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双柏县水务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综合统计和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规划计划股
拟订水务战略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下达水务投资计划,提出信贷资金意见。
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县级水务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县级水务资金安排意见,综合下达水务资金;负责水务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和基建财务管理,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负责水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股
(水务执法大队)
负责水务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国家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务执法工作,对违反水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和行政区域内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水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水资源股
(双柏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保护、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分和水资源调度;负责水资源公报和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实施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审定河流水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建设管理股
负责水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负责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和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科学技术和先进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
农村水利股
负责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节水改造、灌区续建配套、泵站建设与改造、小型干支渠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和整理开发;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安全与质量监督股
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水库降等、报废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在建水库、水电站大坝、水工程管网等水工程质量、技术规程、规范、执行标准和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负责对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资格考核;负责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水工程监管股
负责对已建水库、水电站大坝、水工程管网等水工程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负责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拟定水工程和农村水利管理体制,组织实施水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工作;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管理应用水务科技项目和成果,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防汛抗旱股
(双柏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河道防洪和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和有关活动的审查、审批,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挥协调水旱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中涉水工程设施抢险和抗灾救灾工作;拟定水库、河流年度调度方案;负责水旱灾害统计和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
水土保持股
(双柏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发布水土流失及防治信息;推广和应用水土保持新技术。
供水排水股
拟订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供水排水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河道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和供水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水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提出涉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提出投资安排的建议。
(二)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拟订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水资源供求规划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规划,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涉水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涉水事项审核、论证工作;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防洪论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负责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涉水行政许可审批。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及重要河流、重点水库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拟订防汛抗旱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对县内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负责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六)负责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治理、开发重要河流、河道和滩涂;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七)负责供排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和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对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工程设施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查处水务违法案件,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和行政区域内的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水务信息化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水务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双柏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双柏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双柏县水利局职责。
(三)划入原双柏县建设局承担的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四)将渔业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双柏县农业局。
(五)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综合规划处(四)计划财务处(五)建设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六)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七)滩涂海塘处(八)海域海岛管理处(九)海洋环境保护处(十)防汛和安全监督...
局党组书记、局长顾金山局巡视员陈伯深副局长杨健副局长沈依云副局长朱石清副局长刘晓涛副局长陈远鸣总工程师陈庆江局副巡视员卫洪达
我是双柏的,我告诉你吧。现在平层最高就2100左右,都是让阳光水岸炒起来的,去年都才1700左右,现在房子最多的就是阳光水岸了,一期基本上都封顶了。还有就是东和大道这边,马上就开始盖了。 ...
根据《中共双柏县委 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双发〔2011〕3号),设立双柏县水务局,为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双柏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双柏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双柏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双柏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双柏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双柏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双柏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床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双柏县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双柏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双柏县国土资源局、双柏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柏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双柏县水务局做好涉及州级以上对口部门的涉水项目申报工作。
(四)原双柏县建房局管理的双柏县城区自来水厂划入双柏县水务局管理;原双柏县水利局管理的双柏县水产站划给双柏县农业局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1.双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2.本规定由双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双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代林业,就是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林业,用目标经营做大林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林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林业,用现代信息手段管理林业,用现代市场机制发展林业,用现代法律制度保障林业,用扩大对外开放拓展林业,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一)取消已由双柏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双柏县建设局职责。
(三)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划给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四)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划给双柏县水务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六)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
(七)加强抗震防震管理,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工作。
(八)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双柏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
(三)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镇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城镇规划执行情况;管理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绿化亮化、市容市貌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规划和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四)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管理建筑和市政工程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设市场,组织实施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施保障基金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六)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七)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政策措施。负责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八)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定额标准化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和结算价审查;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九)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双柏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