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国市监认证〔2018〕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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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场监管总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25日 |
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目前,认证检测活动蓬勃开展,在服务制造业、生态环境、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认证机构共计470家,有效认证证书175万张,涉及获证组织58万余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共计36327家,年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76亿份。但是,目前在一些认证检测领域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有效性不高、企业获得感不强、“认证检测乱象”等问题。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认证检测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认证检测工作是质量认证体系的主要载体,是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证明各类市场主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市场化评价工具。加强和完善对认证检测市场的监管,是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本质属性和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大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破除认证检测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实现行业优胜劣汰的重要意义,要把认证检测市场监管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常抓不懈,进一步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二、以问题为导向,准确把握监管重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认证检测工作的专业特点和主要流程环节,梳理分析认证检测行业的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认证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
(一)针对管理体系、服务和一般工业品认证等自愿性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以往监管中发现较多问题以及新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抽查监管比例,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买证卖证的违法行为;二是认证记录与实际不符,对关键过程审核不到位;三是审核员/检查员擅自减少现场审核时间甚至不到现场;四是审核员/检查员收取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等。
(二)针对食品农产品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获证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擅自降低有机认证标准,现场检查避重就轻,产品检测不能覆盖所有认证产品种类,认证决定流于形式;二是企业伪造、冒用有机认证标志或有机码;三是有机认证基地使用禁用投入物质等。
(三)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二是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三是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等。
(四)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在“三检合一”实施过程中,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以及缺项漏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二是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等。
(五)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二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三是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 针对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加强监督管理,指导认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以下不规范行为:一是超出认可证书规定的检测、校准、检验能力范围开展检测、校准和检验活动;二是不能够持续保持认可能力范围内的设备和人员能力,影响检测、校准和检验结果的有效性。
三、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一)严格依法履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法定职责分工,对辖区内认证检测活动和认证检测结果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依法对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检查方式,对辖区内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认证认可综合监管平台和资质认定证书查询平台查询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自愿性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等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认证证书以及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建立所属辖区认证检测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认证检测机构、获证企业),对问题频发的认证检测机构、区域、行业、产品可加大抽查权重。
(三)严厉查处认证检测违法违规问题,集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违法违规的认证检测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认证机构;对篡改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发现管理性、技术性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并进行后续跟踪监督落实。
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针对社会上反映的“认证检测乱象”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尤其要针对“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认证活动;买证卖证、关键认证环节走过场;认证人员收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检验检测机构无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超资质认定范围检测”等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坚定去疴除弊,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认证检测市场环境。
其中,原计划开展的2018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与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一并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认证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认证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认证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要制定对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擅于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 ”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要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9月25日
2100433B
宏观调控 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是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市实际,...
http://www.ynjst-jgc.com/ynjzyWeb/sys/initLogin.action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筑建通〔 2010〕118号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市场监管 工作的安排意见 贵阳市各区、县(市)建设局及金阳新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 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2010]4 号、国 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房住房销售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 (建房[2010]53号 )等文件精神,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 2010 年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要求, 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使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为出发点, 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房地产市场监
工商市字〔2008〕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大建材市场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现根据《通知》精神,就加强建材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黑建城〔2015〕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及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8月12日,天津市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品为重点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燃气行业安全及市场监管工作,明确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职责,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燃气行业管理措施,促进燃气行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优化燃气行业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即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地应立即对本辖区内城市燃气在经营使用、规划建设、设备质量、管线运行等方面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列出详细清单,清单应包含:排查时间及参加人员、隐患类型、具体地点等内容,同时建立安全隐患查改档案。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应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停业整改。
二、加快推进燃气场站安全数字监管平台终端接入工作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经营、生产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督促各类燃气企业以黑龙江省燃气场站安全数字监管平台为硬件基础,建立健全燃气场站经营、生产安全信息化自检自查体系及限时督办制度,对符合接入条件拒不按规定接入监管平台的燃气企业,应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管控燃气经营许可核发环节
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应严格按照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定办理条件、审批流程、审批要件,并完善公示、公告等必要审批环节,做好归档档案规范管理工作,不得擅自设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之外的审批环节、条件。为便于燃气企业属地化管理,对原由省住建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可由燃气企业自愿申请,当地燃气主管部门予以重新换证。
地方燃气主管部门应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经营及安全状况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四、有序放开民用液化石油气市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8月19日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有关规定,省住建厅决定取消在民用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上有关经营区域的设定,改为在相关证照“经营区域”栏统一标注:“不予限定”,进一步放开民用液化石油气市场。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编制完善当地城镇燃气规划,并将民用液化石油气供应网点数量、规模及布局纳入城镇燃气规划,在取消市场行政壁垒的同时,各地要加大对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力度。
五、加强燃气行业上岗人员从业资格检查工作
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燃气企业一线岗位人员从业资格检查工作,凡检查无住建部印制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视为无证上岗,应对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辖区内燃气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及岗位技能培训,并在“黑龙江省燃气场站安全数字监管平台”实行联网备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6日
为有力推进我省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全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五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曝光。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是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和信用评价系统建设。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评价系统建设,与银行、招投标机构等共享企业信用信息,使企业信用与贷款、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先等挂钩,营造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满足建设工程全过程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多种承包方式的计价需要。
三是不断提高建筑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以落实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为契机,引导企业通过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有效措施,优化人才结构,稳定人才队伍。鼓励企业积极编制施工工法,加快行业标准编制,全面提升建筑业标准化水平。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批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提升我省建筑企业的整体实力。
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等行为,降低企业施工过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总局对《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本次调整后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原《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国质检特〔2014〕260号)同时作废。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28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