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权利要求的性质划分按照权利要求所保护技术方案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类型: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产品权利要求,在国际上又称作物的权利要求。其给予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常规概念之下的产品,还包括物质、材料、物品、机器、系统等人类技术生产的任何具体的实体。也就是说,它可以是工具、装臵、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等等。
方法权利要求,国际上又称作活动的权利要求。它所保护的是有时间要素的活动。它可以是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安装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虽然在执行这些方法步骤时也会涉及到物,例如材料、设备、工具等,但是其核心不在于对物本身的创新或改进,而是通过方法步骤的组合和执行顺序来实现方法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二、按照权利要求的形式划分按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和撰写形式划分,有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它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使之区别于其它技术方案。
从属权利要求: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另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技术特征对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附加技术特征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之外再附加的技术特征。它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可以是对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在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客体的保护范围最宽,而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落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至少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要求。
根据专利法第31条的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在这种情况下,权利要求书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写在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它独立权利要求称作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专利并不是从来就包括权利要求的。在许多欧洲国家,1970年代之前有许多专利都没有包括权利要求。在那时要判断一种产品是否侵犯一个专利是很困难(也很主观)的,因为了解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的唯一途径就是由在先技术来分析该专利的说明。从1836年专利法案颁布开始,权利要求就已经是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必需部分了。然而,即使在以权利要求作为决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参考的专利法律系统内,使用权利要求的方法也有极大的不同。传统上来说,权利要求的体系有两种:
中心权利要求体系,即是权利要求可以定义发明创造的专利的"中心"。保护的准确范围是由发明人在该领域内对技术进步的贡献而决定的。中心权利要求体系曾经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在美国和英国使用过。德国和其它绝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都还在使用它。
周边权利要求体系,即是权利要求精确的决定专利保护的边界,或范围。在这个体系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他的代理人)撰写好的权利要求的责任增加很多。申请人所获得的保护不会比他所要求的多任何一点点,当然前提是这个发明得有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这样的话,理论上第三者是比较容易去检查是否有侵权的情况发生。这个体系当前在英国和美国被使用。
权利要求是专利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权利要求是具有相对固定格式的“文字作品”,权利要求自身是一个技术方案,是对发明内容的高度概括,实质上是专利权的客体,其具有双重属性:事实属性和法律属性。
权利要求经常包含精确的语言。权利要求中广泛使用的某些词语具有由之前的法庭裁判所决定的很特别的含义。这些含义与日常所用的含义可能有出入。例如,在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中,“comprise”的意思是“至少包括”。相反的,词语“consists”的意思是“仅仅包括”,而这可以导致专利的保护范围有极大的不同。
另外,在专利实践,至少是美国的专利实践中,一个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可以“成为他们自己的词典编撰者”。这就是说发明人可以给予某一个普通的词语或短语和其通常的定义非常不同和特别的意思。因此,权利要求的解释必须依赖于该专利的“说明书”中对词语的释义。一个专利的“说明书”是对如何制造和使用这个发明的书面描述。
举例来说,一条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以下的形式:
"一种用于处理液体的方法,包括步骤:……"
"一种用于筛土的滚动筛,由滚动筛网和支架构成……"
"本实用新型包括有滑轮、座体,其特征在于:……"
"An device for catching mice, comprising a base member for placement on a flat surface, a spring member..."
"A chemical for cleaning windows, comprising approximately 10–15% ammonia, ..."
为了排斥他人使用一项获得专利的发明,这个专利的所有人(专利权人)需要在法庭上证明其他人正在使用的事物落入这个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权利要求来说,将该发明与所谓的在先技术区分开的限制的数量越少的话,该权利要求就越有价值。另一方面,当一条权利要求所包含的限制越少的时候,它被先前的技术覆盖或者"照读"的机会也就越大,也就很容易在审查过程中被驳回或者在之后因为缺乏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
吊车的种类:A.可移动式:汽车吊、履带吊、行吊等。 B.固定式:码头吊、塔吊、龙门吊等。 吊车这个名称是统一的一个称号。 通常所说的吊车多指汽车吊、履带吊、轮胎吊。 用途:广泛用于港口、车间、工地等地...
撰写权利要求书是一项法律性和专业性均很强的工作。权利要求是用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该发明创造能否获...
