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颁布时间 2010年2月2日 [1]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  发文字号 青政[2010]7号 [1] 

文件全文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中央“五个更加注重”的总体要求,着眼于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着力在加快速度、提升质量上取得新进展,在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上取得新突破,在改革开放、自主创新上迈出新步伐,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上取得新成效,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

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万元GDP能耗降低6%以上。

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全力推动经济较快发展,积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速培育市场主体。深入实施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用3到5年时间培育形成30户有影响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支持150个中小企业扩张项目,打造10个中小企业集中区。用3到5年时间培育300户规模型以上专、精、特中小企业。强化经济运行调节。全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11%以上。推进桥电、康普、洁神等企业上市。(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证监局)

(二)着力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复合肥、氯碱、高精铝板带、250万吨铁矿等项目,继续谋划一批油气、盐化工、特钢、有色金属、煤化工等领域精深加工项目。加快园区工业建设。支持建设曹家堡空港综合经济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三)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加快柴达木太阳能大型并网发电、边远地区光伏电源利用和农牧区集热利用项目建设。大力推进2400万平米化成箔、6万吨镁合金、万吨多晶硅、5万吨锂电池等新材料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开工建设青藏电网联网工程和750千伏西宁至格尔木输变电工程。(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四)加大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力度。深入实施“123”科技支撑工程项目,财政对科技的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不低于20%。改造提升机床等装备制造业,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加大对铁合金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开发一批拥有自主产权的新产品。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

(五)加强项目投资工作。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952亿元,力争实现1000亿元。新开格敦铁路,实施兰新铁路二线青海境内工程、西宁客运站综合改造工程、倒淌河至共和高速公路、西宁机场二期扩建、“三五八”地质勘探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羊曲水电站等黄河上游水电开发、西宁热电联产基础产业项目。实施电解铜箔、太阳能电池、风能发电、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重点抓好当期投资200亿元的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节能设施等项目。实施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完善政策措施,争取国债资金、专项资金高于去年。围绕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地质勘探等领域,深入谋划一批重大后续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七)加速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集中连片推进设施农牧业。新建日光节能温室2.5万栋、畜用暖棚2万栋。加快建设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和全国重要的油菜、马铃薯制种基地。生态畜牧业试点扩大到30个县的部分村。发展高原水产养殖业。加强农牧业技术研发。扩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模。重点支持10家优势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农牧厅)

(八)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整合资金实施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启动新一轮农牧区电网完善工程。(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加快湟水北干渠、盘道水库灌区、扎毛和恰让水库等水利设施建设进度,争取实施拉西瓦、李家峡、公伯峡水库灌区工程,整修水利设施,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九)深化农牧区重点改革。积极引导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责任单位:省农牧厅)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推进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深化供销社改革。(责任单位:省供销联社)

(十)加大新村庄建设和新型农牧民培育力度。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

(十一)加快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年内减少贫困人口18万人。(责任单位:省扶贫局)

(十二)大力推进高原旅游名省建设,重点加强景区道路、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度开发特色旅游,发展城镇周边“农家乐”休闲游。确保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12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70亿元。(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十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西宁、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为重点,实施物流园区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四)加快农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农超对接”等项目,新建、改造1500个连锁农家店、10个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批发、农贸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十五)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省经委、青海证监局、省商务厅)

(十六)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在青海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地方和农村银行,推进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的组建。加快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强化金融对发展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省财政厅)

(十七)全面增加农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和财产性收入以及劳务收入。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十八)完善鼓励消费政策。在城市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在农牧区支持5万户有条件的农牧民新建或改造住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继续落实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开展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责任单位:省经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

(二十)加快高原特色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率力争提升2个百分点。加快西宁市海湖新区建设,带动形成东部城市群。实施州县所在地、交通沿线、河湟流域中小城镇建设工程。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政府、行署)放宽城镇落户条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二十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大支持青海藏区发展政策落实的衔接力度。认真实施“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各区域发展的重点和载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政府、行署)

