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位 置 | 衢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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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级 别 | 市级 |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起草和重要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信访、保卫、印章、文书档案、保密、信息化管理;负责局机关房产、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师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和工、青、妇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系统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项目前期方案论证、计划立项、招投标以及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经费的划拨和结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下属单位、社团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征收局本级的预算外资金和收费票据管理,协助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财务经济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资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工作。
(四)公用事业处
研究制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综合指导协调市区政府投资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标后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节约用水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指导农村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五)城市管理处
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各类创建工作,做好创建工作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落实;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的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建筑垃圾清运、排水排污等的批前批后管理;负责城市建城区范围内的内河、湖塘、水渠等水系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市区洗车业和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管;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处(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及房地产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及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指导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查、报批;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编制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并对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处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检查指导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报建、设计、施工许可、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监理活动;组织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筑制品、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等企业的资质审查与报批;组织执行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各类注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发展对外技术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进市、外出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等单位的管理及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工作;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法规与监督处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行业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核本机关行政处理决定;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住房保障、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负责省、市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负责国债项目的督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督查工作。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入原市建设局的职责。
(三)将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等级的审批、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与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
(五)负责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和经济参数;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六)负责房地产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指导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白蚁防治和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市区城市旧城改造和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
(七)负责建筑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筑制品生产、装修装饰、检测、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对代建企业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实施监管。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
(九)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全市城镇供排水、节水、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污水处理、燃气、城市道路、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乡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会同规划等部门参与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协助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和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的挖掘和占用、建筑垃圾清运、排水排污等审批许可;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城市洗车业和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管;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建设领域的行政督查工作。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十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你好,林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设在太行路48号。 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林、牧、渔业。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职数局机关内部调剂。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局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1个派出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南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局机关内部调剂),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受局委托,行使衢化片区的相关建设管理职能。具体负责片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城市建设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和城市房屋装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市政道路、排水、园林绿化、环卫养护、保洁的市场化运作业务指导和养护、保洁的考核监管工作。
(三)关于城市水系和排涝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内河、湖塘、水渠等水系管理;城市中涉及具有防洪功能的外江河道水系,由市区水利部门分级管理;市水利局负责白沙溪、南排渠、石室堰、信安湖的治理改造工作及城市排涝站建设管理工作。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原行使的对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建筑施工、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不再履行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职能。
(五)各内设职能处室和派出(驻)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局长:杨晓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衢州市府东街386号;邮编:324000。
衢州市建设局2100433B
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为Qu Zhou Municipal Trade Association Of Building Industry,简称QABI。
协会的性质: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下称本协会)是衢州市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建筑业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科研、院校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组织、是经衢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协会的宗旨: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坚持为全市建筑行业企业服务,团结和联合全市建筑界各方面力量,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做好行业服务、自律、维权、协调工作。及时反映企业的意愿,为全市建筑行业企业提供信息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协调行业内部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指导企业的健康发展。
衢州市建设局是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衢州市民政局是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对协会实施年检和监督检查。
协会住所在衢州市荷花三路34号三楼。
地 址:衢州市民航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