枯水期、迎峰度夏高峰期对保证电力供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维持燃煤电厂正常经营,维护四川电网安全运行,进一步发挥水电优势,促进四川电力行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按照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有关要求,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根据省政府有关指示和“两部制电价”原则,制定本措施。
一、电价补偿原则
(一)制定本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四川现有燃煤电厂正常经营,有利于节能调度和水电消纳,协调平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电价补偿坚持公开、公平、从低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燃煤机组上网最低电量和保障燃煤机组基本生存及稳定对电网公司的清算电量以及对燃煤机组的补偿电量。
(三)根据四川电网运行和燃煤机组经营情况,确定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年度燃煤机组上网最低电量为360亿千瓦时;保障燃煤机组基本生存及稳定对电网公司的年度清算电量为460亿千瓦时;原则上以现行四川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测价小时数确定燃煤机组补偿电量。对清算电量(含替代发电)低于补偿电量部分给予一定的电价补偿。
(四)以燃煤机组固定成本为基础,确定电价补偿标准。
(五)电价补偿以2013年12月31日四川电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规模(即装机容量)为限。 二、电价补偿标准
燃煤机组电价补偿标准确定为0.08元/千瓦时(其中2014年为0.05元/千瓦时),以适当补偿其固定成本。
三、电价补偿资金
(一)电价补偿资金来源
1、电网公司少收购燃煤机组上网电量节余资金。电网公司全年收购燃煤机组总上网电量不足360亿千瓦时部分,按0.20元/千瓦时进行清算;不足460亿千瓦时,对360亿千瓦时至460亿千瓦时之间部分按0.10元/千瓦时(其中2014年按0.05元/千瓦时)进行清算。清算以460亿千瓦时为限。
2、电网公司实施水火替代节余资金。鼓励电网公司实施替代发电。电网公司通过实施水火替代方式,全年收购燃煤机组总上网电量在360亿千瓦时至460亿千瓦时之间的,若按照被替代方(火电)上网电价支付上网电费的,视同电网公司收购了火电;若按照替代方(水电)上网电价支付上网电费的,按0.04元/千瓦时对电网公司全年实施水火替代被替代电量进行清算后,也视同电网公司收购了火电。
3、统调统分水电企业超发电量收益清算资金。水电企业实际上网合同电量超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年度电力生产计划合同电量的,超过部分的50%按0.10元/千瓦时进行清算。
4、燃煤机组超补偿电量收益清算资金。燃煤机组超过其补偿电量的发电量部分(不含替代电量),以扣除全省平均燃料及其他变动成本后边际利润的60%清算。
如以上资金不足,可使用部分丰水期外送电价差收入用于电价补偿。
(二)建立电价清算平衡制度。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燃煤电价补偿等并实行年度滚存使用。
四、电价补偿实施
(一)电价补偿的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次年的一季度内完成上年度电价补偿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次年2月份内完成各统调统分水电机组发电量和燃煤机组发电情况统计(非计划停运、缺煤停机、不服从调度命令等因素影响的电量不纳入补偿范围),并将统计结果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电价补偿初步方案并予以公示。
(二)根据节能减排和机组投产时间及运行成本等情况,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机组按以下标准分别确定补偿电量:20万千瓦等级常规机组和5万千瓦以下等级机组为3300小时,成都负荷中心60万千瓦机组和6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机组为4400小时,其他机组均为4185小时。
(三)对纳入电价补偿范围的燃煤机组关停后的经济补偿问题,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四)燃煤机组上网电量(含替代发电)达到补偿电量时,本措施当年不实施。
五、其他
(一)下一步,我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公用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后,本措施即停止执行。
(二)本措施中的最低电量、清算电量、补偿电量,仅供实施电价补偿和清算使用,不影响年度电力生产平衡方案执行。
(三)纳入电价补偿范围的燃煤机组名单附后。
(四)本措施自2014年度起试行两年。
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名单
(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序号 |
机组名称 |
装机容量(万千瓦) |
基本电量上网小时 |
1 |
国电金堂电厂 |
2×60 |
4400 |
2 |
四川内江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厂二期(云潭扩建) |
1×60 |
4400 |
3 |
华电公司内江发电总厂高坝电厂 |
1×10 |
4185 |
4 |
华电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13.5 |
4185 |
5 |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电厂一期 |
2×30 |
4185 |
6 |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电厂二期 |
2×30 |
4185 |
7 |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电厂三期 |
2×60 |
4185 |
8 |
华电珙县电厂(新平) |
2×60 |
4185 |
9 |
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临巴) |
2×30 |
4185 |
10 |
国电达州电厂(东岳) |
2×30 |
4185 |
11 |
神华四川能源有限公司江油电厂 |
2×33 |
4185 |
12 |
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太白) |
2×30 |
4185 |
13 |
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戎州) |
2×60 |
4185 |
14 |
川南发电公司(方山) |