二、坚持生态立省战略,着力推动绿色发展

(二十二)精心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力争投资规模达到12亿元。全面推进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抓好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编制好柴达木荒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做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青海黄土高原区域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的报批工作,争取尽早启动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二十三)争取启动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筹建中国三江源生态基金会。制定出台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生态移民后续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十四)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和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碳交易试点。探索做好西宁城市圈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产业发展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建立全省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二十五)严格落实污染减排措施,积极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做好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湟水流域及工业集中区等工业污染防治,抓紧解决西宁市历史遗留的铬渣污染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城镇大气污染的防治。(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延续“一降三缓两补贴”政策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实现一人就业。支持西宁、格尔木市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城乡技能培训就业扶助计划。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人群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年内确保实现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稳定转移农牧区富余劳动力100万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十七)推动养老保险扩面,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快推进新型农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继续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进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二十八)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稳步推进农牧区学校布局调整。优化西宁义务教育资源布局。在西宁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青海大学实施“211”工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推进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十九)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基本药物覆盖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制度。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办医条件。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

(三十)结合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对住房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行重点保障。加快城镇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启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十一)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进热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整合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三十二)继续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全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95%。(责任单位:省广电局)

(三十三)精心组织“环湖赛”、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世界杯攀岩赛三大体育赛事,加快建设环青海湖民族文化体育圈,扩大环湖赛体育彩票在全国的发行。(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三十四)办好三江源国际摄影节暨世界山地纪录片节、国际水与生命音乐之旅音乐会、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暨第六届民族文化旅游节。(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政府新闻办、格尔木市政府)

(三十五)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个重点。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严厉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活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三十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单位:省信访局)

(三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三十八)做好民族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寺院”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民宗委)

(三十九)支持驻青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国防教育,提高预备役、民兵和人防建设质量。(责任单位:省国动委综合办公室、省人防办、省财政厅)提高双拥共建水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四十)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完成盐湖集团、盐湖钾肥股份公司、省水电集团等企业的重组和增资扩股。深入实施民众创业战略。(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青海证监局)

(四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责任单位:省编办)

(四十二)推进财税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增加省对下转移支付。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等改革,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狠抓增收节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四十三)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四十四)推进金融改革。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积极组建县市级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各类金融组织。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发展。规范与发展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

(四十五)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电价改革,推进水价、天然气价格改革,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四十六)着力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力争招商引资额增长20%。(责任单位:省招商局)

(四十七)着力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办好青洽会、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藏毯国际展览会、“大美青海”台湾行、青海商品北京大集等经贸文化活动,精心打造上海世博会青海馆。加快西宁口岸建设,积极开辟国际航线。(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加强外事、侨务、对台和港澳工作。(责任单位:省外事办)

(四十八)着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组织企业参加重要国际展会,扩大新能源等高新和特色产品的出口,努力实现进出口总额增长1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委)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提高行政能力

(四十九)建立健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

(五十)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推广电子政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单位:省监察厅)加强基层建设,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五十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公共资源、公共财政向农牧区、基层、艰苦地区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五十二)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行政监察。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重点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产品交易平台。加强政风建设。(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审计职能。(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六、办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十件实事

(五十三)一是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2万套,建设游牧民定居住房3万户,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2万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民政厅)。二是完成未“普九”县25所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造中小学校舍危房23万平方米。为175万名农村家庭困难和涉农专业的中职学校学生免除学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三是解决20万农牧区人口饮水困难与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建成湟水流域8个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四是建设1230家“农家书屋”;为271个村级文化活动室配发图书及文化活动器材(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五是解决600个自然村接收广播电视问题;解决80个自然村通电话问题(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六是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98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七是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人均增加50元,达到1543元(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八是建设农村户用沼气2万座、户用节能炕3万个,在东部干旱山区推广实施太阳灶3万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牧厅)。九是建设农村公路8000公里,乡村便民桥梁260座(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十是实施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完成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外墙保温、屋顶改造和门窗更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和“十二五”规划提出工作

(五十四)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及早提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落实过程中进一步予以细化;要主动加强相互配合,及时做好沟通协调,牵头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项重点工作要层层细化,周密部署,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执行力,以“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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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常见问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文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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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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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主责单位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2016年2月6日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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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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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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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市政府立下的军令状。为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予以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看准了的事一抓到底、落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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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5〕1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坚持稳政策稳预期和促改革调结构“双结合”,推动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预调微调,更加注重定向调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重点支持薄弱环节。以微观活力支撑宏观稳定,以供给创新带动需求扩大,以结构调整促进总量平衡,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微博]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今年安排财政赤字1.62万亿元,比去年增加2700亿元,赤字率从去年的2.1%提高到2.3%。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12万亿元,增加17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增加1000亿元。处理好债务管理与稳增长的关系,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适当发行专项债券。保障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率。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只明确一个或两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三)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2%左右,在实际执行中,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也可以略高些。加强和改善宏观审慎管理,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增长。加快资金周转,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让更多的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四)保持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既要稳住速度,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就业和收入持续增加,为调结构转方式创造有利条件;又要调整结构,夯实稳增长的基础。要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极,实现在发展中升级、在升级中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五)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造传统引擎,打造新引擎。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等的投入,鼓励社会参与,提高供给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要勇于自我革命,给市场和社会留足空间,为公平竞争搭好舞台。鼓励支持个人和企业创业创新,厚植创业创新文化(56.640,5.15,10.00%)。(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等负责)

