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四川川鹰大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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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乡泸永路8号 |
机电安装工程一共3个资质级别,根据不同的级别承接不同的工程。工程内容主要有:工程内容包括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表、电机、压缩机机组和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你可以去明源云采购上面看下相关要求...
工程方面,电工程师比土建工程师工资会高10%,因为目前比较少一点,至于前途,你可以兼修预算之类,这样最多可以做到工程部副经理(一般经理都是土建出身的多)
因为在安装定额中一般末包含主材所以要补充主材及价格。
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大连机电安装工程公司)是大连地区唯一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拥有机电安装工程施丁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贰级的大型机电安装企业,并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限公司法人资格。
四川京龙集团是以房地产投资及开发为龙头,建筑工程施工为骨干,绿色园林为辅多元化经营的优质高效企业,是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房地产投资开发二级的综合性企业。辖属5个分支企业。业务遍布省内外,年产值3亿元以上。
四川省宏林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800万,于2014年正式更名,是一家集家用、商用中央空调系统,供热系统,新节能环保工程,通风工程的设计、销售、节能改造、安装维护为一体的专业化工程公司。
四川省宏林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系统集成的整体解决方案,充分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先进的、完善的产品和及时的售后服务。
公司拥有优秀的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的专业人员,公司施工队伍经验丰富、技术雄厚、设备先进,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售后服务及时周到,能为客户提供空间、时间、人力、财力最佳组合。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66号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已经2003年1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障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稽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或者本省全部或部分出资融资的,经省级以上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有管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其中,国家直接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稽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稽察特派员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工作。稽察特派员配备助理。稽察特派员助理依据稽察特派员的安排开展工作。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以下统称稽察人员)依法开展稽察工作,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五条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para" label-module="para">
第六条 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的中标价格低于该项目概算投资额的,原批准机关应当相应调减概算投资额。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省稽察办公室投诉或举报。省稽察办公室对受理的投诉和举报,应当组织核查处理或者按管理权限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条 稽察人员对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的方式。经常性稽察方式是对建设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专项性稽察方式是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抽查。经常性稽察项目名单由省稽察办公室确定并通知项目业主及有关部门。
第九条 列入经常性稽察的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时间安排及相关文件1式2份报省稽察办公室和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
第十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稽察办公室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中标人名单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十一条 稽察人员对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并可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稽察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稽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泄漏知悉的保密事项,不得干预正常的评标工作,不得直接参与评标。
第十三条 省稽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
第十四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稽察中,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为的,由省发展计划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罚,并可以取消或者限制违法行为人参加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投标、评标、代理的资格。
第十五条 稽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以权谋私、泄露被稽查单位商业秘密、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对被稽察单位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四川新闻网记者10月22日注意到,省民政厅公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透露,从2016年开始,每个市各选择2%的村,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各选择5至15个村,按照全省总计每年1000个村的规模开展试点工作。
届时,各级财政设立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总体投入规模按照每个试点农村社区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列入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预算;省财政参照城市社区建设补助资金标准,每年给予农村社区试点单位适当补助。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统筹安排,每年度试点农村社区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服务群众专项资金”不低于5万元。
《实施意见》中亮点很多,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10日。
保持乡土特色 严禁强制大拆大建
“统筹考虑各地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条件、人口状况及变动趋势、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实施意见》中提出,结合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原则上以“一村一社区”为主要模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其中,《实施意见》中表示,农村社区建设要体现农村特点、保持乡村风貌、乡土特色。建设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的“美丽乡村”,使农村居民不离乡、不离土,实现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就地转变。值得关注的是,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避免“挂牌式”的“村改农村社区”。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保护和传承民俗节庆、特色建筑、民间工艺,培育具有乡土特色的传统文化。
广泛推行“1+6”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农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站)。其中,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面积一般应达800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站一般应达300平方米,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人均2.5平方米。
同时,广泛推行“1+6”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即每个村都有村“两委”固定办公场地和“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
另一方面,优先解决农村社区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实施意见》中还表示,要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利用互联网+ 保障外出人员参与自治民主权利
“加快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拓展。
同时,整合现有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和资源,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治安户籍、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综合信息平台统一提供;并有序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拓展社区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实施社区养老、医疗、物业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
引人关注的是,《实施意见》中还提出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新媒体平台,保障外出人员了解本村自治事务、参与自治事务决策、监督自治事务实施的民主权利。
村规民约遵守情况 纳入村民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在《实施意见》中亦被点出,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其中提出将深入推广“中江经验”,继续巩固深化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小组公约),试行将村规民约的遵守情况纳入村民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此外,在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方面,对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农村警务室民警落实职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