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 作 者 | 中国气象局 [1] |
---|---|---|---|
出版社 | 气象出版社 [1] | 出版时间 | 2007年06月01日 [1] |
页 数 | 58 页 | 定 价 | 6 元 |
开 本 | 32 开 | 装 帧 | 平装 |
ISBN | 9787502943271 [1] |
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发生十分频繁、灾害种类甚多、造成损失十分严重的国家之一。台风、暴雨(雪)、干旱、冰雹、大雾、高温、低温冷害、寒潮、沙尘暴、雷电、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每年交替发生。本书简明、生动、准确地向公众介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向全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的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 2100433B
一、台风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
三、暴雪预警信号
四、寒潮预警信号
五、大风预警信号
六、沙尘暴预警信号
七、高温预警信号
八、干旱预警信号
九、雷电预警信号
十、冰雹预警信号
十一、霜冻预警信号
十二、大雾预警信号
十三、霾预警信号
十四、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防御台风灾害的重要措施:1.加强监测和预报 2.修筑防波堤 3.营造沿海防护林请参考,。
城市居民防范台风措施:1、气象台根据台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预报时采用“消息”、“警报”和“紧急警报”三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按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从轻到重向社会发布蓝、黄、橙、红四色台风预警信号...
海底隧道不属于。海底隧道是为了两岸联系方便而修建的,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一、台风灾害的定义:台风就是热带气旋。成熟的热带气旋在海上的热带气旋引起滔天巨浪,狂风暴雨。有时会令船只沉没,国际航运受影响。但...
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质量检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业务发展,加强气象 灾害预警信号业务管理,促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质量的提 高,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中国气象 局令第 16号)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定》 (气发 〔2008〕476 号)等文件,制定本检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 各级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质量检验。 一、检验区域 预警责任区内的所有预报站点和区域。 二、检验对象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中国气象 局令第 16 号)的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共有十四类。依 据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标准,综合考虑气象灾害的 高影响性、预警信号质量检验所需实况数据的易获取性和检 验指标的科学性,暂对省、地、县三级气象台发布的暴雨、 暴雪、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七类气象灾害预警信 号进行质量检验。 三、检验内容 对暴雨、暴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总则⋯⋯⋯⋯⋯⋯⋯⋯⋯⋯⋯⋯⋯⋯⋯⋯⋯⋯⋯⋯⋯⋯⋯⋯ 1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四、重大气象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灾情报告⋯⋯⋯⋯⋯⋯⋯⋯⋯ 3 五、预案启动的方式和防御措施⋯⋯⋯⋯⋯⋯⋯⋯⋯⋯⋯⋯⋯⋯ 5.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行动⋯⋯⋯⋯⋯⋯⋯⋯⋯⋯⋯⋯⋯⋯⋯ 5 七、灾后总结⋯⋯⋯⋯⋯⋯⋯⋯⋯⋯⋯⋯⋯⋯⋯⋯⋯⋯⋯⋯⋯⋯ 8 八、项目部应急抢救器材⋯⋯⋯⋯⋯⋯⋯⋯⋯⋯⋯⋯⋯⋯⋯⋯⋯ 8 九、通讯联络⋯⋯⋯⋯⋯⋯⋯⋯⋯⋯⋯⋯⋯⋯⋯⋯⋯⋯⋯⋯⋯⋯ 8 十、应急知识培训与演练⋯⋯⋯⋯⋯⋯⋯⋯⋯⋯⋯⋯⋯⋯⋯⋯⋯ 9 十一、实施时间⋯⋯⋯⋯⋯⋯⋯⋯⋯⋯⋯⋯⋯⋯⋯⋯⋯⋯⋯⋯ 10 1 一、工程概况 ***** 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工程建设地点: *** ;属于框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四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
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大风、冰雹、大雾、高温、寒潮、道路结冰、霜冻、台风、沙尘暴等。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第五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坚持及时、规范、准确、无偿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第七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信息传递、应急联络等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据职责负责本级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依照职责和权限统一向社会发布。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条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标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区域。
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气象台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气象台应当依托气象监测网络,加强灾害性天气动态监测,依据气象监测信息,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研判,确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依照权限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与气象台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合作机制,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渠道。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气象台名称、发布时间和气象灾害预警区域。
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乡水务、农业、教育、卫生计生、安监、林业和城乡绿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各有关部门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向本行业、本系统传播,并组织做好防御工作。
第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研判气象灾害可能对本地区、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机场、车站、广场、高速公路、大型商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城市移动电视等信息接收与播发设施,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以及在社区设立的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活动或者服务场所的管理单位,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并提示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煤矿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野外作业等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工作,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渠道畅通。
第二十条农村偏远地区应当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对于居住分散、处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盲区的村(居)民,村(居)委会应当采取有效的告知方式。
第二十一条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通过微信、微博、QQ等信息传播方式,以转发的形式及时、准确、规范地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二条气象台应当依据气象监测动态以及变化趋势,及时对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进行更新或者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更新或者解除时,气象台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合作单位。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非气象台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擅自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或者要求播发、刊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标准《气象灾害预警规范》(DB14/T 1647-2018)的实施,规范了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并为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响应和处置措施,提供了可操作的科学依据。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含义: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含义: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