(六)加快培育消费增长点。1.鼓励大众消费,控制“三公”消费。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消费,壮大信息消费,提升旅游休闲消费,推动绿色消费,稳定住房消费,扩大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国管局、保监会、全国老龄办等负责)2.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建设光纤网络,大幅提升宽带网络速率,发展物流快递,充分释放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巨大潜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邮政局等负责)3.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1.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任务,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是: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等民生项目,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内河航道等重大交通项目,水利、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信息、电力、油气等重大网络项目,清洁能源及油气矿产资源保障项目,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项目,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项目。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更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更多领域。(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能源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2.铁路投资要保持在8000亿元以上,新投产里程8000公里以上,在全国基本实现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3.重大水利工程已开工的57个项目要加快建设,今年再开工27个项目,在建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规模超过8000亿元。(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让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法得到保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金融监管机构等负责)

(九)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在完成“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同时,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和科学的方法,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谋划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国务院审改办牵头)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逐步实现“三证合一”。(工商总局牵头)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一张网。(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5.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国务院审改办牵头)

(十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幅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实行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大幅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以用好铁路发展基金为抓手,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3043.121,36.20,1.20%)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微博]、林业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十二)深化价格改革。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健全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全面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必须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能源局等负责)

(十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部门预决算都要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效办法。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提请修订税收征管法。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审计署、国资委[微博]、税务总局、法制办等负责)

(十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1.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银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负责)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其县域法人地位。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保持人民币汇率处于合理均衡水平,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开展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启动“深港通”试点。(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负责)3.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出巨灾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创新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外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打造市场化运作平台,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加快电力、油气等体制改革。多渠道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国资委[微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审计署、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等负责)

(十六)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1.落实财税、土地、价格等支持政策以及带薪休假等制度,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创意设计等生活和生产服务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保监会、全国老龄办等负责)2.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大型农产品(15.31,0.06,0.39%)批发、仓储和冷链等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努力大幅降低流通成本。(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科教文卫等领域改革。继续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改革。(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中科院、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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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十八)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自2015年起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让地方和企业吃上“定心丸”。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建立并公开收费项目清单。实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提高服务贸易比重。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重要零部件等进口。进出口增长6%左右。(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外交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等负责)

(十九)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把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缩减一半。全面推行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大幅下放鼓励类项目核准权,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推动铁路、电力、通信、工程机械以及汽车、飞机、电子等中国装备走向世界,促进冶金、建材等产业对外投资。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健全金融、信息、法律、领事保护服务。注重风险防范,提高海外权益保障能力。(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金融监管机构、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外汇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二十一)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1.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建设。加快互联互通、大通关和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构建中巴、孟中印缅等经济走廊。扩大内陆和沿边开放,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积极推动上海和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在全国推广成熟经验,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高地。(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旅游局等负责)

(二十二)统筹多双边和区域开放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信息技术协定扩围,积极参与环境产品、政府采购等国际谈判。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尽早签署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推动与海合会、以色列等自贸区谈判,力争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建设亚太自贸区。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民航局等负责)

四、推动农业稳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十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今年粮食产量要稳定在5.5亿吨以上,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土地整治,增加深松土地1333万公顷。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研发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瞄准市场调整种养结构,支持农产品加工特别是主产区粮食就地转化,开展粮食作物改为饲料作物试点。综合治理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科技部、统计局、粮食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林业局、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负责)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突出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全面完成西部边远山区溜索改桥任务。力争让最后20多万无电人口都能用上电。以垃圾、污水为重点加强环境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势头。(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扶贫办、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林业局、海洋局等负责)

(二十五)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1.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人民银行、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2.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在改革中,要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林业局等负责)3.深化供销社、农垦、种业、国有林场林区等改革,办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科技部、质检总局、水利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4.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改进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办法。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管理。强化惠农政策,增加支农资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审计署、扶贫办、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六)继续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等负责)

