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日照市东港区爱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06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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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东营路与山海天路交汇处东北角项目售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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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2013 年 月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 1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 1 第四章 股东出资 .......................................... 2 第五章 股东权利及义务 .................................... 2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 3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3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 江苏省连云港 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宗旨是: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遵循市场经济规 律,以诚信为本,积极开拓市场,促进 xxxx 民营经济的大力发 展。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连云港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在: xxxx 市 xxxx 北路。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营及开发。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股 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4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张磊:昆山市 2 朱作喜: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 何亦峰:浙江省杭州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办公室、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1、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和镇街道供水工作;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
3、开展水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费;
5、做好水行政执法联动工作;
6、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
7、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等的建设、管理与保护;
9、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水库移民、水利经济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地方税收收入监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住房改革资金;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并组织开展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推动和考核全区财源建设,承担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以政府信用担保的投融资管理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