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保护与水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保护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水环境保护与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荣昌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科(室)正副科长(主任)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荣昌县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处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及全务会的组织工作,并对上述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办理局机关重要事项及上级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职工生活福利,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接待工作,会议组织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请假、休假、政审及辞职、退休和呈报审批等手续;负责系统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检查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史志编纂工作,编写环保工作动态,完成环境年鉴撰稿工作。
(二)环境污染防治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核辐射、有毒化学平以及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管理有毒化学品和有害废物转移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源调查及防治;监督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区域、行业的污染防治规划及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城市、区域流域、水库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并负责组织和实施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及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县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乡镇企业污染监督管理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对各种开发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基本无煤区、安静小区等创建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和“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施工期间环境监理、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协调环境监察大队查处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案件;组织开展本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方面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工作;负责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初步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区域限批”制度。
(四)污染物总量减排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五年计划(项目)和年度减排计划(项目),编制、审查全县污染物总量五年规划及年度核算报告;负责全县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调度及监管工作,负责污染减排档案、台帐的综合管理及污染减排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废水、废气、噪声等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提出建议意见;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提供和核定重要文件、负责燃煤电厂脱硫投运率核定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水质核定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总量核定及与污染减排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全县减排重点企业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限期治理及建设项目名单,参与污染减排项目的审查、验收等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和数据更新;参与全县新型工业化、县域经济考核指标及环境统计数据会审工作;承办县政府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组织我县创建全国生态县的创建工作,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生态县管理规章、标准;指导矿区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监督重大生态破坏工程的限期治理;组织编制重大生态破坏恢复治理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项目中有关生态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组织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面源污染控制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小城镇的环境规划工作;监督、指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农药、化肥、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农村环保项目和自然生态环保项目并组织验收;参与林业、农业、畜牧业、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参与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种创建工作。
(六)环境综合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定荣昌县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本县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组织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巡查,承办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有关环境保护的讨论议题;承办荣昌县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办县环委会决定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拟订全县环保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负责重庆市委、市政府对我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县对各镇(街)和部门的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工作;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有关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落实和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四大行动”办公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四大行动”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建立联动机制;检查、督办、考核“四大行动”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四大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环境保护教材,普及中小学生的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等职能,开展环保新闻采访及报道工作;负责绿色创建工作。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攀枝花市环保局在东区竹湖园斜对面,邮政大楼
何向东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组织、人事、财务、兴荣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
陈越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机关行政事务、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行政效能、党建、政务信息、统战、保密、档案、群团、文明创建、目标考核、宣传教育、绿色创建、环保督察等工作。
叶广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环境安全、信访、辐射放射管理、监控中心、法制工作。
唐洪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助兴荣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作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蓝红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兴荣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日常工作、辐射放射管理、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监管工作。
胡亚飞 副局长
分管环境监测、重庆市级生态县和环境模范城市、农村生态项目等工作。
(一)贯彻指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职责和授权拟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对本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四)承担环保部门下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负责固体废物、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化学口环境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六)组织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归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
(八)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县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受理单位、个人对污染和损害环境行为的举报、投诉,并负责处理或督办。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监察大队为荣昌县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12369投诉中心、稽查法制科和3个监察中队等6个科室。
主要职能为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它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污染事故、自然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所辖区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整理形成案件查处材料。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一般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调查、回复;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的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环境监测站
荣昌县环境监测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职能科室,主要对口重庆市环保局监测处、科技标准处、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处室和部门。
主要职能为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对所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检查,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组织承担区域内的公益性环境监测、监视性监测、监督性监测、应急性监测和环境调查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及放射性污染事故以外现场监测与预测工作;负责拟定突发性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并提出下一步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建议;提出突出环境事件升降级或结束决策的技术建议;负责重大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和生态破坏的技术仲裁;负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为政府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等多方面的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任务。
1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各审批事项申请文本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的重新审批;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设立的环保审核; 在城市市 区内建筑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批准(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 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 》第一类第 1、2、10 项和第二 类第 2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由有资质单位编 写,无固定格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工业类、基建类、 第三产业类,见所附表格。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 》第一类第 3 项)——由申请者提交书面 申请,无格式文本。 3、防治污染设施或者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 》第一类第 4 项)—
XXX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环 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处置,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 财产 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特制 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构筑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实施和落实总体预 防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任务, 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 发生。 1.2.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依法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组 织协调能力, 增强各部门和各要素的整合优势, 保障应急处置的 资源配置。 1.2.3 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的信息系统, 确定我市的事故防范重点, 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 重点
荣昌县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科(室)科长(主任)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2100433B
(一)办公室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工作目标管理,负责本机构廉政建设、综治工作、宣传工作、文秘工作、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信息工作(计算机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团委、关工委、妇联工作;负责人事管理(人事考核管理、人事调配任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定管理、考勤管理、老干部管理)。
(二)村镇建设科(挂荣昌县城镇化办公室牌子)
牵头负责全县城镇化工作,对全县城镇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和重点镇各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村镇建设管理从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村镇建设管理资料;负责村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理村镇建设工程项目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及新农村建设;负责指导小城镇、村镇农民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同规划、勘察设计、建管、监察、质监等部门督促集镇、场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市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市政设施项目论证、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市政工程项目概(预)算和竣工决算;负责组织市政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和可研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项目和设施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市政项目资料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挂荣昌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牌子)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含室内装饰装修,下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管理工程建设单位与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编制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岗位培训管理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负责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
(五)勘察设计管理科
负责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准入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及勘察设计单位出入市场从业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治理方案审批、施工图备案、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颁发,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雕塑方案审查工作。
(六)科技节能科
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监督组织实施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协助上级部门承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开展对全县既有民用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对新建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进行预审,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建筑节能信息上报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负责编报正常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并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支出计划,及时组织经费供给;负责财务核算、内部审计;负责草拟城镇建设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收缴建设行政规费。负责职工工资福利管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三险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的信息报送及业务文件起草、业务方案制定、工作总结汇报、统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固定资产处置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一)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分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三)市松木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设站长1名,正科级。所需编制由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调剂。
(四)市白沙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设站长1名,正科级。所需编制由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调剂。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