(二十七)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深入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能源局、中国残联等负责)

五、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二十八)继续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1.今年能耗强度下降3.1%以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3.1%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均减少2%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3%左右和5%左右。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零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治理机动车尾气,提高油品标准和质量,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今年要全部淘汰。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气象局、证监会、能源局、海洋局等负责)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九)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科技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负责)

(三十)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办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保护好三江源。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今年新增退耕还林还草66.7万公顷,造林600万公顷。(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审计署、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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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十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突破。坚持以人为核心,以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为着力点,发挥好城镇化对现代化的支撑作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负责)

(三十二)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74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80万套,增加110万套,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366万户,增加100万户,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审计署、税务总局、林业局、地震局、银监会、证监会、开发银行等负责)

(三十三)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城镇化难点问题。1.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取消居住证收费。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分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法制办、扶贫办等负责)2.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牵头)3.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稳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负责)4.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开发银行等负责)

(三十四)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1.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化。(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2.完善设市标准,实行特大镇扩权增能试点,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提升地级市、县城和中心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方便农民就近城镇化。(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负责)3.发展智慧城市,保护和传承历史、地域文化。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公交和防洪防涝设施等建设。坚决治理污染、拥堵等城市病,让出行更方便、环境更宜居。(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网信办、文物局、全国老龄办等负责)

(三十五)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1.统筹实施“四大板块”和“三个支撑带”战略组合。在西部地区开工建设一批综合交通、能源、水利、生态、民生等重大项目,落实好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措施,加快中部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网络等建设,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完善差别化的区域发展政策。(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民委、林业局、能源局、民航局、铁路局、扶贫办等负责)2.把“一带一路”建设与区域开发开放结合起来,加强新亚欧大陆桥、陆海口岸支点建设。(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商务部、林业局、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海洋局、网信办、扶贫办等负责)4.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序开工黄金水道治理、沿江码头口岸等重大项目,构筑综合立体大通道,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区,引导产业由东向西梯度转移。加速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加强中西部重点开发区建设,深化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负责)

(三十六)全面实施海洋战略。编制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加强海上力量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处理海上纠纷,积极拓展双边和多边海洋合作。(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会、海洋局等负责)

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

(三十七)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采取财政贴息、加速折旧等措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坚持有保有压,化解过剩产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开发利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着力在一些关键领域抢占先机、取得突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防科工局、铁路局、人民银行、国资委、网信办等负责)

(三十八)培育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1.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防科工局、民航局、能源局、网信办等负责)2.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等负责)3.国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整合筹措更多资金,为产业创新加油助力。(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负责)

(三十九)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1.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制定促进科研人员流动政策,改革科技评价、职称评定和国家奖励制度,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引进国外高质量人才和智力。(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证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外专局等负责)2.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农业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负责)

(四十)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1.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等普惠性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支持企业更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增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好国家高新区,发挥集聚创新要素的领头羊作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网信办等负责)2.中小微企业大有可为,要扶上马、送一程,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负责)

(四十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原始创新,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向社会全面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自然科学基金会、中科院、工程院、国防科工局、网信办等负责)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十二)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坚持就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今年高校毕业生749万人,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到新兴产业创业。做好结构调整、过剩产能化解中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统筹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和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法制办、中国残联等负责)

(四十三)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推进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率。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资委、统计局、中央编办等负责)

(四十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困境儿童、高龄和失能老人、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健全福利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提升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扶贫办等负责)

(四十五)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1.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负责)2.深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改革、高等院校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完善后续升学政策。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通过对口支援等方式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继续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3.加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和民族地区各类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投入,用好教育经费,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的渠道,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扶贫办、中国残联等负责)

(四十六)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稳步推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平衡费用,努力减轻群众负担。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发展社会办医。开展省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增量全部用于支付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便几亿农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保监会、中医药局、中央编办等负责)

九、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四十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好文化发展成果。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等事业,重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倡导全民阅读,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国民素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用,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拓展中外人文交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文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社科院、新闻办、网信办、档案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侨办等负责)2.发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做好2022年冬奥会申办工作。(体育总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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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依法加强社会治理

