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如东县水务局 | 行政级别 | 正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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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 杰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许志刚(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
主管河长制、水利规划、水利科技、农村水利、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理工作。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清水绿岸)、农村水利建设、农桥建设管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利学会工作。分管河长制工作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五位一体办公室、驻镇水利站。联系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
王小锋(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管党务、机关事务、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防汛抗旱、堤防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阳光扶贫、老干部、信访、群团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堤防管理所、东安新闸管理所、掘苴新闸管理所、洋口外闸管理所。
端海燕(党组成员)
主管行政审批、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水利政策法规、节约用水、农村饮水安全、三峡移民工作。分管水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三峡移民科、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水资源管理所。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监督科、河长制工作科)、水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三峡移民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机关党总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政策。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水利规划。编制全县水域及其岸线利用、主要河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主要河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开展节约用水规划、行业用水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水利建设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农村河道整治工作。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指导三峡移民工作。贯彻落实三峡移民有关政策,指导监督三峡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推动全县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矛盾纠纷。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六)牵头并承担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十九)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审核三峡移民医疗救助对象,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实。
如东县交通局 2008 年工作总结及 2009 年工作打算 一、 2008 年交通工作总结 2008 年,我县交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紧紧围绕“建成全市路网结构最合理、 道路最畅通县份” 的目标,立足“三个服务”, 注重推进创新, 强化行业管理, 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进展。主要体现在 八个方面: 一是交通重大项目规划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进入我县的两条高速前期工作明显加快, 海启高速的预可研究已经上报省发改委, 工可研究报告已经完成, 项目的线位走向基本明确; 锡通高速预可研究报告已经完成, 提出了三个可能的线位方案。 同时,我们紧紧抓住沿海开 发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国省干线规划调整等重大机遇,精心包装,推介 S221、S225、S223 等省道提速升级方案,引起了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已着手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二是交通重点建设项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部门名称: 桥西区水务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及联 系方式 备注 1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 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等重大 水利规划。 拟定水利五年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相关科室 2219000 2 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 理工作。 承担违法采砂事件的查处 河砂办 2219000 3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 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监察中队 2219000 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 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 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威县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编制洪水(干旱)预报方案、洪水(干旱)分析预报。 综合科 2219000 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 度,编制防汛抗
拆迁办职能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整个拆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使拆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规定,如东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能:
(1)审查、发放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组织听证。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再申请或者驳回申请。
(2)进行房屋拆迁的公告宣传、解释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公告的方式应当使被拆迁人足以了解拆迁的相关事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应当通过登门宣传、接待咨询、解释等方式,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以配合拆迁工作。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所从事的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①新建、扩建、改建房屋;②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③租赁房屋。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4)代管房屋拆迁,应出面办理证据保全。由于历史的原因,房产部门代管了一些房屋,如这些房屋需要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亲自或要求拆迁人将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办理证据保全,避免日后纠纷。
(5)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出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7)批准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的转让。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同意的,该建筑项目不得转让。
(8)监督拆迁安置资金的使用。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规定,拆迁人的补偿安置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但实践中,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情形很多,导致补偿安置资金无法按协议发放,无法及时安置被拆迁人。为保证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发现拆迁人挪用拆迁资金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撤消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停止其拆迁行为。
(9)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拆迁行为,房屋拆迁管理机关可以给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行为,予以罚款,甚至吊销其拆迁许可证。
(10)管理拆迁档案。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对规范拆迁工作,依法拆迁,保存证据,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拆迁档案。
房改办(物管处)职能
研究制订房改、住房保障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对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承租和购买保障房等事项进行核准;负责保障房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房改、住房保障政策的行为;对优惠售房基金、维修基金进行监管等;负责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指导各镇(区)物管机构和街道、社区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负责物业服务市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各镇(区)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档案馆职能
依法接收统一管理县域范围内的各类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建设档案和资料;对馆藏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系统规范科学的整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改扩建、战备、防灾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汇编、整理有关资料,拍摄、制作反映城市面貌的声像档案资料;对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和专项备案验收。
房产交易所职能
办理全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对全县已登记过的房屋产权产籍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白蚁站职能
在全县范围内,为防治白蚁提供技术服务;白蚁预防;白蚁检查与灭治;白蚁防治药物研究。
市政处职能
1、受建设局委托,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县政府批准;
2、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
3、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核准非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实行管理监督;
市政设施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道路、桥涵及排水等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2、城市新建道路、桥涵、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验收接管;
3、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4、根据城市道路等级、数量现状以及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养护维修经费,委托专业队伍实施养护、维修;
5、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市政设施完好;
6、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占用、城市排水许可的初审;检查验收批准挖掘的城市道路清理恢复状况;
7、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8、协助配合城管部门及时查处破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9、委托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运营单位具体承担公共排水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
