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日照市东港区应急管理局 | 所属部门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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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日照市东港区 |
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镇、街道有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全局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经济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 联系电话:0633-7677089 |
应急指挥中心(挂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牌子) |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协调服务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权限组织协调海洋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区级及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监督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
灾害防治救助科 |
负责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实施。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定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抗震设防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调查评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指导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应急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有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抗震设防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调查评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市驻东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和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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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看拆迁计划的,具体什么时间也得按照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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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属鲁东南丘陵区,境内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多山,东南低洼多平原。境内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57座,流域面积10km2以上的河流40余条。受地形地貌影响,境内的河流多属山溪性河流,源短流急,雨季洪水暴涨暴落,洪水时夹带泥沙较多,河床多为沙质,冲淤较为明显,枯季水量很小,甚至干涸。多年平均降水量857.1mm,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实测最大
介绍日照港东港区~#9泊位由1.5万吨级泊位浚深为5万吨级泊位的改造方案。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办公室、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1、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和镇街道供水工作;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
3、开展水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费;
5、做好水行政执法联动工作;
6、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
7、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等的建设、管理与保护;
9、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水库移民、水利经济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地方税收收入监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住房改革资金;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并组织开展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推动和考核全区财源建设,承担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以政府信用担保的投融资管理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