(四十八)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1.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全国老龄办等负责)2.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教育部、财政部、全国老龄办等负责)3.提高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做好地震、气象、测绘、地质等工作。(民政部、地震局、气象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海洋局、测绘地信局等负责)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司法部、法制办等负责)5.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治暴恐、黄赌毒、邪教、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外交部、国家民委、宗教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法制办、网信办等负责)6.采取更坚决措施,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农业部等负责)

(四十九)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组织编制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指导推进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加快应急产业发展,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强化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水平。(国务院办公厅牵头)

(五十)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1.继续抓好《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推进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完善,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规范联合接访工作,深入推进实施网上信访、诉访分离和依法逐级走访,健全完善复查复核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信访局牵头)2.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信访局、法制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五十一)全面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依法依规抓好事故调查处理,不断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建立完善重预防、抓治本的长效机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

十一、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五十二)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追究,一切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都必须纠正。(法制办、监察部、中央编办、审计署等负责)

(五十三)坚持创新管理,强化服务,着力提高政府效能。1.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尽可能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第三方可提供的事务性管理服务交给市场或社会去办。扎实开展政府协商,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重视发挥智库作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国管局等负责)2.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网信办、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四)坚持依法用权,倡俭治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紧紧扎住制度围栏,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努力铲除腐败土壤。加强行政监察,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国有资产严加监管。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零容忍、严查处。(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国管局等负责)

(五十五)坚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贯彻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监察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公务员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民族、宗教、侨务、国防、港澳台、外交工作

(五十六)继续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大对欠发达的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特色村镇,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组织好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国家民委牵头)

(五十七)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局牵头)

(五十八)继续加强侨务工作。更好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推进中外交流合作的独特作用,使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向心力不断增强。(侨办、外交部等负责)

(五十九)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加强现代后勤建设,加大国防科研和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建设力度,发展国防科技工业。加强现代化武装警察力量建设。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推进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坚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各级政府要始终如一地关心和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定不移地巩固和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工业和信息化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海洋局、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等负责)

(六十)支持香港、澳门繁荣、稳定和发展。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加强内地与港澳各领域交流合作,继续发挥香港、澳门在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港澳办牵头)

(六十一)拓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巩固两岸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政治基础,保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正确方向。努力推进两岸协商对话,推动经济互利融合,加强基层和青少年交流。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权益,让更多民众分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两岸同胞不断增进了解互信,密切骨肉亲情,拉近心理距离,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贡献力量。(台办牵头)

(六十二)务实、开放做好外交工作。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海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深化与各大国战略对话和务实合作,构建健康稳定的大国关系框架。全面推进周边外交,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维护共同利益。积极参与国际多边事务,推动国际体系和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办好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相关活动,同国际社会共同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国际公平正义。(外交部牵头)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已经国务院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勤政有为,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一抓到底。要加强督查、考核和问责,确保兑现政府对人民的承诺。

国务院

2015年3月25日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国发〔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

1.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2.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进出口保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二)重大政策取向和要求。

3.完成今年发展目标任务,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各方面要围绕贯彻这些重大政策和要求,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4.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增强有效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就业优先政策要提质加力。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及时动用储备政策工具,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5.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加大对病毒变异的研究和防范力度,加快新型疫苗和特效药物研发,持续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更好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6.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面对新的下行压力,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搞粗放型发展。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着力办好自己的事,尊重发展规律、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各方面干事创业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善于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共同奋斗,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三)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

7.今年赤字率拟按2.8%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有利于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预计今年财政收入继续增长,加之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规模比去年扩大2万亿元以上,可用财力明显增加。新增财力要下沉基层,主要用于落实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促进消费、扩大需求。今年安排中央本级支出增长3.9%,其中中央部门支出继续负增长。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近9.8万亿元,增长18%、为多年来最大增幅。中央财政将更多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务必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更有能力、更有动力。(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烟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8.要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强化绩效导向,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开工一批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老旧公用设施改造等建设项目。民间投资在投资中占大头,要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9.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更好节用裕民。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各级政府必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带头。加强收支管理,严禁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新建楼堂馆所,不得搞形象工程,对违反财经纪律、肆意挥霍公款的要严查重处,一定要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四)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

10.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扩大新增贷款规模,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人民银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五)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11.大力拓宽就业渠道,注重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增强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财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各类专项促就业政策要强化优化,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要坚决清理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各地都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六)确保粮食能源安全。

12.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保障民生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完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初级产品供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3.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做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

