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办理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接待联络、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人才和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审核上报和拟制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具体承办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及违纪案作查处。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报、落实本县国土资源系统年度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本县国土资源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资源管理制度;承担各级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
三、规划耕保科
组织、指导、编制全县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计划;负责编制土地复垦整理、未利用地开发等专项规划;负责全系统科技规划、科技成果报评工作;审查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新增各类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收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审查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城乡增减挂钩项目的编制、落实和监督管理;承办县、市、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合理利用土地。
四、地籍测绘科
统一管理城镇地政地籍工作;指导、组织各镇开展土地调查、变更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城镇地籍调查及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测绘管理政策措施并进行执法检查监督;组织和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对全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本县各种地图编制、校印、出版的审查和密级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负责对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五、土地利用科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管理;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承担建设用地分等定级、指导基准地价、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有关工作。
六、地质矿产科
指导全县地质勘查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管理;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评价和预报;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和备案。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及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全县矿产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
编制全县性及区域性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审查各镇(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登记管理;依法征收管理资源补偿费等;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保护、评价和预报。
七、法规监察科
组织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制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并指导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指导各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有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规划执行和行政执法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争议,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负责全县土地资源权属管理和城镇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负责土地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动态监测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六)管理土地资产,负责全县土地征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土地储备、收购工作;承办临时用地的审批;承办由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核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负责各类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管理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负责开发国有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审核。
(八)管理全县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指数评测,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交易,做好土地价格评估结果备案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登记管理;依法征收管理资源补偿费等;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保护、评价和预报。
(十)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对全县地图编制出版进行审核。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测绘。负责全县测量标志、测绘成果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和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金征收、协收任务。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如东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
1、负责派出辖区内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2、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编制所在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基本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等。
3、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派出辖区内的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开发。
4、负责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纲前后手续呈报、完善、管理、服务等。
5、负责做好辖区内日常地籍管理、地产交易、征收报批等工作。
6、协助县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监督本辖区内土地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挂靠 情况,调查处理土地可能性纠纷等。
7、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好国土所综合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
8、按照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做好国土所财务、统计及其资产管理工作。
二、如东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
1、根据土地市场需求制定土地储备收购、收回、投放市场的计划;
2、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等需要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收回、储备;
3、管理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无证土地及无主土地,并负责将上述土地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4、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及有关出让前的征地、拆迁等项业务工作;
5、负责储备土地的资金筹集、管理和储备土地招商洽谈及投放市场前期准备工作。
三、江苏省土地市场如东交易所
1、 负责土地招商、洽谈和土地交易等活动;
2、 承办土地招标、拍卖和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业务;
3、 负责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公示交易结果及土地交易咨询服务。
4、 配合做好全县地价管理、城镇国有土地及农业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编制更新和应用等业务工作;
5、 负责土地一、二级市场规范操作,协调和衔接具体业务等工作;
6、配合做好事业性规费的扎口管理。
四、如东县地政服务所
1、 协助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矿产情况的调查、登记、统计等业务工作;
2、 按照城镇地籍调查的技术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籍调查,负责收集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地籍资料;
3、 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农田保护区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用地项目的踏勘选址;
4、 负责调查全县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情况,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和开采登记及其地质灾害防治和预报工作。
五、如东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 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矿产等方面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检察;
2、 负责对土地、矿产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按法定程序做好案件调查材料;
3、 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
4、 受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土地、矿产方面的纠纷调解;协助开展国土矿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如东县征地事务所
1、负责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用;
2、负责完成征用土地前期调查工作,具体承办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或图件的制作业务;
3、负责依法征地及其报批后的征地补偿登记和复核工作;
