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认证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认可机构:在中国认证机构认可机构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只有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才可以出得到国家法规的认可及各国实验室互认.
国际互认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在国际认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我国已与其他43个国家和地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6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如国外大型认证机构TUV南德、TUV莱茵、SGS、UL、CSA、ITS、VDE、JQA、NPS、NQA等在中国成立的实验室,都必需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所以实验室应取得CNAS的认可也就是按照国际ISO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动作.
质量体系认证ISO90001:2008
认证机构,是指具有可靠的执行认证制度的必要能力,并在认证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
即认证机构是独立于制造厂、销售商和使用者(消费者)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故称认证为第三方认证。国内认证机构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简称CQC)、新世纪认证 、兴原认证、方圆认证、船级社认证、华夏认证等。
认证机构的设立要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五)认证机构董事长、总经理(主任)和管理者代表(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检测机构设置的批准,应当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业务技术管理和监察指导工作,并对因工程检测而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如果是企业分设的机构,人事、政务等由该企业负责...
《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具体到省、市级电力主管部门是省市人民政府中的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具体到县级:...
1,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有一个,即建设局或者建委。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一个属称。俗指建设行业的政府主管职能部门,一般是各级建设行局,有些称建设局,有些地方则称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有些则称建设办公...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查处了87家违规认证机构,占认证机构总数的15%,其中5家问题严重,直接撤销了资质。另外,2家国外的认证机构在中国没有经过批准,就非法开展认证活动,也在网上进行了警示公告。 2100433B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 29 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已于 2014年 12月 15日由环境 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 1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周生贤 2014年 12月 19日 附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以下称排污者) 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排放污染物,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造 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 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 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环境
近几年来,房地产评估业被片面地看作是投资少、风险小、利润高的行业,因而参与房地产评估的单位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有些部门没有正确地理解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认为自己是房地产评估的主管部门,这种做法给房地产评估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问题。
纵观一些国家在电子认证(CA)设定的形式一般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直接由国家有关负责部门下属单位直接设立,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工作。或者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扮演CA体系中最高一层的认证中心角色。
第二大类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做出授权,规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签发认证证书(Certificate),同时行使监督权,以确保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无论是哪种形式,政府扮演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
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权威性。
只有经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经营的电子认证服务公司或由主管部门批发经营许可证的CA认证机关签发的电子认证证书最有权威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正如只有经公安部门发出的个人身份证具有绝对可靠的权威性一样。
同时,由于电子认证在网络中的应用具有跨越国界的特性,只有国家主管部门以国家名义出面介入,从而使得电子认证的效力的可靠性具有为他国承认的后果。
2)标准化。
政府主管部门可规定法律统一的技术方案以及规范不同级别的CA机关的电子认证标准及程序。同时,政府主管机关可担当最高一级的公共密钥认证中心的角色。这是美国各州及联邦政府以及德国等国公共密钥基础建设体系都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
3)可执行性
由于政府主管机关在CA认证中扮演国家的角色,因此在体系的建立,标准的设定,以及兼容跨国认证等方面具有绝对权威性及统一性的特点。因此,在实施电子认证服务过程中,其可操作性及可执行性的特点是显而易见的。这就避免可能由于不同标准(技术及服务两方面)的出现,从而使得电子认证变得无法实施,达不到消除网上交易缺乏安全性的顾虑的目的。
CA机构申请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牌照时,需满足一定的审批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核及批发许可证时,除要审查申请人的硬件措施(如办公场所的选定)、软件条件(如公司中人员的技术专业知识),还要审查主体资格,承担损害赔偿的能力等多个方面。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美国犹他州电子签名法规定CA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条件。
(1) 主体资格:可为执业律师;在犹他州注册登记的信托机机能或保险机构;犹他州州长、州法院、市、郡等已经依法律或行政命令指定执行CA认证业务的公务人员并为该机构员工进行认证之组织;任何在犹他州取得营业许可的公司;
(2) 程序:CA本身必须申请公开金钥凭证且须存放在主管机关设置或承认的公开金钥凭证资料库中以供大众检视读取;
(3) 公证资格:须有公证人(a notary public)资格或至少聘雇一具有公证人资格之员工;
(4) 从业人员不得有严重犯罪前科:所雇用的员工中不得有重大犯罪之前科或是犯有其他诈欺、虚伪陈述或欺骗之罪行;
(5) 专业知识:所雇用员工必须具有执行认证业务之专业知识;
(6) 经营担保:除了政府官员或机关申请经营CA业务外,其他申请者必须提供营业担保;
(7) 软硬件设施:对于经营CA业务所需软硬件设施,必须对该设施拥有具有合法的权利;
(8) 营业场所:必须在犹他州设有营业处所或是指定代理人代为执行业务;
(9) 必须遵守主管机构的所有其他规定。
2008年8月,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因“公司间重组已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注销其认证机构资格。同时,其认证培训资格一并予以注销。
以下为通告原文(节选):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02-018)、中标认证中心(批准号CNCA-R-2002-090)、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批准号CNCA-R-2003-095)和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批准号CNCA-R-2003-062)四家单位的认证业务经公司间重组已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认监委决定注销上述四家单位的认证机构资格。同时,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和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认证培训资格(培训机构批准号分别为CNCA-P-2002-061和CNCA-P-2002-042)一并予以注销。
合格评定机构
从事合格评定服务的机构(认证机构不是合格评定机构)。(本定义引自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与通用原则)
我国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机构是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是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可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开展: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汽车消防车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灭火剂、灭火器、防火门、消火桂、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阻燃材料、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等消防产品的型式认可工作。同时负责"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的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
检验机构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外,还必须由某个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境或入境。这种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管理的机构就是商品检验机构。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认证检验机构是由一下四个检验机构组成的:
1、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天津市,挂靠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安部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分工,主要检验任务是:从事固定灭火系统及零部件、耐火构配件、防火建筑材料和消防药剂等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认证检验、监督抽查检验、仲裁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和委托检验等。此外,该中心还承担有关承检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承担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二、三、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从事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的研究开发,并负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1/SC5、SC6、SC8和ISO/TC92/SC2的国内技术归口工作。
2、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挂靠在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安部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分工,主要检验任务是:消防电子产品的检测、防静电火灾产品静电参数的测试。此外还承担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的研究、地方同类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II、专用检测设备的行业归口管理、消防电子产品质量认证文件审核、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ISO/TC21/SC3国内技术归口工作等。
3、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上海市,挂靠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安部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分工,主要检验任务是:各类于提式灭火器、简易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各类消防车、消防泵及消防泵组、供水设备、消防梯、消防枪炮、机动车火花熄灭器、消防排烟风机设备、消防风机、消防船、消防飞机、消防水带、消防接口、各类消火栓及箱、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吸水胶管、消防软管卷盘、相关电气设备、各类消防人员个人装备及器具、破拆工具和救援设备、火场避难逃生器材等消防产品的检验。此外,该中心同时还负责全国消防装备产品的标准化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消防装备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检验细则的制、修订,承担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五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是ISO/TC21/SC2国内技术归口单位。中心受香港消防处和澳门消防局的认可委托,是出口香港、澳门灭火器检验和工厂质保体系评审的执行机构。
4、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四川省都江堰市,挂靠在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安部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分工,主要检验任务是:各类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耐火建筑构(配)件产品和各类防火涂料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以及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检验。此外,还承担建材燃烧性能和防火材料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ISO/TC21/SC7国内技术归口工作、检验技术和检验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对地方人员的检测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