10、对全县排水许可制度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合法和管理。
燃气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燃气专业规划;负责本县燃气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
3、负责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相关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其经销活动的依法管理;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和燃气市场整治工作;
5、负责我县燃气行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园林管理处职能
编制、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组织实施绿地规划;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监督居民区单位庭院绿化,努力提高如东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的各种违法行为,巩固绿化成果;办理城镇绿地占用、临时借用、城镇树木迁移、砍伐等审批工作;参加单位建设工程的专用绿地、附属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县属建制镇的城镇绿化工作。
路灯所职能
为城市道路和县城市民生产生活正常提供路灯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对全县路灯及街道霓虹幻灯广告设施的规划、建设、维修等实行服务指导。
招标办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招标人资格,审查或审批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审单位的资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发包方案登记,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受理合同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受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决定招标结果无效或重新招标,取消担任评标组织成员资格,降低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以及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对交易中心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质监站职能
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下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参与工程质量评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接受社会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实体的检测工作。
抗震办公室职能
贯彻国家、省、市工程建设中抗震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组织编制修订全县抗震防灾规划和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全县建设工程和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的抗震鉴定, 负责全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抗震安全审查,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抗震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组织抗震系统人才培训和抗震科学研究;指导各镇抗震防灾工作。
施工图审查办公室职能
受业主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安监站(建管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县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文明施工等进行动态检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内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建好工程合同台帐;负责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记载与管理,负责外来队伍进县的注册备案和管理;负责对县内创建文明工地指导管理与评审工作,参与“优质工程”评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县内建筑市场(包括民房、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及群众投诉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县内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村镇建管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各镇建设服务站对民房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工作的督察,以及村镇工匠的资格证书的发证、年检;负责全县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申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管的统计,建好统计台账;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备案,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自来水公司
负责如东县城供水服务及县政府下达的区域供水任务。根据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纲要,积极配合制定全县供水事业规划,努力满足供水需求;千方百计保障供水安全,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农村不安全饮用水问题;从根本上维护用户的合法利益,加强供水事业的科学研究;开展双增双节和技术革新、改造活动。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根据职责,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下属5个事业单位。即: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驻外办事处、如东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如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如东县建筑工程学校。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驻外办事处:
基本职能:在全国各大市场派出驻外办事处,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收集和传递信息,管理施工队伍并提供服务,协调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以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如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6年4月,为全民事业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主要从事县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于1997年5月增挂如东县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牌子、1998年3月增挂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牌子。
基本职能分别如下:
(一)招标办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2、组织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招标人资格,审查或审批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审单位的资格;
4、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发包方案登记,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5、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受理合同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
6、受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决定招标结果无效或重新招标,取消担任评标组织成员资格,降低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以及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7、对交易中心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定额站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制订的政策、法规,定期发布我县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和指导价;
2、核定工程类别,确定取费标准,收取定额编制管理费;
3、负责我县工程造价管理和监督,解释、仲裁、处理造价和定额方面的问题,或转报市造价处研究解决;
4、负责施工企业取费证书和造价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申领和年检工作;
5、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三)交易中心基本职能
1、信息技术服务:采集、提供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招投标政策法规及建材市场行情,并利用指定网络发布有关信息,接受查询,提供服务;
2、咨询及商务服务:
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评标组织提供评标专家;
提供资料打印、通讯等商务服务;
3、会务服务:为招标各方提供洽谈、开标、评标会议场所,提供相关会务服务;
4、办公服务:为进驻办公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商、公证、建筑业企业管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交通、水利、邮电、电力等部门提供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条件。
三、如东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对县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动态检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县内施工合同审查、备案,推行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好工程合同台帐。
4、负责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记载与管理,依法发放项目施工许可证,参加工程、主体及竣工验收。负责外来队伍进县的注册备案和管理。
5、负责对县内创建文明工地指导管理,参与“优质工程”评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县内建筑市场(包括民房、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众投拆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县内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7、负责村镇建管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村镇工匠的资格证书的发证、年检以及动态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申报备案工作。
9、负责全县村镇建管的统计,建好统计台帐。
四、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职责
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股级全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附设检测中心一个,负责人王必东,全站共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6人。
质监站(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1、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下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4、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8、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参与工程质量评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接受社会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实体的检测工作。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如东县建筑工程学校
职责: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完成建设局、建管局、教育局交赋的的各项任务,及时向施工企业输送建筑类新知识、新技术,向县内外建筑企业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筑类专业人才,同时为建设、建筑、设计、监理企业的专业人才创造继续教育和提升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