4、具体承办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报批和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5、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实施耕地补充工作等。
七、如东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建设;
2、承办土地管理基础信息化、政务管理信息化、综合事务管理信息化、会计电算化以及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
3、负责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和信息咨询服务。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对外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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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充分发挥 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预审、备案制度。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 (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要求。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 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10、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拆迁办职能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整个拆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使拆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规定,如东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能:
(1)审查、发放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组织听证。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再申请或者驳回申请。
(2)进行房屋拆迁的公告宣传、解释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公告的方式应当使被拆迁人足以了解拆迁的相关事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应当通过登门宣传、接待咨询、解释等方式,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以配合拆迁工作。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所从事的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①新建、扩建、改建房屋;②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③租赁房屋。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4)代管房屋拆迁,应出面办理证据保全。由于历史的原因,房产部门代管了一些房屋,如这些房屋需要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亲自或要求拆迁人将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办理证据保全,避免日后纠纷。
(5)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出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7)批准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的转让。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同意的,该建筑项目不得转让。
(8)监督拆迁安置资金的使用。依据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规定,拆迁人的补偿安置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但实践中,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情形很多,导致补偿安置资金无法按协议发放,无法及时安置被拆迁人。为保证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发现拆迁人挪用拆迁资金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撤消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停止其拆迁行为。
(9)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拆迁行为,房屋拆迁管理机关可以给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行为,予以罚款,甚至吊销其拆迁许可证。
(10)管理拆迁档案。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对规范拆迁工作,依法拆迁,保存证据,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拆迁档案。
房改办(物管处)职能
研究制订房改、住房保障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对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承租和购买保障房等事项进行核准;负责保障房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房改、住房保障政策的行为;对优惠售房基金、维修基金进行监管等;负责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指导各镇(区)物管机构和街道、社区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负责物业服务市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各镇(区)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档案馆职能
依法接收统一管理县域范围内的各类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建设档案和资料;对馆藏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系统规范科学的整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改扩建、战备、防灾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汇编、整理有关资料,拍摄、制作反映城市面貌的声像档案资料;对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参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和专项备案验收。
房产交易所职能
办理全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对全县已登记过的房屋产权产籍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白蚁站职能
在全县范围内,为防治白蚁提供技术服务;白蚁预防;白蚁检查与灭治;白蚁防治药物研究。
市政处职能
1、受建设局委托,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县政府批准;
2、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
3、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核准非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实行管理监督;
市政设施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道路、桥涵及排水等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2、城市新建道路、桥涵、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验收接管;
3、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4、根据城市道路等级、数量现状以及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养护维修经费,委托专业队伍实施养护、维修;
5、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市政设施完好;
6、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占用、城市排水许可的初审;检查验收批准挖掘的城市道路清理恢复状况;
7、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8、协助配合城管部门及时查处破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9、委托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运营单位具体承担公共排水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
10、对全县排水许可制度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合法和管理。
燃气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燃气专业规划;负责本县燃气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
3、负责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相关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其经销活动的依法管理;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和燃气市场整治工作;
5、负责我县燃气行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园林管理处职能
编制、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组织实施绿地规划;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监督居民区单位庭院绿化,努力提高如东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查处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的各种违法行为,巩固绿化成果;办理城镇绿地占用、临时借用、城镇树木迁移、砍伐等审批工作;参加单位建设工程的专用绿地、附属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县属建制镇的城镇绿化工作。
路灯所职能
为城市道路和县城市民生产生活正常提供路灯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对全县路灯及街道霓虹幻灯广告设施的规划、建设、维修等实行服务指导。
招标办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招标人资格,审查或审批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审单位的资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发包方案登记,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受理合同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受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决定招标结果无效或重新招标,取消担任评标组织成员资格,降低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以及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对交易中心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质监站职能