2×60 |
4185 |
15 |
四川内江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厂一期(云潭) |
1×30 |
4185 |
16 |
攀枝花攀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13.5 |
4185 |
17 |
华电公司内江发电总厂白马电厂 |
20 22 |
3300 |
18 |
四川黄桷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20 |
3300 |
备注:达尔凯三瓦窑电厂(装机容量1×5.5万千瓦)属热电联产机组,在调度方式上实施以热定电,不纳入基本电量电价补偿范围。 2100433B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试行措施》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5〕113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维持四川统调公用燃煤电厂正常经营,进一步发挥水电资源优势,维护电网安全运行,促进电力行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试行措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15年2月25日
燃煤发电机组,是将煤等化石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机械设备。 燃煤发电机组工作原理:是将煤燃烧产生的热能,通过发电动力装置(电厂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及其辅助装置等)转换成电能。燃煤发电历史较悠久,也是...
《通知》明确,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水电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
目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不多,毕竟超低排放还提出来没多长时间,要给电厂一定的时间,需要筹集资金,超标买设备和施工单位,然后找大修的机会才能实施。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 /月 元/千伏安 /月 0.5464 0.5364 0.5364 月用电量 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0.5224 0.5124 0.5124 月用电量 181至280千瓦时部分 0.6224 0.6124 0.6124 月用电量超过 280千瓦时部分 0.8224 0.8124 0.8124 0.8594 0.8444 0.8294 0.5499 0.5399 0.5299 0.6195 0.5995 0.5795 0.5595 39 26 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生产用电 0.5465 0.5265 0.5115 0.4965 33 22 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 铝、电石、黄磷生产用电 0.5795 0.5595 0.5395 0.5195
由于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的颁布实施,大多数燃煤电厂现有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已不能满足新标准的限制。针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本文提出除尘器改造的技术路线。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公用征收补偿合同中,关于征收部分属于单方行政行为,即征收是行政主体的单方决定;但是行政补偿部分是行政合同的范畴,即如何补偿以及补偿数额的确定等,必须经过与相对人协商后达成一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
1.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2.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3.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9日
昨日记者获悉,2月起,辽宁省居民电采暖用户将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我市九星花园、山水家园、盛世桃园、荣新花园等小区电采暖用户将按规定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据介绍,在时段划分上,峰段为7:00时至21:00;谷段为21:00至次日7:00,电价标准为:谷段到户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
根据日前辽宁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对居民电采暖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今年2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该政策的实施也是为了推动我市的清洁供暖工作。
有关人士表示,政策实施范围仅包含居民电采暖用户。此类用户是指以电采暖为唯一供暖方式的居民用户(包括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的,在未参与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前,视为居民电采暖用户。
根据通知内容,居民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电量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在时段划分上,峰段为7:00至21:00;谷段为21:00至次日7:00。
通知还明确了居民电采暖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一户一表”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峰时段上调0.02元/千瓦时,谷时段下调0.10元/千瓦时;原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谷段到户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
有关人士表示,电网企业应对居民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免费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安装更换电能表,对于暂时无法分表计量的,供暖期内全部电量作为供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