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气候适应 | 外文名 | climate adapt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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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气候变化战略 |
1990年IPCC首次评估报告中明确将适应与限制(即1995年第二次评估报告以及之后的一系列评估报告中所谓的“减缓”)并列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两项基本策略。
1992 年 5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联合国总部纽约通过,1994 年 3 月生效。尽管 IPCC 成立的初衷之一即是要为国际气候公约的内容提供建议,然而,《公约》最终却未能充分反映 IPCC有关气候适应重要性的认识和观点,仅在目标、原则、承诺、机制等条款中隐晦地有所提及。
1995 年在德国柏林举行的第 1 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第 11/CP.1号决定,初步认定适应行动获得公约资金机制即全球环境基金( 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GEF) 资助的合格性; 并提出“适应战略三阶段”设想,指出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将需要一些短期、中期和长期战略。
2001 年《公约》第 7 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马拉喀什协议》,决定在全球环境基金之外另设气候变化特别基金。
2003 年在意大利米兰召开的第9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第 10/CP.9号决定,要求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 SBSTA) 自第20 届会议开始,研究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脆弱性和适应工作所涉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问题。
2004 年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的第10次缔约方会议通过《关于适应和应对措施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工作方案》,要求“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可持续发展策略”。
2005 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第11次缔约方会议通过《关于气候变化影响、脆弱性和适应的五年工作方案》,指出“适应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对所有国家来说都是高度优先事项”。
2010 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第 16 次缔约方会议达成的“坎昆协议”,该协议是国际社会为共同、全面、持久应对气候变化长期挑战,采取具体行动加速全球气候响应而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定。
2011 年 12 月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缔约方第 17次会议就《坎昆适应框架》中的“执行”、“支持”、“机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继续推动国际气候变化适应制度建设向纵深发展。
人类社会潜在的适应性反应是广泛的,从单纯科技型的( 如防海带) 、行为性质的( 如改变食物和娱乐的选择) 到管理性的( 如改变农场行为习惯) ,甚至是政策的( 如规划条例) 。例如:
( 1) 应对洪水增长的风险,包括①限制基础设施在洪区或海岸线的建设; ②搬迁一些现有的基础设施至内陆; ③设置堤坝的最低性能标准,无论是国家所有、地方政府或者私人所有。
( 2) 对区域内建筑的限制也适用炎热、干燥的地区。
( 3) 应对干旱日益严重的威胁,包括①各州之间在旱季的水量分配; ②州际区域甚至是国家对于灌溉和城市供水系统的节约用水; ③禁止在灌溉区种植如大米或棉花类作物。
( 4) 修改《濒危物种法案》。要求在因气候变化迫使物种移居到某栖息地时,土地所有者必须保护该栖息地,即使该栖息地尚未被濒危或严重。
尽管某些国家已经进行了相关科技与战略的部署,但从所评估的文献来看,并未显示出不同的科技和政策选择能够充分地降低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在全球变暖及其相关影响以及弱势群体方面。除此之外,还有不可忽视的环境、经济、信息、社会、态度和行为等因素也阻碍了适应行动的实施。同时,这些措施很少有低成本的,有的措施成本甚至会很高。 2100433B
1992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等决定引入两个不同的战略以应对气候变化:减缓(mitigation)和气候适应(adaptation)减缓主要是指减少人类活动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减缓并阻止气候变化的发生。而适应主要是基于气候变化已经发生,各国社会皆经历其中不可避免,因而需要增强自身的各种能力去更好适应这一变化,从而降低气候变化对生命、财产以及健康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
气候气候适应的本质是对风险的管理,有效的适应活动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降低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和暴露性,通过与其他目标形成共赢,在改善健康、生存环境、社会经济福利和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适应能力。第二个阶段是制订适应规划和实施方案,即在各个层面上开展适应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多样性的利益诉求、环境、社会文化背景和预期。第三个阶段是实现气候恢复力路径和转型,走适应和减缓结合起来降低气候变化影响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气候适应主要资金来源为国际公共资金、国内财政资金、慈善资金、碳交易市场、传统金融市场和企业直接投资等。其中,大多数适应资金以公共资金为主。国际公共资金通过双边和多边金融机构流向发展中国家,国内财政资金则通过直接财政拨款、政策性基金、政策性银行等机构转移。在国内财政资金中,生态补偿机制是应用最成熟的资金机制。市场化资金中,碳交易也是发展较为迅速的资金机制。此外,传统的保险市场在适应气候变化的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全球的角度来看,适应资金处于一种匮乏的状态。除了资金来源不足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限制了适应融资的发展,包括对适应资金渠道掌握信息不足,缺少使用的能力和经验;大多数适应资金制度和设计是面向国家层面的,缺少适合地区层面的融资机制等。
中国气候资金更多地投向减缓领域,在气候适应领域的投入有待加强。气候适应投资也主要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主要是由于在气候适应投资中,由于气候变化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相对而言,其投资风险也比较大,很难有一个气候适应的指标体系来对投资的风险和效果进行评估和衡量。
通过对阆中古城传统民居在造型风格、布局和建造使用过程等多方面所体现的与自然环境的良好适应性加以分析,指出阆中民居将传统建筑成熟且成功的气候适应性设计手法与现代建筑技术手段相结合,能够创造出具有适应地域气候特点的节能建筑。
城市空间与气候适应性设计
《适应气候变化的建筑》一书的再版增加了关于风力发电、家庭节水、太阳能热能发电的新内容以及全世界范围内的案例研究,鼓励读者思考建筑设计的新方法,将基于矿物的能源需求减少到最低限度。
“由彼得·史密斯这样的权威人士撰写的这本书很受欢迎,并且值得一读,其200多页的内容涵盖了丰富的信息。” 《建筑实录》(ArchitecturaI Record)
“本书的确以一本书的容量包含了两本书的内容,既包括了对于能源与气候的深度研究和冷静的回顾,也结合了在如何达成建筑节能的全面阐述。其内容之新颖令人难以置信……假如预算只能买一本书,那就是这本《适应气候变化的建筑》。” 《建筑设备工程研究与技术学报》(Bui Iding Services Engineering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Journal)
“这是一本重要的读物,尤其是通过本书的阐释,我们对于可持续建筑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 罗杰斯勋爵
“由于生态可持续性的内容已经包含在所有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RIBA)认证的建筑学专业课程中,这本书既可以成为建筑系学生的基础读物,同时也会吸引在这一领域寻找易于理解的‘实用指南’的执业建筑师。” 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前任主席保罗·海厄特(Paul Hyett) 2100433B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7]343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根据《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组织推荐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义