三、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

(八)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4.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因增值税税制设计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退税减税这项关键性举措落实到位,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九)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15.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对市场前景好的特殊困难行业企业给予“无缝续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分类分账改革相关方案,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6.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引导大型平台企业降低收费,减轻中小商户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重,各项帮扶政策都要予以倾斜,支持这些行业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一)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

17.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人,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政策支持和不断线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促进农民工就业,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双创平台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让更多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让三百六十行行行人才辈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十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8.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继续扩大市场准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居民身份证电子化,实现通过扫码办理需要用身份证的服务事项,同时保障好群众信息安全和隐私。(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推出优化不动产登记、车辆检测等便民举措。(自然资源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应急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三)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9.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带动能力。(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制定涉企政策要多听市场主体意见,尊重市场规律,支持企业家专注创业创新、安心经营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四)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20.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财政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财政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税务总局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十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1.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长期稳定支持,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好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改进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方式,深化科技评价激励制度改革。(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支持各地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科普工作。推进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力度,让各类人才潜心钻研、尽展其能。(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六)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

2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这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要落实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十七)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23.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加强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等供给保障,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八)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24.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5G规模化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发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数字经济治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提高应用能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六、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十九)推动消费持续恢复。

25.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恢复,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大社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牵头,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6.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能源基地和设施,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400亿元。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项目倾斜,加大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国家重大项目要实行能耗单列。要优化投资结构,破解投资难题,切实把投资关键作用发挥出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一)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27.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产业梯度转移和区域合作。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经济大省要充分发挥优势,增强对全国发展的带动作用。经济困难地区要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挖掘自身潜力,努力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二)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

28.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老旧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支持加装电梯等设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应急部、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群、都市圈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严控撤县建市设区。(民政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节约集约用地。(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七、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十三)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29.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粮食结构,针对小麦晚播强化夏粮田间管理,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月底前完成)保障化肥等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给种粮农民再次发放农资补贴,加大对主产区支持力度,让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主产区抓粮有内在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足划实永久基本农田,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一批大中型灌区。(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大黑土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利用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中科院、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支持黄河流域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农业农村部牵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中科院、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农业农村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和动植物疫病防治能力。(农业农村部牵头,中国气象局、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生猪产能调控,抓好畜禽、水产、蔬菜等生产供应,加快发展现代化设施种养业。支持棉花、甘蔗等生产。(农业农村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区都有责任,粮食调入地区更要稳定粮食生产。各方面要共同努力,装满“米袋子”、充实“菜篮子”,把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四)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0.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劳务协作、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措施,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大力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五)扎实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31.开展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农业农村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深化供销社、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等改革。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发展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壮大县域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强化规划引领,加强水电路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建设。(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一定要让广大农民有更多务工增收的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八、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

(二十六)多措并举稳定外贸。

32.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优化外汇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商务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积极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商务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海关总署、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移民局、中国贸促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七)积极利用外资。

33.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支持外资加大中高端制造、研发、现代服务等领域和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优化外资促进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提高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海关总署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开放的中国大市场,必将为各国企业在华发展提供更多机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八)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34.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巩固互联互通合作基础,稳步拓展合作新领域。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有效防范海外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九)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

35.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形成了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要支持企业用好优惠关税、原产地累积等规则,扩大贸易和投资合作。(商务部、海关总署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加强互利合作,实现共赢多赢。(商务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九、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十)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36.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大重要河湖、海湾污染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节能节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环保产业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让我们生活的家园更绿更美。(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一)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37.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减量替代,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支持生物质能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强化交通和建筑节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三十二)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38.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与待遇保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专门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发展在线教育。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我国有2.9亿在校学生,要坚持把教育这个关乎千家万户和中华民族未来的大事办好。(教育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疾控局、银保监会、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进一步加大向农村和边远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教育部牵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9.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生产供应。(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药品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国家药监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国家医保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40.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和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研究和用药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促进医防协同,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补齐妇幼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大中医药振兴发展支持力度,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林草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使群众就近得到更好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四)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

41.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退役军人部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心理健康教育。(民政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和遇困群众救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五)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

42.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深化网络生态治理。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促进基层文化设施布局优化和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教育部、社科院、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用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遗产,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促进全民健身蔚然成风。(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七)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44.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会动员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信访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国家信访局牵头,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重视社会心理服务。(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司法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45.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应急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中国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严格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应急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公安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十一、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三十八)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46.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统计监督。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无愧于人民公仆称号。(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司法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政务公开。(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署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九)必须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凝心聚力抓发展、保民生。

