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清镇市自然资源局 | 办公地址 | 清镇市中环国际C组团商业街D区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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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科(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公产、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统筹协调局内各业务工作开展,负责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专业统计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局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制度措施;参与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负责组织草拟和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公示、公布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登记;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合法性审查,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督促监督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有关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等行业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自然资源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本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本单位进驻“政务大厅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内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图的审检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市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测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测绘行业主管理部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组织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应用科技研究、推广与宣传、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等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数据标准、图层代码等信息化标准与规范,组织统筹全市自然资源、城乡空间规划、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等行业应用信息化及大数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市基础地理信息库、规划一张图等应用。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三、规划科
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上报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内重大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公示公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据上位规划,负责组织各类详细规划、城镇景观风貌等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成果动态维护工作;负责核实各地块开发强度、城镇景观风貌要求、公配建及建设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组织落实详细规划编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相关政策;负责指导乡镇、管委会做好各类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审查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重要建设项目、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并办理规划许可;负责指导和监督非重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及规划许可工作;负责重点、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规划联合审批和跨区域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科(执法监察科)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和技术标准。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及上报审批的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林地、草原征占用、设施农用地和临时占用手续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功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相关用地许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负责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单位用地纠纷。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工作。
组织落实镇村规划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全市镇村规划的近期和年度编制计划;负责乡镇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上报备案工作,指导督促镇村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全市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宅基地申请、审批、上报、发证工作。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勘查专项;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矿产地储备工作;负责建立矿产资源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承担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矿权登记发证的审查和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批工作;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征收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等。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初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执行自然资源督查制度,落实国家、省、贵阳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各乡镇、管委会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意见;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违法案件;承担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相关工作。
五、林政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参与开展石漠化调查、编制石漠化防治规划,实施石漠化防治涉及林业的工作。
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订、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持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失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安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建设。
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木村检查站、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林政专项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扩、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到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天然林、防护林特殊保护;承担特殊保护林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保护区、地质公园保护的划定、占用、补划等工作;承担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与耕地保护的衔接;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认定、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监督管理公益林;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进出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上报和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贵阳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政府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市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镇景观风貌管理工作。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城乡规划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负责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地质和矿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域范围内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配合省和贵阳市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定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三)组织开展林业、草原生态修复和绿化造林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它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十五)参与开展石漠化调查、编制石漠化防治规划。实施石漠化防治涉及林业的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林业领域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管理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市农业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原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绿化局)的林业管理职责、以及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划入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2.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3.原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绿化局)管理的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局管理。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实行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
4.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原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绿化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市林政资源管理站、市国有林场、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市营林站、市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市森林植物检疫站、市红枫湖林业站、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市城市公园管理处等事业单位调整为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管理。将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二十一)职能转变。
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制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局、市水务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清镇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清镇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贵阳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贵阳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2)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清镇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清镇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清镇市行政区划图。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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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 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中国以占世界 9%的耕地、 6%的水资源、 4%的森林, 1.8%的 石油、 0.7%的天然气、不足 9%的铁矿石、不足 5%的铜矿、和不 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 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 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占有的煤、油、天然 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 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 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 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 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 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 突出。 1. 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
随着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少,并且存在各种发展矛盾,制约着生态环境建设,出现环境污染、资源不足、灾害频发,以及生态多样性减少等问题。要摒弃掠夺式发展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资源发展矛盾。本文主要从自然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所面临的矛盾问题,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茂县自然资源局是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刘光华
简介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是洞口县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洞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3月20日上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洞口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开启新时代、迈上新征程。洞口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吴方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磊及首任自然资源局局长曾刚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据悉,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统一行使原县国土资源局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县农业局的草原资源、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划出防止地下水污染、地灾防治、农田整治等职责至县生态环保局、县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
2021年6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荣获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