城市人口密度大、经济集中度高,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我国人口众多、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整体脆弱,又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气候变化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并将持续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城市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积极适应气候变化,事关城市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目前适应气候变化问题尚未纳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存在认识不足、基础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适应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亟待加强。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海绵城市、生态城市等相关工作,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我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总体上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亟需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开展政策引导,鼓励探索创新。综合考虑气候类型、地域特征、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选择一批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针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面临的突出问题,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是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为我国全面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经验,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试点名单
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朝阳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淮北市、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常德市、湖南省岳阳市、广西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壁山区、重庆市潼南区、四川省广元市、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陕西省商洛市、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白银市、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新疆自治区库尔勒市、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市(拜城县)、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 28 个地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三、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适应,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完善相关规划建设标准,到 2020 年,试点地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适应能力显著提高,公众意识显著增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典型范例城市,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市适应理念。统筹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理念,科学分析气候变化主要问题及影响,加强城乡建设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发展目标体系,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修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标准,健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
(二)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基础信息收集,开展关键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健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加强城市公众预警防护系统建设。
(三)开展重点适应行动。出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优化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针对强降水、高温、干旱、台风、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修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推广。增强城市绿地、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温、保持水土等方面的功能。保留并逐步修复城市河网水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管理,提升城市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健全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
(四)创建政策试验基地。加大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协助试点地区申报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项目,鼓励试点地区出台有针对性的适应气候变化财税、金融、投资等扶持政策,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工程。开展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鼓励应用 PPP 等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使试点地区成为安全发展、节水节材、防灾减灾、生态建设等有关政策集成应用和综合示范平台。
(五)打造国际合作平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试点地区与有关国际机构和国外先进城市加强经验交流和务实合作,优先支持试点地区参加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交流活动,把试点地区打造成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示范窗口。
五、组织实施
(一)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在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组织现场调研,跟踪试点进展,开展效果评估,加强督促检查,积极鼓励企业、民间组织和群众团体参与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果。
(二)试点地区要成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建设总体统筹推进。试点地区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核实基础数据,修改试点方案,完善试点工作总体思路、建设目标、指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各项试点任务。修改完善后的试点方案,由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 4 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试点地区要在每年 12 月底前提交试点工作进展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国家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展,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树立先进典型,组织人员培训和国际合作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 年 2 月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