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外文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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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荣昌县 | 性 质 | 私有 |
(一)办公室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工作目标管理,负责本机构廉政建设、综治工作、宣传工作、文秘工作、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信息工作(计算机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团委、关工委、妇联工作;负责人事管理(人事考核管理、人事调配任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定管理、考勤管理、老干部管理)。
(二)村镇建设科(挂荣昌县城镇化办公室牌子)
牵头负责全县城镇化工作,对全县城镇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和重点镇各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村镇建设管理从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村镇建设管理资料;负责村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理村镇建设工程项目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及新农村建设;负责指导小城镇、村镇农民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同规划、勘察设计、建管、监察、质监等部门督促集镇、场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市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市政设施项目论证、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市政工程项目概(预)算和竣工决算;负责组织市政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和可研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项目和设施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市政项目资料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挂荣昌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牌子)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含室内装饰装修,下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管理工程建设单位与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编制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岗位培训管理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负责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
(五)勘察设计管理科
负责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准入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及勘察设计单位出入市场从业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治理方案审批、施工图备案、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颁发,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雕塑方案审查工作。
(六)科技节能科
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监督组织实施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协助上级部门承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开展对全县既有民用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对新建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进行预审,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建筑节能信息上报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负责编报正常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并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支出计划,及时组织经费供给;负责财务核算、内部审计;负责草拟城镇建设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收缴建设行政规费。负责职工工资福利管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三险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的信息报送及业务文件起草、业务方案制定、工作总结汇报、统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固定资产处置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一
(二)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初设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主管城市雕塑工作。
(三)负责建筑业(含室内装饰装修,下同)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单位与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和竣工验收管理;负责招标投标监管;负责建筑材料、建筑节能、设备使用许可和管理。
(四)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的建设;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论证,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的报批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下同)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资质管理,审核报批开发项目转让,经济适用房、康居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建设。
(六)负责小城镇建设管理,并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和农民新村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化进程工作,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管理、城镇化进程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县城镇化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督促检查中心镇和重点镇的各项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村镇建设管理及从业人员;指导和引导农民新居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建设管理的相关资料。
(七)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收缴;会同县财政局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九)负责制定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建筑材料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住宅产业化、建筑节能、墙体改造等工作。
(十)负责制定本系统教育规划和人才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人才培养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
(十二)负责全县建设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负责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察;负责建筑安全的管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负责县域内建筑业的建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认可证的受理和申报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行业的执法监督,指导小城镇建设监察执法。
(十五)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文明建设;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保密、纪检监察、信访、综治、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内邮编:510032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建管 [2010]20 号 关于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进行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市政府合政〔 2010 〕11 号文件《关于印发强化“三车” 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有关规定, 为了强化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 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 定,从即日起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 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材料进行审 查并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 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 [2010]7 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 的通知》(鲁建标字 [2010]18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55 元;装饰工程 62 元,投标报 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 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 2010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 二 O 一 O 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
荣昌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科(室)正副科长(主任)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荣昌县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科(室)科长(主任)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2100433B
荣昌县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处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及全务会的组织工作,并对上述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办理局机关重要事项及上级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职工生活福利,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接待工作,会议组织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请假、休假、政审及辞职、退休和呈报审批等手续;负责系统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检查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史志编纂工作,编写环保工作动态,完成环境年鉴撰稿工作。
(二)环境污染防治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核辐射、有毒化学平以及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管理有毒化学品和有害废物转移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源调查及防治;监督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区域、行业的污染防治规划及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城市、区域流域、水库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并负责组织和实施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及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县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乡镇企业污染监督管理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对各种开发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基本无煤区、安静小区等创建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和“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施工期间环境监理、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协调环境监察大队查处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案件;组织开展本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方面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工作;负责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初步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区域限批”制度。
(四)污染物总量减排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五年计划(项目)和年度减排计划(项目),编制、审查全县污染物总量五年规划及年度核算报告;负责全县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调度及监管工作,负责污染减排档案、台帐的综合管理及污染减排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废水、废气、噪声等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提出建议意见;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提供和核定重要文件、负责燃煤电厂脱硫投运率核定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水质核定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总量核定及与污染减排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全县减排重点企业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限期治理及建设项目名单,参与污染减排项目的审查、验收等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和数据更新;参与全县新型工业化、县域经济考核指标及环境统计数据会审工作;承办县政府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组织我县创建全国生态县的创建工作,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生态县管理规章、标准;指导矿区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监督重大生态破坏工程的限期治理;组织编制重大生态破坏恢复治理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项目中有关生态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组织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面源污染控制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小城镇的环境规划工作;监督、指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农药、化肥、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农村环保项目和自然生态环保项目并组织验收;参与林业、农业、畜牧业、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参与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种创建工作。
(六)环境综合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定荣昌县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本县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组织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巡查,承办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有关环境保护的讨论议题;承办荣昌县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办县环委会决定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拟订全县环保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负责重庆市委、市政府对我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县对各镇(街)和部门的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工作;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有关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落实和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四大行动”办公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四大行动”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建立联动机制;检查、督办、考核“四大行动”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四大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环境保护教材,普及中小学生的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等职能,开展环保新闻采访及报道工作;负责绿色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