47.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坚决纠治任性用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坚决严肃处理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防止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持续为基层减负。健全激励和保护机制,支持广大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全国上下毕力同心、苦干实干,就一定能创造新的发展业绩。(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二、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国防、港澳台、外交工作

(四十)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

48.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国家民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激励海内外中华儿女携手共创新的辉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四十一)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49.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扣牢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深化练兵备战,坚定灵活开展军事斗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加快现代军事物流体系、军队现代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构建武器装备现代化管理体系,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国防科技创新,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动军队高质量发展。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让军政军民团结坚如磐石。(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完成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四十二)继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50.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防控疫情、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国务院港澳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四十三)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

51.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两岸同胞要和衷共济,共创民族复兴的光荣伟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四十四)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52.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兑现对人民的承诺。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责任扛在肩上,对各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争取时间及早抓落实,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对照分工意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分工的实施方案,于4月6日前报国务院。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尊重发展规律、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注重实际效果和可持续性,扎实做好稳中求进各项工作,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三是密切协作配合。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成效经验,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政策。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四是抓好监督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言必信、行必果,以钉钉子精神坚韧不拔抓部署、抓落实、抓督查,有力有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如期完成,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要规范督查督办,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防止和纠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一刀切”特别是漠视群众合法权益受侵害等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国务院办公厅要建立《政府工作报告》督查总台账,定期对账督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国务院

2022年3月21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8日

 

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58号)精神,确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省金融办,各商业银行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

二、研究制定引导农牧民进城购房的信贷支持措施。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各商业银行

  时间进度:抓紧研究制定。力争于2015年底将具体支持措施报省政府研究审议。

三、落实国家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各地通过提高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建立浮动贷款额度制度、发展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业务、取消贷款保险和公证等中间费用等措施,确保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比2014年有新提高。

四、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新举措,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2016年3月底前,各市、州政府要制定出台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新办法,进一步提高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五、支持资信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市场前景的新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各商业银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六、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减免项目资本金、物业保修金,降低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起,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对获得信用3A级以上的企业,依照《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建房〔2015〕154号)要求,从2016年开始减免或降低相关费用。

七、全面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省地税局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

八、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消化全省6%以上的存量商品住房,并逐年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西宁、海东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九、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制度。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

十、科学编制“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青海省“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十一、科学编制“十三五”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区“十三五”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并与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一并同时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且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探索建立商品房开发土地供应会商制度。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其中,2015年10月底前,各地国土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商品房开发土地供应会商制度,并制定具体办法。

十三、重视商业地产开发的调控,合理布局商业用房。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十四、对西宁市10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地区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执行A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7月17日起执行。

十五、对通过住宅性能认定的项目,降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省气象局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严格执行。对通过2A和3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收费按80%标准收取。

十六、对通过住宅性能认定的项目,降低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省地震局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严格执行。对通过2A和3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按70%标准收取。

十七、制定出台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十八、将物业行业列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范围。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2016年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要将物业行业列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范围,对在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的企业或获得国家级、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企业,每年从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话当补助。

十九、督促检查《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各市、州政府对本辖区内执行《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检查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清理、规范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收费项目。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清理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涉企收费。对清理后保留的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于2015年底前公布。各地区、各部门对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二十一、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资本金和出资额的限制,放开房地产等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7月17日起执行。

二十二、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2015年7月17日起,各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二十三、将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牵头单位:省人防办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2015年7月17日起,人民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二十四、打造“互联网+房地产”新业态,促进行业变革升级。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金融办,青海银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2015年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合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建设完成青海房地产网站,为推行房地产互联网奠定基础。2016年起,省通信管理局、省金融办、青海银监局和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对在青海房地产网站上推行房地产互联网金融业务、移动互联网房产营销等给予支持,并在2016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支持措施,并报省政府研究。

二十五、切实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其中,2015年底前,西宁市建设完成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海东市、各州实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管理或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2016年6月底前,海东市、各州要建设完成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

二十六、机关事业单位严禁在划拨国有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职工住宅或变相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二十七、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提高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预见性。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加强对市场数据的分析和预期研判,按月向省政府领导上报全省房地产市场情况。

二十八、强化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省垣各新闻媒体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照任务分工,抓紧研究具体举措,确保各项分工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牵头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分工任务,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推进实效。各市、州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措施,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5年年底前,省政府督查室对各牵头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分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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