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荣昌县规划局 | 隶 属 | 荣昌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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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国家机关 | 编 制 | 8名 |
(一) 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承担本局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外联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应急、保密、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信访、组织、人事、财务、统计等工作;承担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监督、纪检监察工作。
(二) 用地规划管理科(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政策的拟定、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含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储备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用地规划动态管理工作;参与县城规划的有关禁建控建、慎建区的划定;承担规划道路用地控制线和市政管线控制线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市政、管线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政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验线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档案管理;负责编制城镇测绘科技发展计划,测绘科研、科技交流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局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建筑规划管理科
承担建筑规划管理政策的拟定、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城市设计有关工作;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编制主城区的发展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建设主城区的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
(四)村镇规划管理科
指导、监督小城镇和乡村规划的编制、评审和实施;承担小城镇建设试点;负责制定小城镇和村镇建设标准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乡村规划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对乡村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乡村建设风貌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本局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参与县域镇(街)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详审;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法制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市、县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对规划区范围内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依法办理有关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工作;监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监察室
按荣委办发〔2007〕200号文件规定设置。
荣昌县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科(室)科长(主任)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城乡规划、测绘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和管理办法。
(二)依法组织编制、调整和修编、评审、审查、审批、呈报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街)政府所在地规划、新农村规划,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规划,县以上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审批昌元城区、昌州城区、峰高城区、跨镇(街)和重点地区的专业规划等;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和村镇的发展规模和步骤、标准;负责禁建区、控建区、慎建区的划定;负责规划设计方案招标管理;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县各镇(街)规划工作。
(三)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县政府组织制定的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的选址定点;负责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铁路、公路、港口、绿地、道路、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桥梁、广播电话、通信设施及网络、燃气、自然和风景保护区、消防通道、垃圾处理场等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河道、水库、水源保护地、防汛通道的总体综合规划。
(五)主管全县测绘工作。负责全县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县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的审批和监制;依照《重庆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
(六)主管全县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发证、验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对进入全县城乡规划、测绘市场的单位注册登记;负责全县域测绘任务和城市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规划设计任务登记;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负责组织全县规划、测绘人员培训。
(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城乡规划、测绘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对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八)主管全县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全县城乡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主管全县规划测绘的科技工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十)参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建设设计的制定;参与建设用地计划方案的审定;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的方案审查,负责城镇规划禁建、控建、慎建区的划定。
(十一)主管规划行业建设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查、报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召开专业技术咨询评审组会议。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正集团,是荣昌最大的房地产,其标志楼盘天正西城峰1 天正西城峰2 天正西城峰3(在建),定位是高楼层商用、高档电梯公寓住宅。川三集团,也是荣昌大型地产龙头,主要在发展荣昌到成都的高速那边和灯塔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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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国土房管局从四方面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工作。\r\n一是按照“谁破坏,谁复垦”原则,明确复垦责任主体;二是土地复垦责任人要认真编报土地复垦和工作方案,并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三是土地复垦责任人应严格实施复垦管理.认真执行土地复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四是强化土地复垦过程监管,要求土地复垦责任人报告当年的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构建土地复垦监管信息平台,确保土地复垦工作取得实效。
荣昌县某综合大厦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文件——一 总 则 1、荣昌县人民政府XX办公室为荣昌县XX综合大厦的业主,已按照政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 2、招标人将就本工...
荣昌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科(室)正副科长(主任)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一)办公室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工作目标管理,负责本机构廉政建设、综治工作、宣传工作、文秘工作、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信息工作(计算机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团委、关工委、妇联工作;负责人事管理(人事考核管理、人事调配任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定管理、考勤管理、老干部管理)。
(二)村镇建设科(挂荣昌县城镇化办公室牌子)
牵头负责全县城镇化工作,对全县城镇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和重点镇各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村镇建设管理从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村镇建设管理资料;负责村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理村镇建设工程项目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及新农村建设;负责指导小城镇、村镇农民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同规划、勘察设计、建管、监察、质监等部门督促集镇、场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市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市政设施项目论证、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市政工程项目概(预)算和竣工决算;负责组织市政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和可研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项目和设施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市政项目资料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挂荣昌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牌子)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含室内装饰装修,下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管理工程建设单位与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编制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岗位培训管理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负责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
(五)勘察设计管理科
负责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准入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及勘察设计单位出入市场从业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治理方案审批、施工图备案、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颁发,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雕塑方案审查工作。
(六)科技节能科
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监督组织实施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协助上级部门承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开展对全县既有民用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对新建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进行预审,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建筑节能信息上报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负责编报正常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并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支出计划,及时组织经费供给;负责财务核算、内部审计;负责草拟城镇建设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收缴建设行政规费。负责职工工资福利管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三险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的信息报送及业务文件起草、业务方案制定、工作总结汇报、统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固定资产处置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荣昌县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处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及全务会的组织工作,并对上述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办理局机关重要事项及上级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职工生活福利,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接待工作,会议组织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请假、休假、政审及辞职、退休和呈报审批等手续;负责系统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检查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史志编纂工作,编写环保工作动态,完成环境年鉴撰稿工作。
(二)环境污染防治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核辐射、有毒化学平以及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管理有毒化学品和有害废物转移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源调查及防治;监督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区域、行业的污染防治规划及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城市、区域流域、水库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并负责组织和实施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及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县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乡镇企业污染监督管理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对各种开发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基本无煤区、安静小区等创建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和“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施工期间环境监理、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协调环境监察大队查处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案件;组织开展本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方面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工作;负责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初步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区域限批”制度。
(四)污染物总量减排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五年计划(项目)和年度减排计划(项目),编制、审查全县污染物总量五年规划及年度核算报告;负责全县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调度及监管工作,负责污染减排档案、台帐的综合管理及污染减排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废水、废气、噪声等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提出建议意见;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提供和核定重要文件、负责燃煤电厂脱硫投运率核定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水质核定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总量核定及与污染减排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全县减排重点企业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限期治理及建设项目名单,参与污染减排项目的审查、验收等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和数据更新;参与全县新型工业化、县域经济考核指标及环境统计数据会审工作;承办县政府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组织我县创建全国生态县的创建工作,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生态县管理规章、标准;指导矿区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监督重大生态破坏工程的限期治理;组织编制重大生态破坏恢复治理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项目中有关生态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组织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面源污染控制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小城镇的环境规划工作;监督、指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农药、化肥、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农村环保项目和自然生态环保项目并组织验收;参与林业、农业、畜牧业、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参与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种创建工作。
(六)环境综合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定荣昌县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本县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组织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巡查,承办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有关环境保护的讨论议题;承办荣昌县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办县环委会决定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拟订全县环保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负责重庆市委、市政府对我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县对各镇(街)和部门的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工作;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有关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落实和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四大行动”办公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四大行动”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建立联动机制;检查、督办、考核“四大行动”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四大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环境保护教材,普及中小学生的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等职能,开展环保新闻采访及报道工作;负责绿色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