一、Beauregard权利要求
在美国专利法中,Beauregard权利要求是一种关于计算机可读的媒介权利要求,是根据Beauregard案而命名的。
二、商业方法权利要求
商业方法权利要求是指该权利要求描述了与商业有关的技术,例如一个特别的宣传产品的方法或特别的与顾客沟通的方法。这种权利要求中每一个元素都是以动词短语的形式存在的,例如,用一个动词作为每一个步骤的开头。这与装置权利要求刚好相反;后者是使用名词短语,例如, 用一个名词作为每一个记载的元素的开头。每个名词在第一次使用时被冠以“一个”,例如“一个屏幕”。如果是重要的元素,接下来的引用就会说成“所述屏幕”;或者说成“该屏幕”,如果是次要的元素的话。在一条权利要求内混杂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是不适当和不合逻辑的。在一条独立权利要求和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也是这样。
三、吉普森权利要求
在美国专利法中,吉普森权利要求是指方法或者产品权利要求的一个或者多个限制是以有别于前序部分的新颖性来表达的。打个比方,它们可以这么写:“一种用于存储信息的系统包括...其中进步包括:”。在美国的实践中,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查员在专利申请中可能会引用前序的内容作为“申请人承认的在先技术”来进行基于U.S.C.103(a)的显而易见性的对吉普森权利要求的驳回,也可能作为“申请人承认的在先技术”来进行基于U.S.C.103(a)的显而易见性的对其它审查的独立和从属权利要求的驳回。
在一个拥挤的技术领域中,吉普森权利要求对于吸引审查员对于一项发明的新颖性的注意而不需要申请人就此向审查员陈述意见或者修改专利申请来说非常有用。这些陈述或者修改对于未来的专利诉讼会有害处,就如同Festo判决中的情况那样。
这种权利要求的名称来源于一个案子,Ex parte Jepson,是于1917年裁决的。
四、马库什权利要求
主要用于化学领域的马库什权利要求或结构是一种在一个或多个部分的化合物中具有多种“功能等同”的化学成分的权利要求。根据《Patent Law for the Nonlawyer》的定义(Burton A. Amernick;第二版,1991年),
“在描述...成分化合物的的权利要求中,有时候对于它来说很重要的一种替代选择就是一组对于该发明来说功能相同的成分....例如人造群组等的权利要求是允许的,并被叫做“马库什群组”自从第一个案例中的发明人...赢得了这么做的权利”
如果申请专利的化合物包括几个马库什群组,则其包括的可能的化合物数量也许会非常大。没有哪个专利数据库能产生所有可能的排列并且为它们进行索引。专利研究者在寻找特定的化学药品,以试图找到所有具有包括该化学药品的马库什结构的专利,即使这些专利的索引不包括适合的特定的化合物的时,会有这样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能够寻找化学子结构的数据库是不必可少的原因。
马库什权利要求根据尤金·马库什而得名。他是于1920年第一个在美国专利中成功使用这种权利要求的发明人。
五、瑞士型权利要求
瑞士型权利要求,或者叫做“瑞士型的用途权利要求”,是覆盖某种已知的物质或化合物的第二种或随后的医学用途(或指征)的权利要求。考虑一种化合物,如果它已经被普遍认识,并且也具有一种医学用途(例如医治头痛)。如果之后它被发现具有第二种医学用途(例如修复脱发),那么发现这种属性的人也会想要通过获得专利来保护这种新的用途。
然而,该物质本身是已知的,且不能获得专利。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4条”它不具有新颖性。同时一种医学配方的一般概念也不能包括这种化合物。这是由第一种医学用途得知的,因此根据该公约它不具有新颖性。只有治疗方法是新的。然而,对于人体的治疗方法不被认为是发明,因为根据欧洲专利法它是易受工业应用影响的,因此也不能获得专利。
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通过允许权利要求保护“在制造治疗情况Y的医药中使用物质X”而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既符合法律要求(它主张的是制造,而非治疗方法),同时也满足了制药行业的要求。因为这种权利要求首先在瑞士被允许,它们也被叫做“瑞士型权利要求”。2100433B
从技术交底书到权利要求书
绿化工程基本种植要点 一、绿化种植工程施工准备 (一)熟读图纸,了解设计的指导思想,理解设计意图,掌握设计图纸和质量要 求。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熟悉种植与其他相关工程的范围和工程 量,了解施工期限、工程预算,清楚施工场地地上和地下情况。 (二)现场勘查,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如水源、电源、土源、道路交通、苗木存 放场地,定点放线依据等;了解土壤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换土,估算客土量及来 源。 (三)制定施工方案,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 劳动力计划、工程主材料、工具计划、 苗木供应计划、机械运输计划以及技术和质量管理措施等。 (四)平整场地,清除渣土、垃圾、杂物,为整地和堆筑地形创造条件,然后进 行地形地势整理和栽植地整理。 (五)制定分区、分项的绿化施工方案,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六)按施工段工作量和现场情况合理配备资源, 由苗木部负责组织苗源和苗木 初检。苗木入场由项目质安部会