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下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参与工程质量评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接受社会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实体的检测工作。
抗震办公室职能
贯彻国家、省、市工程建设中抗震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组织编制修订全县抗震防灾规划和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全县建设工程和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的抗震鉴定, 负责全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抗震安全审查,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抗震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组织抗震系统人才培训和抗震科学研究;指导各镇抗震防灾工作。
施工图审查办公室职能
受业主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安监站(建管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县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文明施工等进行动态检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内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建好工程合同台帐;负责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记载与管理,负责外来队伍进县的注册备案和管理;负责对县内创建文明工地指导管理与评审工作,参与“优质工程”评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县内建筑市场(包括民房、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及群众投诉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县内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村镇建管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各镇建设服务站对民房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工作的督察,以及村镇工匠的资格证书的发证、年检;负责全县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申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管的统计,建好统计台账;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备案,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自来水公司
负责如东县城供水服务及县政府下达的区域供水任务。根据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纲要,积极配合制定全县供水事业规划,努力满足供水需求;千方百计保障供水安全,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农村不安全饮用水问题;从根本上维护用户的合法利益,加强供水事业的科学研究;开展双增双节和技术革新、改造活动。
根据职责,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下属5个事业单位。即: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驻外办事处、如东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如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如东县建筑工程学校。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驻外办事处:
基本职能:在全国各大市场派出驻外办事处,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收集和传递信息,管理施工队伍并提供服务,协调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以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如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6年4月,为全民事业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主要从事县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于1997年5月增挂如东县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牌子、1998年3月增挂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牌子。
基本职能分别如下:
(一)招标办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2、组织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招标人资格,审查或审批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审单位的资格;
4、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发包方案登记,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5、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受理合同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
6、受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决定招标结果无效或重新招标,取消担任评标组织成员资格,降低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以及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7、对交易中心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定额站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制订的政策、法规,定期发布我县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和指导价;
2、核定工程类别,确定取费标准,收取定额编制管理费;
3、负责我县工程造价管理和监督,解释、仲裁、处理造价和定额方面的问题,或转报市造价处研究解决;
4、负责施工企业取费证书和造价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申领和年检工作;
5、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三)交易中心基本职能
1、信息技术服务:采集、提供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招投标政策法规及建材市场行情,并利用指定网络发布有关信息,接受查询,提供服务;
2、咨询及商务服务:
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评标组织提供评标专家;
提供资料打印、通讯等商务服务;
3、会务服务:为招标各方提供洽谈、开标、评标会议场所,提供相关会务服务;
4、办公服务:为进驻办公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商、公证、建筑业企业管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交通、水利、邮电、电力等部门提供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条件。
三、如东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对县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动态检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县内施工合同审查、备案,推行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好工程合同台帐。
4、负责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记载与管理,依法发放项目施工许可证,参加工程、主体及竣工验收。负责外来队伍进县的注册备案和管理。
5、负责对县内创建文明工地指导管理,参与“优质工程”评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县内建筑市场(包括民房、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众投拆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县内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7、负责村镇建管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村镇工匠的资格证书的发证、年检以及动态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申报备案工作。
9、负责全县村镇建管的统计,建好统计台帐。
四、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职责
如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股级全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附设检测中心一个,负责人王必东,全站共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6人。
质监站(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1、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下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4、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8、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参与工程质量评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接受社会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实体的检测工作。
10、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如东县建筑工程学校
职责: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完成建设局、建管局、教育局交赋的的各项任务,及时向施工企业输送建筑类新知识、新技术,向县内外建筑企业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筑类专业人才,同时为建设、建筑、设计、监理企业的专业人才创造继续教育和提升的平台。
7月3日下午,如东县住建局在建设大厦二楼报告厅组织召开了全县建筑业企业新资质标准宣贯会。如东县住建局市场管理科、全县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资质业务人员共220多人参加了会议。县住建局副局长丁晓林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发布了《如东县住建局关于对全县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就位换证工作的通知》,解读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相关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流程,并布置了企业资质主要人员信息采集的相关工作。
丁晓林对新标准宣贯工作提出了领导重视、找准差距、认真准备等具体要求,阐述了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对于建筑业企业发展中的意义。会议最后解答了参会代表有关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