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本人到中心领取、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单位在《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整套财务印鉴→持《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到银行办理提款或转账手续。
2、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1、以房屋产权人身份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
3、以房屋产权人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登记在一起的户口簿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除本人身份证外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预付款税务收据(预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或结算税务发票;
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
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
申请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
提取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的售房首付发票(须盖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下同)所载明的时间后的12个月内;
每月5—30日之间的工作日,每天下午下班前45分钟停止办理(如遇1-4日为节假日,则往后顺延3天)。
符合提取条件且提供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免费服务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 有效证明的, 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 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 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 分别提供证明材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图 来源 : 2011-03-01 浏览次数: 818 职工填写《个人支 取申 请表》和提供 合法有效 的相关材 料提交所在单 位 提交单位 →→→→→→ 由单位授权委托代办人 员收集材料进行初审 单位审核 →→→→→→ 到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归集科(管理 部)领取《住房公积 金提取审批表》 报市住房 ↓ 公积金管 ↓ 理中心归 ↓ 集科 (管理 ↓ 部 )审核 ↓ 职工到所在单 位领取款项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财务科 (管理部 )将款项 转入职工所在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管理部) 领导审批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归集科 (管理 部)到受托银行打印 住房公积金支取相 关单据
提取截止到《房屋契税证》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一)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房屋不动产发票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
(二)购买存量房 (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三)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书预算额度。
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间为,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以后每隔一年(即365日)后可申请再次提取,直至还款结束为止。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第一次提取在还款 12期内(含12期)的,不得超过12期偿还贷款本息额,超过12期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各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额。最后一次提取需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办理。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
离休、退休的,可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在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账户内的余额并销户;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继续就业不需销户的,可再就业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在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患有重大疾病的(疾病种类暂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院住院费结算总额度中个人支付额度;
(二)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以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委员会确定。
符合提取条件且提供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