1、《浮置道床》包括浮置板和弹簧隔振器,浮置板弹性地支承于弹簧隔振器上,弹簧隔振器由弹簧和弹簧壳体构成,弹簧置于弹簧壳体之中,其特征在于弹簧的至少部分表面设有约束阻尼,或者弹簧至少局部嵌入阻尼材料之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在于弹簧至少局部嵌入固体阻尼材料之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在于弹簧壳体上设置密封结构,弹簧壳体中设置液体阻尼材料,弹簧下部浸在液体阻尼材料。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在于弹簧隔振器设置在浮置板的预留通孔内,通孔的内壁上设置支承挡块,或者通孔内嵌有联结套筒,支承挡块再固定在联结套筒内壁上,浮置板通过支承挡块支承于弹簧隔振器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在于在预留通孔内壁或连接套筒内壁上设置顶升挡块,并在弹簧隔振器与支承挡块之间设置垫片,垫片的中央留有顶升通孔。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在于在弹簧隔振器与支承挡块之间设置可以调节两者之间间距的调节螺栓和调节支承板。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在于支承档块和顶升挡块的开口及形状与弹簧壳体上顶面、垫片或调节支承板的大小相容,并可错位交叠。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在于浮置板为板状、框架形或梯子形,弹簧隔振器均匀分布于浮置板两侧,弹簧隔振器设置在浮置板的下方,支承在浮置板的外侧底面。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在于其由多块浮置板纵向对接而成,板与板之间留有热胀伸缩间隙,并通过连接器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器包括连接杆和滑动套筒,它们之间形成轴向滑动配合,径向相互约束,连接杆和滑动套简分别固定于相邻浮置板上或预埋于相邻浮置板中。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浮置板由多块预制的子板构成,其端面为粗糙表面或设有凹凸配合,子板与子板之可的间隙用阻尼材料、弹性材籵或混凝土填充并形成联接。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在于与其它道床相邻的浮置板内的弹簧隔振器,其刚度相同但排列密度不同,向端部方向密度逐渐增大或减小;或者刚度不同但排列密度相同,向端部方向刚度逐渐增大或减小。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弹簧隔振器的上下表面设有防止其水平移位的联接装置,该联接装置上下分别与浮置板和基础联结,联接装置为螺栓,或者凹凸结构。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浮置道床,其特征在于浮置板上设有阻尼元件或约束阻尼结构。
1、《管件式检查井》具有一内部中空的井体,井体联接有主流道管,井体上方设置有井体承口,紧贴井体承口的内侧壁设置有连接管,紧贴连接管的内侧壁设置有伸缩管,其特征在于:主流道管处于井体底部,且至少具有一个与外界及井体的内腔相通的主流道管口,主流道管上方的连接管侧壁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支管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件式检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管口处设置有连接管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管件式检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连接管座联接有支管。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管件式检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伸缩管外侧套有伸缩管套圈,套圈有一环形嵌槽,伸缩管下方的连接管的上沿嵌入嵌槽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管件式检查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管口至少有两个,且至少有两个支管口的中心线不在同一水平面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管件式检查井,其特征在于:主流道管的底部外凸形成一收集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管件式检查井,其特征在于:伸缩管上方联接有井盖座,井盖座上设置有井盖。
1、一种多功能扬水曝气器,包括上升筒(6、15、17)、曝气室(21)、气室(23、24、25)、空气释放管(4),其特征是所说的上升筒为直筒状,由上下套接的两节直筒组成;所说的曝气室和气室为半封闭环行空间,位于上升筒下端的外侧四周,曝气室在下,气室在上,两室相通,曝气室下端开口,气室顶端封闭。气室和曝气室与上升筒间有孔洞相通。空气释放管(4)为环形穿孔管,位于曝气室下端开口处。
2、如权利要求1所说的扬水曝气器,其特征是所说的上升筒能自动调节长度以适应水位的变化,其结构为相互间能滑动的上下两节,两节间采用套筒式连接,顶部上升筒(17)直径大于下部上升筒(15),并套在下部上升筒(15)外面,两段上升筒间有插销箱(16)定位。
3、如权利要求2所说的插销箱(16),其特征是插销(35)固定在弹性膜(37)上,而弹性膜(37)的一侧临水,另一侧为密闭的气腔(36)。插销(35)在滑道(39)内滑动,滑道内安装有滚动轴承(38)。在下一节上升筒的外壁上开有滑槽(33)与插销(35)对应,滑槽(33)内有一系列滚轮(34)。
4、如权利要求1所说的扬水曝气器,其特征是在上升筒的外侧和顶部设置水密仓(27、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